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规定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按请事假一天算,合法吗?
感谢官方邀请。我也是一个企业经营者,看到题目的论述,我觉得这种制度还是相对人性化的,来说说我的看法吧:
公司制度设立的初衷不是为了惩罚人, 而是为了约束人。公司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员工的恪尽职守,只有各自担负起自己的岗位责任,这台机器才能够产生效率。如果其中某一个环节出了问题,可能会影响公司的整体运作,给公司造成损失,公司成立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盈利,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也是为了保证公司的正常运转。按事假一天算说白了就是扣一天工资,但前提是你得迟到或早退三次以上,这其实很有弹性,所以说惩罚不是目的,这是为了约束你,让你适可而止,没有人想少拿工资。
优秀的员工会主动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既然选择去一个公司上班,说明你对公司的基本理念还是认同的,既然认同了公司的理念就应该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无规矩不成方圆,优秀的员工总是能够在遵守制度的前提下充分发挥自己的才干,就算制度有所缺陷,他们也不会故意采用迟到或早退这种试错手段去挑战公司制度,拿了老板发给你的工资,做好本分的事情是天经地义的,没有老板喜欢三天打鱼两天晒网的员工。
老板与员工应该换位思考,互相体谅。一般情况下公司制度处罚标准的设定参考的依据是行业惯例,没有考虑到特殊情况,这就需要老板与员工相互体谅,如果是不可抗因素所造成的迟到或早退,比如家庭变故,恶劣天气,突发事件等等,老板可适当斟酌,将这些特殊因素所造成的迟到或早退重新定义,免予处罚,法理不外乎人情,公司制度也是如此,人性化的管理反而更能激发起员工的积极性。
关于作者提到的这种公司行为是否合法我不知道,但倘若是无故做出这些事情,那就是你的问题,别人都遵守的事情为什么就是你不行呢?老板和员工都有各自的难处,将心比心,互相体谅才能长久相处。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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