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2018年,安徽曾发生过一起类似的强 奸案件,由于女性当时反抗非常激烈,利用身边的软管将男子勒死,而事后法院的判罚让所有人都称赞。
这件事情当时是引起不少的轰动,我大概给大家还原一下事情的始末,最后我们看一下法院是如何判罚的。
当时是2018年的9月份,在安徽省枞阳县某个乡村中,一女子小丽(化名)去自家的田地进行喷晒农药,刚好也算是比较热的时候,一般都穿的比较少,正当小丽在喷晒的过程中,从远处看到一个男子缓慢走过来。当时小丽也没有放在心上,毕竟乡村人员来来往往很正常。
眼看越走越近,而这个男人明显就是朝着自己走来的,当他走近的时候小丽发现他的身上有一股很大的酒味,此时让她的内心有了一时的警觉。
还没等小丽反应过来,这名男子就把小丽扑倒在地,随后就准备将 奸,小丽立马进行反抗,但耐后自己的力气没有男子大,所以就备一直压着,眼看就要自己名誉就要受损了,此时的小丽也顾不了那么多了,拿起身边的药水桶向男子身子倒去。此时得到了一丝的喘息的机会,小丽见状立马从药桶身上拿起软管就往男子脖子套去。
此时男人也感觉到不对劲,就想要反抗,小丽自然是不答应,就往后勒,男子反抗越厉害,小丽就勒得越紧,最终把男子勒死了。
当男子没有了反应的那一刻,小丽起身就跑回家了,此时家中并没有人在,所以她就去村委找了自己的支书,向支书讲述了刚刚发生的事情。事后支书说这样做不行,就带着人去田地里看了一眼,发现男子已经不幸身亡。
这个时候小丽也非常害怕,支书就带着她一起去到公安局自首,讲述了自己的经历,事后法院判决,这名女子不承担任何刑事责任。这一个做法可以说是让所有人都称赞不已。这才体现了法律的公平和公正。
当时法院判决的依据就是:这名女子是属于正当防卫,属于不捕不诉的典型案件,所以小丽才能最终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根据上面的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来,如果女子在被强 奸的过程,不幸将对方砸死了,是不用承担刑事责任的, 因为这是属于正当防卫。这一个理由是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而来。
我国《刑法》规定:在面对强 奸,抢劫、杀人、绑架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如果在纠缠、反抗的过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侵害人)死亡的,可以不用承担法律相关责任。
从这就可以看出来,女子在被强奸的过程中,如果不幸将对方砸死,可以说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的,因为这是属于一个合理的自我保护范围内情况。也就是说这是属于正当防卫。
那什么是正当防卫呢,同样我们也来看一下:
正当防卫是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比如:上面这个案例,很明显小丽是受到了不法的侵害,而为了保全自己的名誉,同时也是为了制止侵害人的行为,那不幸造成侵害人死亡的,自然是不用承担法人责任。
再比如:你在马路上看被人拿着刀朝你砍去,那你为了让自己不受到伤害,制止了侵害的人行为,如果在这过程中造成侵害人伤亡的,自然也是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正当防卫可以说是三个重要的条件之一:
第一个就是受到了不法的侵害的行为,这个行为一般是指强 奸,抢劫、杀人等,(打架斗殴是不属于正当防卫的)
第二个就是在受到不法伤害的时候,而去制止的,这个制止是在定的范围内,不要防卫过当,不要别人已经没有反抗的意识,你还要去把对方致死到底,那这种就是属于防卫过当。
第三个就是要符合法律法规的条件。
在有一些情况下,如果是防卫过当,将对方砸死,是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先来看一下什么是防卫过当:是指防卫的行为明显超过了必要的限度而造成的重大损害,这种情况就需要负刑事责任。
在这也同样给大家还原一件真实的案例事情,只是这个案例中的女主人就没有这样幸运了。
在很多年以前,曾经就发生过这样的案件,当时小花(化名)是一名白领,居住在某个城市的城中村的房子,每天早出晚归的,可以说生活还算不错,工作多年也赚了不少钱,正打算买一个房子,这样就省去了搬家的费用,居住的环境和安全也可以提到一定的改善。
在某一天的晚上,小花照样和往常一样下班,当她上楼的时候发现后面有一名男子一直跟着,这个时候她觉得有点危险,所以就加快脚步跑向自己的房间去开门,再当她打开门的那一瞬间,这名男子就把她直接推进去。
进去之后就立马想要对她实施强 奸,而小花的反应也非常迅速,一把就推开了这名男子,然后就走向厨房拿了一把刀,男子见状感觉不对,就准备放弃,此时小花快速向前一刀就砍在男子身上,男子倒地不起。
小花就跑出房间,跑到外面几分钟之后,觉得这名男子一会起来还会报复自己,所以要返回家中去。
到了家中去,小花当时情绪非常激动,所以要向这名男子再次砍了几刀,当场就死亡了,事后小花非常害怕了,去公安局报案自首。而后法院判决,小花负有刑事责任,属于防卫过当。
这种情况下虽然也是属于强奸,但在第一次的时候这名男子已经没有继续侵害的行为,而女子也跑掉了,但事后再返回来,这一步就是属于防卫过当。最终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幸运的是小花是属于主动自首再加上有一部分是属于正当防卫的情况下,所以也是适当给她一个判决。
在防卫过当的案件中,还有一个无限防卫。
这个就是特别针对强 奸案例的,主要是指在被伤害的这个过程中,哪怕造成了行为人的不幸身亡也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但是如果行为人停止了伤害,那再防卫的话,可能就会出现防卫过当。
最后:
法律是公平公正的,不会放过一个坏人,也绝不会错怪一个好人,所以希望大家好好遵守,毕竟一旦和刑事责任搭上边,影响的不仅是你自己,有可能还有你的家人。也希望社会更安定,大家的生活更加精彩。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安徽一女子在被强奸时,将男子勒死,来看看法院到底是怎么判的,你就知道了!
题主问到的这个问题,在现实生活中就发生过类似的,早在2018年九月份,安徽的一位农村妇女,干完农活在返回家中的路上,突然遇到了一名醉汉,一下子把她按在田里面,要强行发生关系
这名女子也是拼命的反抗,因为当时她是去打农药,身上背着一个药水桶,所以赶紧把药水桶上的软管,勒在了施暴者的脖子上,他们就这样僵持着,男子被勒的难受,于是祈求女子能够放过他
就在她放松警惕的时候,这名醉汉突然疯狂的挣扎,农妇害怕自己再次受到伤害,于是把软管勒得更紧了,后来男子瘫倒在了地上,她以为这是在装死,于是就回家了
但到了第二天早上她才得知,昨天那位对她施暴的人已经死亡了,于是前去公安机关投案自首
但事后这起案件属于正当防卫,是不捕不诉的典型,因为我国《刑法》第20条就相关的规定:“在面对强奸、抢劫、杀人等严重威胁人身安全的犯罪行为时,如果在纠缠、反抗的过程中,造成犯罪嫌疑人死亡的,可以不用承担法律责任”
什么是防卫过当?一些人在面对不法分子时,最终发生了防卫过当,依然受到了法律的制裁,我们必须了解一下防卫过当的定义是什么?
防卫过当指的就是:在与施暴者的反抗中,防卫的力度明显超越了正当防卫的范畴,造成了重大的损害,因为防卫是有限度的
在防卫的过程中,超出了法律规定的防卫尺度,这是需要负刑事责任的
不过根据《刑法》20条第三款规定:对于一些抢劫,强奸,杀人,绑架或者其它严重危及到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所采取的防卫行为造成施暴者死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因此,也不用负刑事责任,因此,安徽这个强奸案例,符合法律的规定,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
什么是正当防卫这是一种制止不法侵害的防卫行为,在这个制止的过程中,对非法侵害人造成了损害,不用负刑事责任,属于正当防卫
根据《刑法》20条的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这些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也属于正当防卫,不用负刑事责任
女子在被强奸过程中,将施暴者打死属于正当防卫这种情况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所以不用负刑事责任,本案中就是一个典型案例
因为她们的人身安全受到了极其严重的伤害,所以采用反抗的方式,来制止非法侵害,从而维护自己的生命安全以及合法权益。
而且正当防卫还有一个无限防卫,强奸案例属于无限正当防卫的范畴,在这个过程中,哪怕造成了不法分子身亡的,是不用负刑事责任的
注意:但正当防卫也要符合以上条件
1、要符合法律规定的范畴
2、而且你所防卫的对象,必须是非法侵害者
3、还要记住很重要的一点,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如果对方已经停止侵害了,你还真他杀死的话,就不属于正当防卫了,所以正当防卫也是要符合法律规定的。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女人在被强J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给砸死了,这种情况下会不会被判刑呢?
很多人都会说,这种情况肯定是属于正当防卫,被强J女人是为了保护自己才把对方砸死的,所以,女方不会被判刑。
这种说法到底对不对呢?个人觉得,既对又不对。因为,还是要看女人是怎么把男人给砸死的,砸死人的过程是怎么样的。不同的情况和过程,结果可能会完全不一样。
比如说,如果女方在被强J的过程中,无力反抗,男子的强J行为正在实施,这时候,如果女方刚好发现身边有铁锤、榔头等器物,于是顺手拿过来敲向对方脑门,直接把对方给砸死了。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判正当防卫,而不会入刑。
因为,砸死对方的过程,是在女方被强J的过程中实施完成的,是女方在情急之下寻找机会反抗而造成的结果,理当属于正当防卫的范畴。
大不了,最多也就是属于防卫过当而已,尽管砸死了对方,但就算判刑,最多也只能判个缓刑。
但是,如果男子的强J过程已经完成、行为已经结束,只是由于男方来不及走,或者说,男人事后因体虚力不支在一旁休息,这时女人起身,趁男人不备,用铁锤等器物把他给砸死,这就另当别论了。
这种情况下,很可能会形成两种犯罪,一种是男人强J女人的强J罪;而另一种,则有可能是女人S害男人的故意S害罪。这时候,女人被判刑的可能性就非常大了。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2018年发生在安徽省枞阳县的真实案例可以为这一问题提供参考。当时醉酒男子许某在农田见农妇周某孤身一人遂心生歹意,他将周某仰面推倒在稻田里,欲行不轨之事,周某激烈反抗并将许某反杀。
偷鸡不成蚀把米事情发生在安徽省枞阳县,2018年9月23日19时许,农妇周某刚刚给自家的稻田打完农药准备回家,正巧此时男子许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从稻田经过,许某喝了不少酒,已经有了几分醉意。
许某见周某孤身一人,而且那时大家基本都干完活回家了,农田里除了他和周某未见其他人,于是便心生歹意。
他悄悄把三轮车停在稻田边,轻手轻脚地走到周某身边,然后趁周某不备,将她仰面推倒在稻田里……
许某突如其来的举动吓坏了周某,她开始奋力反抗,由于被许某压制她只能拼命用手乱抓,期间许某的头面部多处被抓伤。
在纠缠、反抗过程中,周某无意间抓住了药水箱上连接的一根软管,她急中生智用软管将许某的颈部紧紧缠绕住,被勒住脖子的许某感觉呼吸困难,不得不暂停侵害行为并且站立起来。
虽然许某停了下来,但是周某害怕他继续伤害自己,于是一直站在许某身后拽着软管控制他的行动。
周某和许某先后在稻田里、田埂上、许某驾驶的三轮车上对峙多时。期间,许某声称不会再伤害周某并承诺只要周某放开软管他便会用三轮车送周某回家,但周某还是不敢相信他。
对峙期间周某不断大声呼喊,稻田不远处有个养鸡场,场主邹某曾听到断断续续的声音,他曾用头灯朝声音传来的方向照射,但因为声音断断续续且天色已晚他并未靠近查看。
就这样周某和许某连续对峙了将近两小时,许某显得筋疲力尽,他把上身斜靠在三轮车车厢上,周某丝毫不敢松懈,她仍旧拽住软管继续控制许某的行动。
许某提出软管勒得太紧,他请求周某将软管放松一些,周某一时心软将软管放松了一点儿,谁知许某竟然趁机采取手推、牙咬的方式想要挣脱软管。
周某见势不妙,便用嘴猛咬许某的手指、手背,同时用力向后拽拉软管及许某后衣领。
持续片刻后许某身体突然前倾、趴在了田埂的土路上,周某觉得许某可能是耍诈装死,仍用力拽拉软管几分钟,后见许某身体不动,也不再求饶,以为他彻底老实了,便拎着农具离开了现场。
第二天清晨,周某把这件事告诉了村干部,村干部王某陪同周某一起来到现场查看,却意外发现许某已死亡,周某大惊失色,她选择了打电话报警,主动投案。
此案例中的周某虽然不是把许某砸死,但是也导致了许某死亡。那么周某到底应不应该承担法律责任呢?
最终安徽枞阳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周某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虽然造成不法侵害人许某死亡,但是符合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以暴制暴,两败俱伤(一)2019年6月30日江苏宿迁51岁的王某走在下班回家的路上,当时已经很晚了,路上行人很少。
不知道是不是自己多疑,她总觉得身后有人跟踪,她几次回头看,却并没发现什么异常。
当她来到一个偏僻的胡同时,忽然被人捂住了口鼻,来者正是64岁的陈某,原来陈某见王某孤身一人走在路上便一直偷偷尾随,到此偏僻处欲对王某实施侵犯。
王某拼死反抗,陈某却紧紧扼住她的咽喉,并且威胁王某如果再敢反抗就要杀掉她,王某为了保全生命不得不停止反抗。王某哀求陈某不要在大马路上,被发现了她就没脸活下去了。于是陈某将王某带至自己的出租屋,并且在那里实施了侵犯行为。
事后王某逃离了出租屋,她越想越气,觉得陈某毁了自己的一切,她从此无颜面对丈夫和家人,于是她决定报复陈某。
2019年7月16日王某主动来到陈某的住处,陈某见王某主动前来心花怒放,王某让陈某先去洗澡,趁此机会她将事先准备好的七八粒安眠药混合在水中,陈某洗完澡后王某劝他将水喝下,很快陈某就陷入昏迷。
看着昏迷的陈某,想起上次的屈辱,王某愤恨交加,她用丝袜勒住陈某脖颈,并且用剪刀剪了陈某,最终陈某因失血过多死亡。
此案例中的王某本为受害者,但是最终却可能被判处故意杀人罪。
(二)2011年5月,18岁的小惠(化名)打算从广州火车站乘车前往厦门,但遗憾的是她并没有买到当天的票。
这让小惠十分焦急,因为她身上没带多少钱,囊中羞涩的她买不着票也无法住宿,她可能要露宿街头了。
这时有一位“好心大叔”主动和小惠搭讪,他说自己姓杨,小惠见他看上去还算和善便和他聊了几句,当他得知小惠没买到票又无钱住宿时,便提出自己的住处离车站不远,小惠可以去他那里暂住一晚。单纯的小惠轻信了杨某的话和他一起回了家。
谁知刚到杨某住处不久,他便原形毕露,他一把抱住小惠,要行不轨之事。小惠拼命挣扎,慌乱间她见墙上挂着一把匕首,于是便匆忙取下,她用匕首指着杨某,警告他不要再上前,杨某非但不听,反而上前抢夺小惠手里的刀,争执间小惠刺伤了杨某,杨某瞬间倒地不起。
小惠本打算迅速离开,但是又害怕对方没死会起来报复她,于是她重新拿起刀砍刺杨某的头部,并导致杨某死亡。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小惠有期徒刑四年。
这几个案例很类似,但为什么结局却大有不同呢?我们一起来分析一下:
什么是正当防卫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明确指出: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的成立条件1、必须是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免受不法侵害而实施的。
2、必须有不法侵害行为发生。
3、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
4、必须是针对不法侵害者本人实行。
5、不能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安徽周某的事例,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相关条件,因为她是在他人对自己实施不法侵害的过程中对不法侵害人采取了必要的防卫行为。
也就是说在女性被侵犯时,即便因为正当防卫导致对方死亡,也可以不承担刑事责任。
而江苏宿迁王某是在事后骗陈某服下安眠药,持剪刀对王某进行了伤害,当时陈某已经完成对王某的侵害行为(那时距离案发时间已经有16天),因此这并不符合正当防卫中“必须是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这一条件,所以王某对陈某的伤害已经不是正当防卫,而完全是出于泄愤、报复。
而且,王某提前准备药品,并骗陈某服下,用剪刀伤害了陈某后不进行救治,这一切都说明王某存在主观故意。
小惠的案例中,起初她确实是出于正当防卫,但杨某被刺倒后,已丧失了继续侵害的能力,对小惠的人身威胁已经解除,小惠之后砍刺杨某头部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并且造成了杨某死亡,已经构成了故意杀人罪。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写在后面的话女子在被侵犯时,必然会激烈反抗,期间如果对施暴者造成伤害是否会被判刑,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可一概而论。
如果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即使导致对方死亡,也不必承担刑事责任。如果不符合正当防卫的要求,就另当别论了。
正当防卫是法律赋予我们的重要权利,当我们遇到危险时可以采取必要的方式进行自我保护。女性在遇到不法侵害时更应该勇敢保护自己。平时不可轻信他人,也尽量不要走夜路或者去偏僻的地方,一旦发生危险要懂得智取,最好及时求救。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不会的
强奸,是违背妇女的意志,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行为。
强奸是对妇女的野蛮性犯罪,是与故意杀人,抢劫,绑架等放在一起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保护妇女性的非法侵犯,必须严历打击强奸犯罪,让色狼不得为非作歹,残害妇女。
会不会判刑?关键是否在被强奸过程中。
没说强奸时间和强奸地点,没介绍强奸人年龄,身高,也没介绍被强奸人具体情况。
在被强奸过程中,也就是强奸人正在进行犯罪。这个时间节点至关重要。
分3种情况分析:
1.防卫超前。仅有强奸准备,比如强奸人正在脱内褲,而与妇女实际上没发生关系的,该女拿东西把强奸人砸死了。
強奸人已经着手实行強奸犯罪,由于强奸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強奸而未得逞的,是强奸未遂。
该女把強奸人砸死了,是保护了自己性不受非法侵犯,我认为有可能是防卫超前,她没有杀害强奸人的故意。
她是阻止强奸人下一步实施,因情况紧急来不及细想,失手砸到了强奸人的要害部位致死。属于过失杀人,并且情节较轻。
《刑法》第二百三十三条,过失致人死亡…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2.防卫适中。如果确实在被强奸过程中,也就是强奸人的罪恶目的已经得逞。该女把强奸人砸死,完全符合正当防卫的4个要件:(一)受到不法侵害,(二)不法侵害正在进行,(三)制止不法侵害,(四)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
同时《刑法》第二十条,明确规定“对正在进行的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该女用东西砸死正在强奸的强奸人,你不仅不会被判刑,是为民除害,而且应该得到赞扬。
3.防卫超后。如果强奸过程结束,强奸人穿起褲子欲离开强奸地点时,趁强奸人不备,用东西砸了他的头部致死。我认为这是防卫过后,不在正当防卫之内,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有可能按《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追究刑事责任。
这是一个自学法律永不会及格的小学生学法的一篇心得,不当之处请批评指正勿喷。
女人在被强奸的过程中,拿东西将对方砸死了,会被判刑吗?
我认为被侵害女性不应该负刑事责任(判刑)!
这是因为,当时她正是处于被侵害状态,她的行为属于被迫自卫!她在主观上并没有故意伤害,最多就是属于防卫过当,因为在情急之下下,她也不可能会预料到自卫后果的!
由于强奸是一种非常恶劣的暴力犯罪行为,因此我们在处理这类案件的时候,于情于法都应该尽量倾向于保护被害人利益,严厉打击犯罪,而绝对不能为罪犯开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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