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不能。原因如下 :
房产证上写的是夫妻二人的名字,就说明房产是夫妻二人的共有财产,正常情况下,夫妻二人各占50%房产,但是也有特殊情况。
共有财产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按份共有”是指房产证注明夫妻对于房产各自拥有的份额,不过这种情况比较少见。如果房产证没有注明夫妻各自拥有份额,就是默认各占50%的房产权。如果丈夫去世,丈夫的50%的房产就属于遗产,要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法获得。
对于去世一方遗产的继承,有“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两种,我国法律规定,“遗嘱继承”高于“法定继承”。就是说,如果去世一方有遗嘱,就按照遗嘱执行,如何没有遗嘱,才按照法定继承执行。
法定继承规定了继承顺序,去世一方的配偶、子女、父母为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第二顺序继承人。在去世一方没有遗嘱的前提下,他的遗产就由第一顺序继承人共同继承,只有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时,第二顺序继承人才可以拥有继承的资格。
我们假设夫妻有一个子女,去世一方还有父母,那么,就会有4个人共同继承,那么结果就是各自获得遗产的1/4,而配偶一方一共可以获得房产的3/4份额。
但是这里有一个问题,就是去世一方的父母,如果继承了这份遗产,等到他们去世的时候,还会牵涉到他们的兄弟姊妹,这在将来会很麻烦,也会产生纠纷。毕竟夫妻双方的财产,以后会有七大姑八大姨参与进来争夺,这可不是大家希望看到的。因此,为了将来避免麻烦,最好是说服他们放弃继承。如果他们能放弃,要他们写一个放弃继承的“声明”并公证一下。
还有一种情况,就是配偶想要全部继承去世一方的遗产,这必须要其他各方同意放弃继承,之后,大家共同到公证处做一个放弃继承的公证,继承人拿着这份公证,到房产部门更改产权。
也可以由配偶去法院提起诉讼,主张全部继承,然后法院下来调节,其他继承人在调节过程中放弃继承即可。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我有一个朋友,房产证上写着夫妻双方共同的名字,各占50%份额,名下有女儿,双方的父母均健在,前年夏天朋友的老公突然脑梗去世,没有任何遗嘱,牵扯到这套房产产生了继承纠纷。
1.朋友认为此套房为夫妻双方婚后共同努力购置的,双方父母均未拿一分钱帮助他们购买此套资产,那么此套房产理应归她与女儿所有,但是在办理继承手续时无法按朋友的想法进行;
2.继承法规定:朋友拥有的房产50%仍归朋友所有,但是属于她老公的50%需要由她、她们的女儿及她老公的父母共同按比例继承,如果我朋友想获得全部产权,必须其他合法继承人放弃遗产;
3.公婆的观点:朋友的公婆认为此套房确实为夫妻双方购买,他们白发人送黑发人也没人为他们养老送终,我的朋友还很年轻,40多岁,他们也不能要求我朋友不能再婚,法律规定让他们继承,说明是为了让儿子完成没有赡养的责任,但是他们有养老金,也有部分储蓄与居住的地方,同意把属于两老的那一部分让出,但是不接受给我朋友,只同意给他们的孙女;
4.最终的方案:最后那套房产我朋友继承了他老公名下的12.5%份额,连同她原有的50%,占比62.5%,她女儿占比37.5%,皆大欢喜。
现实生活中有很多这种案例,夫妻双方在努力经营家庭过程中都积攒有一定的资产,都希望是对父母尽赡养责任,但是资产能进行小家庭的传承,因为对继承法没有足够的解读,又或者从没有想过意外事件的发生,导致很少有人做遗嘱,一旦意外发生时遗产只能法定继承,与曾经二人的想法有些许的不一致,也就只能与各个继承人共同协商解决。
破解此事件发生的方法只有一个:书写遗嘱并根据不同的情况发生时更改遗嘱,最后遗产继承时只能按最后一次订立的遗嘱为准。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当然不能,理由如下。
根据《物权法》的规定,一般情况下,房产证上登记的权属情况就是房屋所有权的证明。在房产证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不动产登记簿有冲突时,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权属状况为准。
房产证上写有夫妻二人的名字,证明这套房子的产权状况是共有而不是单独所有。共有又分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在登记在夫妻二人名下的情况下,应该是属于基于婚姻关系的共同共有,房产证上不会记载每个人所有的份额。一般情况下,会认定为夫妻双方各占百分之五十的份额。
现在男方去世,女方能直接接收房屋吗?这个问题得视情况而定。如果男方在去世前留有合法有效的遗嘱,表示自己去世以后将自己所有的份额全部交有女方继承,那么女方是有权利直接接收房子的。至于具体需要通过公证还是诉讼方式方式接收,还得看所在地方的具体规定。
但如果男方在去世前没留遗嘱或者所留遗嘱无效那么就应该按照法定继承来办理。按照法律规定,女方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肯定有继承权。如果男方在去世时父母以不在世也没有孩子,那么房屋也可以完全有女方接收,因为女方是唯一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如果男方有父母或者子女(包括尚未出生的胎儿)那么其父母和子女也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都有继承权。
举例说明一下:因为房子本身就有50%的份额属于女方,所以在男方父母均健在也有孩子的情况下,女方、男方父亲、男方母亲、和孩子一起继承男方所有的50%的份额,每人继承房屋份额的八分之一。淡然具体的分配过程中会考虑各继承人的实际状况对弱者或者无劳动能力的继承人进行特殊保护,适当多分。
以上,希望能够对你有所帮助。我是榨汁小二郎,有继承方面的问题,欢迎点赞关注并私信我。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这说明这套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那在先生故去的时候,是不是理所当然,顺理成章的成为配偶的财产呢?妻子是不是就可以接收房子了?这可能是很多人的思维。
这种思维是不对的,虽然说房产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先生故去后,先生的房产就转换成遗产,先生的遗产不能只有配偶一方来继承,必须根据《继承法》的规定,通过继承的程序,才能合法拥有先生留下来的遗产。
确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房产证是夫妻的名字,这说明是夫妻婚姻续存期间的共同的财产,这共同财产在没有特别约定的情况下,夫妻应该各占50%;而在先生离世后,先生占有的这50%应该由法定继承人通过继承的方式取得。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继承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和第二顺序继承人,这里最主要的是第一继承人,包括父母、配偶、子女。
也就是说,夫妻拥有的共同房产,夫妻各占50%,你自己拥有属于自己的50%;先生故去后,先生的50%的房产,应该由其配偶、健在的父母和其子女共同来继承而不是你一个人来继承。
如果父母都健在,夫妻有一个子女,那继承人共有4人,先生50%的遗产应该由这4人来继承,继承的份额应该是平均的。
办理继承手续确定好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就要办理继承手续,办理继承手续一般有两种方式:
一种方式是公证继承,把先生的离世证明带上,把继承人的户口本、身份证和不动产权证带上,在当地区县一级或者市一级的公证处做公证,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的财产份额。
另一种继承是诉讼继承,如果继承人之间存在继承分歧,比如你觉得父母由于某些理由没有权利继承先生的遗产,那这种情况下,必须通过法院诉讼的程序来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
法院根据法定的继承人来最终确定法定的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出具裁决书,就是法定的继承凭据。
办理不动产权证更名在通过公证或者诉讼的方式确定了法定继承人和继承份额后,就应该办理产权证更名。
把公证书或者法院的裁决书和产权证带上,把所有继承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婚姻证明等都带上,直接到房产所在地的不动产权登记中心,更换新的不动产权证,更名完成后,继承人(新的产权人)就可以自由处置、处分继承来的财产。
从以上分析来看,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是不可以直接接收房子的,必须经过继承程序后,通过法定的继承程序后,才能接收房子。
继承的顺序是父母、子女和配偶都享有继承的权利,并且继承的份额是均等的。
当然,这也是我个人观点,仅供参考。欢迎各位对这个问题在下面留言,发表你们的观点和意见,相互交流和学习。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我以前很天真的以为如果男的去世了,那房子肯定就归妻子所有了,后来才知道自己真是太无知了。
我一个发小,她和她老公感情非常好,两个人基本上没红过脸、吵过架。她老公什么都宠着她、让着她,美中不足的就是她和公公婆婆相处得不好。可是在结婚的第五个年头,她老公出车祸意外去世了。发小痛不欲生,同时让她头疼的还有她公婆。
他们家两套房子,都是她老公参加工作后靠自己的能力买的。一套只写了她的名字,另一套写了她和她老公两个人的名字。他们手里还有一些积蓄,她一开始是打算给她公婆一些钱留着养老,房子都归她。毕竟他们还有一个儿子,房子早晚都是孩子的。她给了她公婆五十万,没想到,没过多长时间她公婆又来争房产。说房子是他们儿子买的,房子也有他们的一份,后来俩公婆干脆住在另一套房子里不走了。
发小挺无奈,面对公公婆婆的咄咄逼人,她去咨询了律师。律师说写着他们夫妻共同名字的那套房子确实有她公婆的一份,她占房子的二分之一,剩下的二分之一她和公婆以及她的儿子平分,也就是说她公婆只占房子的六分之一。
她打听清楚后去和她公婆协商,房子值差不多二百万,她想再给她公婆五十万,房子归她,她公婆不同意,坚持要那套房子归他们,即便房子不给他们,那也要把房子写在孩子的名下,就是不能写在发小的名下。他们担心的是发小以后改嫁,房子可能就不是发小说了算了,到时候就便宜了别的男人了。发小伤心之余也有些恨他们,打算实在不行就和他们打官司。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现在先生已故,妻子可以直接接收房子吗?
理论上来讲,不能。
房产证是夫妻二人的名字,意味着房子是夫妻二人的共同财产。在先生已故的情况下,先生名下的财产就会变成遗产,由他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在我国,根据最新公布实施的《民法典》规定,第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父母以及子女。这些人是可以均分先生名下的财产的。
单就房屋的份额来讲,在夫妻关系存续,先生未去世之时,房屋是由夫妻二人共同共有的,此时是不区分份额的。共同共有的财产,只有在丧失共有基础的时候才会进行份额的区分。因此,当夫妻当中的夫一方去世时,双方共有的基础已经丧失,进而房屋的份额变成50%归妻子一方,剩余50%变成丈夫的遗产,由法定继承人继承。
举个例子,如果现在丈夫一方父母仍然健在,并且夫妻二人生育有两个子女,那么房产的50%份额则由丈夫的父母、妻子以及两个子女均分,也就是说房屋份额变成妻子占有60%,丈夫的父母及两个子女各占10%。
题主所说的妻子直接接收房屋的,有两种情况可以实现。第一种是丈夫在生前已经留有遗嘱,规定将房屋或者自己的所有财产都留给妻子;第二种就是丈夫在去世之时,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只有妻子一人。否则,应该是无法直接接手房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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