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我们这边在上个世纪80初“严打”期间,有一个小伙子因为抢了近门舅舅一辆破自行车而被判处了死刑。
这个小伙子叫张毅,当时刚刚二十出头,结婚还不到一年。妻子已经怀孕六个多月。
那天晚上,张毅和同村的几个发小去他们村前面的一条叫做“人民沟”的小河里游完泳打算回家睡觉。突然,他的发小对伙伴们说,看今天天黑风高。不如咱们趁着天黑,抢一个人弄点钱画画,如何?小伙伴听后都拍手叫好。于是,他们几个就躲在公路边上沟里等人有人从这儿经过。不一会儿,从远处真的来了一个骑自行车的人。张毅学过几天拳脚功夫,等车铃声刚到眼前,只见他一跃而起然后飞起一脚把骑自行车的人从自行车上踹了下去。接着其他的人蜂蛹对那个人拳打脚踢,最后把那个人身上搜了个遍,最终从他身上搜了总共五块多钱。随即,张毅推着那辆破自行车和其他伙伴一起回到村里。大家来到村里的供销店。用从那人身上搜来的钱一人买了一个冰棍,剩余的钱买了零食。吃完以后,大家就回去睡觉了。而张毅则把抢来的那辆自行车推回到自己家中。
后来被抢的人苏醒过来后,慢慢一人步行来到丁集派出所向值班民警报了案。第二天,项城县公安局根据当事人报案情况,对张毅所在村进行了摸底排查。最后在张毅家里找到了那辆被抢的自行车。于是张毅就被项城县刑警队抓了起来。抓起来的张毅由于在公安人员审讯过程中拒不配合。而且又把所有的责任自己全部承担下来了。刚好他被抓不久,中央就在全国各地实行了“严打”。因而很快张毅就以“抢劫罪”被人民法院判了死刑。
令人感到嘘嘘的是张毅等人抢劫的那人竟然是张毅的一个远门舅舅。平时还和张毅家关系不错。可能就是因为那天晚上天太黑,张毅没有认出他,否则的话,估计一切都不会发生。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我的一个朋友96年和别人打架,他们三个人打一个人,也就是为了一个女朋友,这个女朋友了,不跟着他了跟着另外一个人了,觉得自己很没面子就找了两个玩的比较好的去收拾这个男的,也就是想出口气,结果没想到气是出了,在牢里面呆了十多年。
这个朋友最先开始谈了一个对象两个人在一起谈了有半年左右,他爱喝酒他女朋友啦,就劝他,他就是不听,他女朋友的意思是和这个男的商量假装远离他,看他能不能把这个酒戒掉?因为他喝起酒来逛误事,虽然不发酒疯,不胡闹,只要他上桌子喝酒每次都想喝醉,他女朋友很不喜他这样,说了很多次,屡教不改,他女朋友的父母了就不同意这门亲事,说他以后也是个喝烂酒的正事不干,女儿嫁过去了以后了,肯定受苦受罪,可是他女朋友了还是喜欢他只要他能把酒戒了,也愿意嫁给他,他也答应的好好的,可是一上酒桌,不管在谁家,一沾上酒就不醉不归,一个年轻人就成了这个样,女朋友就恨铁不成钢,就是想找个人了气气他,看他能不能改掉这个臭毛病?
可是这我这朋友了,他心想他女朋友说不喜欢他就不喜欢他了,竟然把他给甩了他觉得很没面子,甩了就甩了吧?他女朋友竟然还带着一个男的在他面前经常晃来晃去,他就觉得不服气,要把这个男的教训一顿,为自己出口气,我的朋友就找了两个比较玩的好的兄弟,在一家餐馆吃饭喝酒,商量怎么收拾他女朋友找的那个男的,因为他们两家离得很近,也就是相差两公里左右,不是一个村他女朋友那村和他们村是挨着的,大路了就一条,都要走他们村过路,不走这条大路只有走小路小路肯定不好走嘛,我朋友和他朋友吃饭出来,就看见他女朋友和那个男的,朝他们这边走来。
他正想去找他女朋友这个男的去算账,真是踏破铁鞋无觅处,得来全不费工夫,竟然还给碰到一起了,他就上去抓住那个男的就是拳打脚踢,他那两个朋友就在那里袖手旁观,我朋友他打的这个男就没有还手看到这男的没有还手,他就觉得这个这个人是个软柿子,我朋友他两个朋友了为了给他撑撑场面,也就象征性的去把这个男的踢了几脚打了几下?
他看到自己的朋友也来帮他了,他就越来劲了,一把抓住他打的这个男的身上穿的衣服的衣领,被他打的这个男的为了挣脱就把拉链拉开,把衣服了就脱掉,自己跑了,他们看到这个男的跑了,觉得自己气也出了,他顺手去摸这个男的的拉链衣服的口袋,在口袋里面呢,有12块钱,他们就装在了身上,他们打的这个男的跑回家父母一看,问谁把他给打了,而且很狼狈衣服也没有了,这男的就一五一十地告诉了自己的父母,他父母就想不过去报了派出所,派出所了就找到了他们三个,把他们抓了进去。
96年刚好是第二次严打,他们刚好撞到枪口上,这个男的了就告他们拦路抢劫,本来是一件小小的事情,出口气在别人看来,都觉得没有什么事的,结果他们又打人又拿了人家的钱,跟着抢劫没有什么不同,最后这个被他们打的这个人法医鉴定属于轻微伤,再加上抢劫,法院判刑的时候是采用暴力手段抢劫公民财物他是主犯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其他的两个判刑六年半,本来一个小小的事情,他也是想出口气,没想到在牢里面呆了十多年,还害了他的两个朋友肠子都悔青了,早知今日,何必当初,前些年从牢里放出来。一直在外面打工,现在都还没有结婚,真的是自己害了自己,同村人都笑话他,值不值?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很多年前了,那时候农村放电影是露天电影。有三个人搭伴去看电影,路上碰到一个小女孩,他们说吓唬吓唬她,然后拦住了女孩,女孩吓坏了,把口袋里2块钱扔地上,然后跑了。三人继续晃荡去电影场,女孩领着联防队员过来了。
最终结果,拦路抢劫,流氓罪,另外因为是三个人,属于团伙作案,又是严打期间,主犯无期,另两个也是至少十年。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公众和当事人自己认为事情很小,判刑很重的案子,在司法实践中是比较多的。
案例1、广州,法院审理了一起令人不齿的案件。某学院的刘某在担任学生杨某班主任期间,两人关系不错。某日,杨某约刘某外出玩乐,因过了门禁关门时间,刘某自愿到杨某宿舍留宿,并发生了性关系。后法院以刘某犯负照护职责人员性侵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禁业5年。本案,两人“自愿”发生关系。但是,两人又是师生关系,且学生不满十六岁。根据《刑法》的规定:对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女性负有监护、收养、看护、教育、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与该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所以,教师刘某被判刑、被禁业,并不冤枉。他自己以为双方自愿,没有任何强迫,最多就是批评教育,但是新刑法明确规定这种情形属于犯罪行为。
案例2、上海,刘某敲门进入住户室内想“打秋风”,但是没多大收获,室内没什么值钱的物件。临走的时候顺手牵羊拿走一个旧手机。后被以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本案,“入户”盗窃是盗窃罪的加重情形之一,即便是没偷到什么财物,达不到量刑起点,但是只要“入户”了,就要依法定罪判刑。
案例3、成都,李某闲来无事,想到野外捞点外快。转悠半天,看到有一条铜缆可能有点“油水”,于是持断线钳剪了二百多米,买废铜得款五百余元。案发后,李某很快被抓,后被法院以破坏电力设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
根据《刑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 破坏交通工具、交通设施、电力设备、燃气设备、易燃易爆设备,造成严重后果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过失犯前款罪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本案,破坏电力设备罪,当事人自以为得款五百余元,数额不大,很可能拘留罚款了事,但是实际上,本罪是以造成的后果来定罪量刑的,剪断电线,如果造成工厂停电、医院停诊等,足以认定为“后果严重”。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我们邻村一个男的,有天他正在路边对着大树尿尿。路上过来一个女的,他边尿边对那女的喊:快看这儿有一个大黑家雀(麻雀)结果这女的举报到乡政府。他被抓进去了,判了十五年。(八几年严打)后来病死在监狱里了!真事儿
有哪些你认为很小,但被判刑很严重的罪?
因为两条价值三块钱的普通品种金鱼判了三年有期徒刑,你们听说过吗?
八十年代我市有一个露天的花鸟鱼虫市场,每到夏季市场的生意都非常火爆,那个年代养鱼爱好者相当多,但鱼的品种却很单一,更没有名贵的鱼类。
东北的寒冷季节比较长,因此养金鱼类就是许多人的首选。
有一天市场来个两个年轻人,看中了一个摊主的金鱼,经过砍价还价后,这两个年轻人一口气买下了几十条金鱼,付完钱后,又看中了两条自认为很满意的金鱼,就要求摊主看在己买了几十条鱼的份上搭送给他。
但对摊主而言,钱都己付清了,再白送两条金鱼己没有意义,双方因此出现矛盾,一方认为摊主不讲究,另一方认为完全没必要。争吵了半天矛盾升级,两个年轻人就踹了摊主几脚,看见摊主老实了,这两个年轻人就自己动手捞走了那两条金鱼,而后骂骂咧咧的扬长而去。在这两个年轻眼中这只是微不足道的一件小事,根本不算什么大事。
年轻人走后,摊主越想越气,挨了打还被强行捞走了鱼,就跑到市场大门口的治安岗亭报了警,巡警出警后很快就把那两个年轻人抓获。这两个年轻人被抓后还满脸疑惑,这事很大吗?用得着警察来抓吗。
可接下来这两个年轻人彻底懵了,当时正开展严厉打击两抢的运动。不久后其中一名年轻人以抢劫罪判了三年。
从价值上来看,两条金鱼才值三块钱,但从性质上看,毫无疑问可定性为抢劫。
但从这两个年轻人的角度来讲,如果当时意识到这是抢劫行为,我想他们是肯定不会去做的,但法律是严肃的,虽然事不大,但性质却是恶劣的。
即使感到冤枉,那又怪得了谁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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