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一银行多给1600元,储户拒绝退钱,称遵守“离柜概不负责”,你怎么看?
浙江慈溪的秦小姐在横河某银行取了22400元,银行的柜员却给了她24000元。事后,银行向秦小姐讨要多给的1600元钱,遭到秦小姐拒绝。银行以“不当得利”为由,将秦小姐告上了法庭。
既然银行自己订的规定,就必须按规定执行。如果只对顾客执行。自己可以不执行自己订的规定。那是強盗逻辑。银行应该遵守“离柜概不负责"。银行为了有利自己可以改“顾客少钱,离柜概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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