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事情闹到这步田地还请各位朋友理性对待吧,奔驰这次是捅了大篓子了,实际上最近这些年来,奔驰无论是进口、国产车型的质量都大幅度出现下降;过去很多朋友总会说奔驰被北汽毁了,但实际上奔驰的质量下降是呈现整体趋势的,再加上国内的一些经销商做事实在过分,就导致了这样的一出闹剧;首先说女车主的做法没有任何错误、不丢人,想和奔驰讲道理,关键好说、好商量不管用啊,所以也只能这么去做了,简单点说这就是好人被坏人逼着变坏的道理;支持给予女车主高额赔偿金,但能否达到3倍不好说!

该事件的始作俑者西安利之星汽车有限公司公然对多方面进行欺骗,欺骗消费者,说会给予理想的解决方案;欺骗奔驰总部,说已经和消费者消除误会、达成共识;欺骗各路媒体说已经给予消费者全额退款,所以才导致这个问题上升到如此剧烈的程度!鄙人想说西安利之星是鄙人工作过的各家4S店中最损、最阴暗、套路最多的店;商家都会算计,为了让自己获益更多即是商道,但必须要有底线;而这家店为了做到欺上瞒下,甚至把女车主预留在奔驰数据库的联系方式给串改了,厂家回访电话根本就联系不上女车主,而是利之星准备的拖来进行接听;所以这边打的火热,奔驰总部、相关部门都没有动作,因为消息都被串改了,大家都被这个利之星给玩了;损失最严重的就是奔驰,口碑、投诉流程都已经崩塌,日后的影响会严重加剧;百年奔驰让这一锤子彻底给砸的细碎!正常来讲遇到这个问题,都是采用直接更换新车的方式息事宁人、多送点精品、砸几张油卡之类的也就完事了,车主一般不会有太过分的要求,做服务在于把客户哄开心;即便车主执意要退车,那么就会联系主机厂的工程师过来鉴定,如果确定的确是质量原因就必须给车主退款,而损失要由经销商与厂家共同分担,但只要厂家派人介入,都是对消费者有绝对好处的,但这家利之星算计的太仔细了。。。

1.利之星早就发现漏油问题,但为了不把车砸在手里依然进行销售!

2.在交付到车主手里后,被发现漏油,提出换发动机的愚蠢解决方式,目的在于将损失推到厂家,由厂家赔付发动机钱、工时费,而利之星不会有任何损失!

3.为了达到目的,欺骗消费者、欺骗厂家、欺骗媒体、欺骗相关部门,最终导致事件大幅度的升级;不是不作为,只是消息无法传递,奔驰无法与女车主联系方式被利之星串改!所以利之星面临的将是很悲剧的结果,它的行为摧毁了奔驰的口碑、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严重的后果;所以奔驰对利之星的处罚是必然存在的,很可能罚到小千万、相关部门也会有后续的处罚措施跟进(具体能罚多少钱,目前不好说),至于对女车主的赔偿达到三倍难,但是全额退款,外另加一笔赔偿是必须的;利之星这回是玩大了,把自己的小命都快给玩进去了!

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本人来分析一下,如果这件事不是奔驰车导演的一种营销策划案,从另外一个角度来看,奔驰车也是“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因为“奔驰”二字近期在各大媒体频繁亮像,奔驰车多次获得了免费广告的“厚爱”。因此,奔驰应该见好就收,高调亡羊补牢,严格按照《消法》规定,按购车价三倍的赔偿标准补(赔)偿该女研究生!这样一来,买奔驰车的“上帝”会不会多起来,原因当然:一是人家奔驰毕竟是“大品牌”,“玩得起”,“讲诚信”、“守法规”,“售后服务好”;二是看看能否也有机率买到一辆漏油的奔驰(这个是调侃一下奔驰)!😇😇

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事情走到这一步,闹这么大,就不是赔偿问题了!女硕士已经提出,第一:彻查金融费的资金流向,还有多少也交过这种费用的!万一串联起来,这可是有人要坐牢的事!第二:要求第三方机构检测车辆问题,是否在销售前就存在质量问题!女硕士都不用提要求,只死咬要求这两点,并网络串联其他车主!4s店要不是煞笔,奔驰公司要不是煞笔就得痛痛快快道歉,赔偿一切损失!

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看奔驰的公关能力了,公关好的话估计还是按三包处理:换发动力!公关不好的话,有关部门秉公执法,第三方检测机构查出车辆销售前有问题,工商、消协等有关部门强制店里退一赔三处理!反正现在国际级媒体比如人民日报、环球时报等都跟踪报道了,估计奔驰会诚实、诚信面对自己的问题,妥善处理善后事宜,不再扯皮、推诿、搪塞自己的责任!

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我想绝大多数的网民非常支持这位女顾客向奔驰索赔三倍以上的损失和补偿。

大家都知道作为顾客去购买一项产品,那么这项服务和产品的质量不应该这些欺诈等各种行为,如果涉嫌欺诈或者卖假货等等各种行为的话,那么我们国家有明文的法律规定是可以索取三倍的赔偿的。而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定个方面也会支持和维护消费者消费权益不容侵犯。

那么在这个消费实践当中,奔驰车的经销商到底犯了哪些错误呢?

首先最严重的当然是涉嫌金融方面的欺诈行为也就是说像这位顾客欺骗性的收取了15,000多元的金融服务费

而且他这一做法没有任何法律依据,涉嫌欺骗行为成立,如果这么做的话,那么金融诈骗是可以判刑的,可以入刑法的,不知道咱们一师们是不是支持这一说法?

其次是涉嫌欺骗客户和顾客如果这么说成立的话,你们可以看有关事实。

从录音的沟通中我们就可以看到这位奔驰的老总首先说他自己在德国,然后又说了一大堆的理由,总之还有他的那些销售人员,销售经理等等也不愿意提供给顾客4s店的总经理的电话号码找出了一大堆理由就是不给,而且还振振有词,这些东西都是欺骗的成分在里面。

还有一个气垫的方面就是这家公司的女老总从德国回来之后就对这位顾客说,9号的时候,咱们已经和平的达成了协议

今天是11号,我又和你做了愉快的沟通,你说你9号都已经和平的协议呢?11号还沟通啥呢?直接给钱直接可以道歉不就拉倒了吗?还说了那么一套方法,明显的把这位女顾客给激怒了。

第4个方面就是把三包这一说法,换发动机的这一说法强加给这位消费者

而且竟然是有这方面的规定和要求,那么你修车5天才发,那就应该给这位顾客提供车辆保障,可是人家都从3月22号买车到现在都有二三十天了,可是他总是找对自己有利的方向来满足自己的需要,同时对顾客不利的需要来作为说辞进行搪塞,这些方面其实都是一些欺骗的行为和做法,是令人不齿的。

基于这些方面的错误和欺骗行为,这位顾客向他索取三倍的赔偿,那都是最低的了,现在还可以向他们要求再加一倍的精神损失费也是估计有法律方面的支持的

特别是与那位女老总的沟通,还是这位顾客的生日当天人家提前买车就是为了给自己一个生日的礼物你讲你现在一折腾哪有心情哪有生日礼物给自己的愉悦,这不是买一个不痛快吗?这要一个精神赔偿,其实肯定是不过分的。

如果让全国的网民投票的话,我估计可能有95%以上的网民是投支持和赞成罚三倍的。

这件事情越来越从民事纠纷向着欺诈欺骗这样的一个刑事的纠纷方向的迈进

最终的结果,全国的网民们都拭目以待。

你是否支持这位女客户像奔驰公司或者那个一只新的4s店要求三倍的赔偿呢?

如果喜欢,敬请关注。

66万奔驰事件,当事人是否该要求对方赔付三倍金额以作惩戒,维护消费者尊严?

即便是三倍赔了你觉得是胜利了吗,作为豪车4s店,三倍赔款也就是隔靴挠痒,以后该咋卖还是咋卖。你消费者永远是低人一等的弱势群体,顶多就是跟打发乞丐一样给你赔点钱。

买卖“我”照开,豪车“我”照卖,无非是赔点钱算什么事。再说了,这家店又不是第一次打官司了,前几次你看见给谁赔三倍赔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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