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继承的房屋如果出售,确实需要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但是题主的问题有一个误区,就是这20%的个税,并不是总房价的20%。
我们看看国家对于继承房产的买卖有哪些规定?
继承的房屋如果出售,和通过买卖得到的房屋要承担的税种没有区别,但是对于继承或者赠与的房产在出售时,个人所得税=(卖房总价-原来购房成本)20%。
根据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继承和赠与后的房产如果需要出售 :
1、纳税人需要凭原来的购房合同、发票等有效凭证,经过税务部门审核无误后,允许从其转让收入中减除房产原值,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及有关合理费用,用下面的公式计算 :
应缴税所得额=每次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应缴税额✖️20%。
2、如果出售继承、受赠房产,以其转让继承、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来被继承人或者原来的捐赠人取得该房屋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征集个人所得税。计算公式为 :
应缴个人所得税=(转让收入-原来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赠与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转让住房过程中缴纳的税金-合理费用)✖️20%。
买卖继承或者赠与房产,都需要缴纳哪些税费?
一、买方
1、首次购房90平方米以下 : 总价✖️1%;
2、首次购房90--144平方米(套内120) : 总价✖️1.5%;
3、144平米(套内120)以上非普通住宅或者两套以上 : 总价✖️3%;
4、商业房或者公司产权 : 总价✖️3%。
5、2014年5月起,取消农业户口首购90平米以下住房全免契税政策。
二、卖方 : 营业税及附加
普通住宅 : 总价✖️5.6%;
144平米(120)以下购买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两年免征。
144平米(120)以上购买不足两年的,全额征收营业税,满2年的按照其销售收入减去购买房屋价款后的差额征收。
附加税是指城建税和地方教育附加税。
三、卖方个人所得税
普通住宅 : 总价✖️1%或者是(总价-成本)✖️20%;
受赠或者继承所得房屋按(总价-原购置成本)✖️20%征收;
购买满5年,且为家庭生活用房的,免交。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您好!
之前是“真”的,现在已经废止。
先给出两个结论,随后稍微展开解释一下。
- 继承的房子再出售,如果满足“满五唯一”,不缴税。
- 如果不满足“满五唯一”,个税肯定是必缴的。但是,征收方式为差额(而不是全额)的20%、或者全额1%核定征收。
这一点是很明确的。如果题主有兴趣,可自行查阅关于“满五唯一”的缴税规定。
但是,房产出售过程中,除了个税,还有一个很重要的税种是增值税,按照5.6%左右征收,在房产“不满二”的情况下缴纳。如果满五,不涉及。
注意:
- 继承所得房产,是否“满五”,是以继承之前被继承人获取房产之日起算。
- 唯一,以家庭为单位计算。
不唯一情况下,必缴个税。
那么,是否如题主所讲:按照全额20%缴纳?
之前确实是这么规定:继承所得的房产再行出售,按照出售收入减掉继承时相关费用,按照20%征收个税,而且不能核定征收。这个规定,近乎可以理解为:全额20%征收个税。
但是,在2009年的时候,这个规定已经明文废止。现行规定是:
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的,以其转让受赠房屋的收入减除原捐赠人取得该房屋的实际购置成本以及赠与和转让过程中受赠人支付的相关税费后的余额,为受赠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受赠人转让受赠房屋价格明显偏低且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可以依据该房屋的市场评估价格或其他合理方式确定的价格核定其转让收入。
(以上“受赠”,包括继承、遗产处分及其他无偿赠与不动产等三种情况)。
也就是说:
- 能查到之前被继承人购置这套房的成本情况下,按照(出售收入-原购置成本-继承期间相关费用)×20%,差额征收个税。
- 查不到原值的,按照核定1%税率征收个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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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是真的。
房产继承以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的。但这个20%的个税,不是出售房产总价的20%,是差额的20%。计算公式为:应缴纳税额=(转让房产收入额-房产原值-合理费用)×20%。合理费用一般指的是原来买房子时缴纳的相关税费及其它合理费用。
比如,房子原来是父母花50万买的,交了4万元的税费,自己继承后卖了100万,那应缴纳的个税金额就是(100万-50万-4万)x20%=9.2万。而不是是出售总价的100×20%=20万。但也不是所有继承来的房产再出售时都需要缴纳个税,满足以下条件继承来的房产再次出售也是可以免交个税的:继承来的房产满5年且为继承人名下唯一住房的可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我们平时说的满五唯一。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你好,很荣幸为您回答该问题。
继承房屋:法定继承、遗嘱继承房产不用缴纳税费。需要先去地税局办理免税证明,再申请房屋过户登记手续,特别注意:被继承人一定要注意,自己名下如果有一套住宅的话,再出售时候,房子可能涉及到不唯一。
继承房屋如果再次上市交易的话,被继承人名下如果还有一套住宅的话,在售的话肯定是不唯一,不唯一的话房屋会出现个税。
继承过来的房屋,房本换的新本,时间也是最新时间,要卖的话,需要区建委调档,开个满五年证明,
特别注意的话:1、如果房屋性质是成本价、优惠价、标准价的话,原值一般调不出来,个税执行标准按照1%征收,
2、如果房屋是商品房的话,个税得按差额的20%征收,具体得看房屋性质。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一、个税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税费相对新房来说更为复杂,网上有人说,“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个税。
所谓个税,全称是个人所得税,是调整征税机关与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间在个人所得税的征纳与管理过程中所发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其中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财产转让等所得,都属于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
在房产交易中,二手房业主通过出售房产,将财产转让给他人,并从中获取了利润,因此也应该缴纳个人所得税。通常二手房交易的个税为房屋总价的1%。
二、继承了解了什么是个税,那么继承的房屋再出售,也算是财产转让所得,理应缴纳个税,但缴纳比例却并非房屋总价的20%。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中几个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5〕172号)第四条规定,个人将通过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等非购买形式取得的住房对外销售的行为,其购房价格按发生受赠、继承、离婚财产分割行为前的购房原价确定。
也就是说,虽然继承是无偿所得,但继承所得的房产再次转让时,并非是以0为基础计算,而是以房屋当初购买时的原价来计算征税比例。举个例子,比如继承所得的房子购买原价为100万元,出售时的价格为200万元,那么应缴纳的个税就是200-100=100万元,再乘以20%,就是20万元。
三、另一种计税办法继承所得房屋,如果按照房屋总价计算,又该缴纳多少个税呢?
这就涉及到另一个问题了,假如不记得购房原价,或是无法提供购房时的原值凭证,如购房合同、契税发票等,那么就无法按照购房原价差值来计算个税了,这个时候的计税办法就是,按照房屋出售时总价的1%-3%来征收个税,具体比例每个城市规定不同。
综上所述,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这种说法是错误的。如果真有人这样说,那大概率是中介机构,其目的是为了让继承房屋的人通过买卖的方式来获得房屋,中介方就能从中牟利,因此,我们对于这种谣言千万不要听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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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的房屋再出售需要缴纳总房价20%的个税”是真的吗?
确实需要按总额20%缴纳个税,因为你继承的时候没有付出任何成本,除了税费,所以无可扣除的成本,所以就是按总额减除税费的余额为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所以基本上是按全额缴纳个税。大部分人把这个叫遗产税就是这个道理。现在最经济的做法就是按交易过户,之后再转让就可以扣除相应的成本,按差额计算个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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