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村民雇人拆房子,工人在工作过程中摔伤致死,发生这种事故,雇主是要负责任的。 牵涉到本案,雇主需要赔偿多少?可以通过协商解决,如果不能协商解决,就需要走法律程序了。
一般在农村,干这样的活,大多都是临时拼凑起来的队伍,这些人,相对有资质的队伍来说,主要就是省钱。但是同时最大的问题就是人员的安全意识淡薄,缺少现场管理,容易造成事故。
不管怎么说,既然发生了人身伤亡事故,雇主和包工头以及死者都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下面就具体分析一下雇主和包工头和死者各自都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雇主要承担的责任
1,选择的施工队伍没有资质
按照我国的法律规定,建筑施工要选择有资质的施工单位。有资质,不管是几级资质的队伍,都有较强的管理能力,各种施工机械和安全装备齐全,技术过硬,能够承担与资质相应的施工工程。
有资质的施工企业,还会和雇主签订施工合同,其中包括安全部分。
而雇主自己找人拆房 ,没有专业技能,没有安全装备,施工过程中难以保证安全,非常容易发生事故。
2,雇主管理不善
雇主找人干活,不管是将活包给包工头还是自己找的找的零工,雇主都需要负起管理责任。
拆房工程,要编制拆房的施工方案,包括施工方式方法、施工程序、安全措施、人员配置、指定工作负责人等,都要在施工措施中制定清楚。
施工前,要做安全技术交底,并做好记录,对施工中的安全要求,危险点、危险源以及预防措施都要交代清楚,然后,所以参加安全技术交底的工人签字保留。
施工中,雇主要提供合格的安全用具,比如安全带、安全帽、安全网等。
3,不清楚工人的健康状况
雇主要了解雇来的工人身体基本情况,是否有高血压,是否有心脏病,是否患有癫痫等不能登高作业的疾病。
雇主还要为工人购买意外伤害保险,这也是国家强制性规定,以保证工人的基本利益。
4,没有进行现场安全监察
拆房过程中,要经常检查施工现场,发现不安全行为,要予以制止,做好现场管理。
二,包工头要承担的责任
如果雇主是把工程承保给包工头,包工头也要承担相应的管理责任。因此,也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包工头在施工过程中,对于现场管理,也和雇主自己雇人干哈的责任一样,适用于上面的2、3、4条。
三,受伤害人要承担的责任
本案中的死者,如果因为明知道有危险,却仗着自己有经验、胆子大、有力气而而冒险作业,也要承担一定的责任。
四,如何赔偿
赔偿项目包括以下部分 :
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家属抚恤金、医疗过程中午费用。
根据国家《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第三款 :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如果是2020年发生的工亡事故,按照《2019年居民收入和消费支出情况》公布的42359元计算,本案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847180元。
不过,具体的赔偿金额,还要看当地和雇主的具体经济状况,对于雇主来说,40万元,可能是高了一些,但是还是低于国家标准。
具体的赔偿分配是这样 : 雇主负主要责任,赔偿60%--70%;死者自负责任20%--30%;包工头10%。可以协商处理。
所以说,农村不管是拆房还是建房,一定要找有资质的施工单位,虽然可能费用要高一些,但是,自己的各种风险都可以规避。特别是如果发生了人员伤亡,雇主就可以减少风险,最大程度避免损失。
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首先,我必须明确告诉你,雇主免责是不可能的,肯定要承担责任的,如果不存在其他责任人的话,那么雇主应负主要责任。
如果死者是你的同事雇佣的,那么死者与雇主是属于雇佣关系,而且这个问题很明确,死者在为雇主也就是你同事提供劳务过程中,因为工作原因死亡,死者自己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应该自行承担大概30%的责任,(具体判定由法院判定,我只是根据法律自行估算,你可以作为一个参考)。而你的同事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生产、施工环境,造成本案事故翻身,我认为应该承担大概70%的责任。
上面我提到过,如果不存在其他责任人的话,那么雇主应负主要责任。如果具体情况是你的同事将拆除工程承包给一个包工头,然后死者是包工头请的工人之一,那么具体情况就是“你同事”—“包工头”—“工人”。这样你同事的责任就稍微少一点。具体责任界定我觉得应该大概如下:死者自己未尽到注意自身安全的义务,应该自行承担大概30%的责任,包工头作为雇主,未提供安全生产、施工环境,造成本案事故翻身,应该承担大概60%的责任,你的同事将拆除工程承包给没有资质的包工头承担10%的责任。
对于赔偿40万,我觉得偏高了一点,具体金额要根据当地的经济水平及法院判定,我认为30万左右是合理的,然后就算你的同事是主要责任,也就是赔偿30*70%=21万,再加上家属精神损害赔偿金,我估计23万左右差不多。如果你同事对金额不同意,可以到法院请求裁定,我个人认为40万偏高,并且死者自身责任30%肯定要负的。
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房主雇的工人拆房子,导致了工人出现意外,跌下来摔死了。这种事情,首先要明确下来房主和工人之间的法律关系。
在司法实践中,有如下几种法律关系:
1、加工承揽合同关系。所谓加工承揽就是承揽人按照定做人的要求完成工作,拆房子就是一项工作,按照房主的要求将房屋拆完了,就属于承揽合同完成了。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 承揽人在完成工作过程中对第三人造成损害或者造成自身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如果工人在拆除时,造成了自己伤亡的损害后果,如果双方之间是加工承揽合同关系,依据上述法律的规定定作人就是房主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
2、雇佣关系。如果是雇佣关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所以,双方之间是雇佣关系,房主就要承担赔偿责任,但是在过错上,可能并非房主百分百的的责任,站不稳从高空掉落,没有系安全绳都是自己的过错,也是要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
但是,双方到底是什么法律关系,不是简单描述就能够分得清楚的,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具体判断。
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一个雇字是雇佣关系雇主赔偿
在农村雇人拆房子,盖房子是很普遍的事,雇人有2种情形:一种是雇主直接雇人,一种是把活包出去,只对包工头说话,包工头去雇人。
第一种雇人,是劳务合同的雇佣关系。雇工提供干活取得劳务费,雇主按雇工干的活付给劳务费。《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雇主对拆房要有安全措施,安全条件,雇工在近3米高的楼梯做拆除作业,显然存在不安全隐患,雇主对雇工的安全负全部责任,雇主有过错。雇工年己60多岁,安全意识淡薄,既没戴安全帽,又没穿安全胶鞋。他站在楼梯边上作业,脚没站稳从楼梯摔下,头部朝下着地,脑部受伤,经抢救10多个小时死亡。雇工也有过错,减轻雇主的赔偿,雇主负主要责任,赔偿70%,雇工负次要责任,自已赔偿30%
第二种是雇主与包工头的加工承揽关系。包工头在揽下拆房任务后,自行雇工完成拆除房屋,谋取报酬。《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三条"承揽人在完成工作任务中造成第三人损害或者自己损害的,定作人不承担侵权责任"。包工头末尽到安全防护责任,对雇工的死亡负主要责任,赔偿占60%,雇工自己不注意安全,对自己的死负次要责任,自已赔偿30%,雇主家是受益人,不能一点不赔偿,从人道主义出发,赔偿占10%
赔偿额怎么来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赔偿范围:包括抢救期间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业费。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家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结合当地标准,通过逐项计算才能得出赔偿额。根据每人所负的责任,承担不同比例的赔偿。
40万赔偿是否偏高?那得看什么地区。在经济发达地区,这40万赔偿不算高。在经济欠发达地区,这40万赔偿可能偏高。
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2013年我老家的旧房子拆了重建,拆除前专门把承包拆房挖基础和承揽房屋建设的施工队组织人交到一起,商定施工有关情况和细节,施工队签了合同,拆房那一伙死活不签合同,只达成口头协议,我也为建房施工的买了安全责任保险。拆房那天,为了确保安全,我还专门安排了一个安全员。下半天,包工头嫌进度慢,亲自上去掀一堵山墙,我本人和安全员都告诉他不可以那么搞,有危险里,包工头不听,强行把山墙撬倒,砖块塌下来把竹笆楼压塌,两名工人掉下去,其中一人未受伤,另一个人脚跟骨折。我第一时间找车与包工头一起把人送到医院,直至检查住院,住院一共花费13000元,加上二次手术(取钢钉)预计就是18000元。期间他们自己护理,报了合疗弥补护理费用。包工头只在住院时交了500块钱(还是我临走前预付给他的拆房工资),所有工人都是他叫的,但就是耍不要脸一分钱不出,我是公职人员,受伤一方既不走司法途径,也不缠对方,成天阻止我建房施工。最后没法我出了两万多息事宁人。唉,农村建房不易。
村民雇的工人拆房子时,摔伤经抢救无效死亡,请问雇主该担什么责任?
象这种经济赔偿案件,一般不应当私了,应该经法院公正判决。不过,人家刚刚伤亡,正处在极度悲伤之中,你却要与人家对薄公堂,好象与情不通。不过还是要尽量多的找些德高望重,懂法律的人,进行斡旋,在对死亡家属慰问的同时,讲明一些道理,将死亡人家属的悲痛降至最低,将死亡赔偿金变得也含有慰问金的性质。
一般情况下,事出紧急,也没有机会分得清谁的责任,往往首先考虑死亡人家属将要面临的种种困难。 比如家里还沒有年迈的父母,还有沒有需要养活的孩子,而房子主人又能提供多大的经济补偿援助?一般采用和平解决为主,不提倡在悲痛之中再起纠纷。
一般在分析事故原因时,一般要划出谁的责任。依据眼下情况,主家在拆房时沒有设制安全防护网,沒有发放安全帽,沒有发放保险带。不用说也沒指派安全监督员。从安全角度讲主人是有责任的。从伤亡者来说,自我保护能力不强,但农村人都是这样,沒经过培训,主人应该知道,你雇用这样的人来拆房,本身又有把关不严之错。假若沒有外来之力使之摔下楼梯,主家应承担主要责任。
依据国家死亡赔偿金额,40万就不够了。相比我们公司雇用农民工,造成伤亡赔偿金是在100万以上的。关键是这是出在农村,而主人又沒充足的赔偿能力,总不能伤亡一个再难死一个吧。这就要从情义角度上考虑一下问题!
人家要求赔40万不算多,而主家拿不起千万别说不应该,互相谅解最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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