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坦率地讲,暑假期间,"教师巡河″、“教师查燃气安全”,一般是国内有的地方时常发生学生私自下河游泳,溺水身亡和燃气泄漏出了人命等安全事故,警钟敲声,高度重视,电话会议统一布置,在全国或者全省范围内来个彻底大检查、大防范,杜绝此类事故再发生,落实到地方,政府就从各单位抽调人员,穿上红马夹,以志愿者身份积极参加。
因此,学校作为事业单位,也是大家庭一员,也不例外,摊些名额,派老师出征,参与社会管理,尽些社会义务,不难理解。所以不能因为有老师参与就敏感,就难以接受,就凭空胡乱臆测,这种情绪千万要不得…
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强迫老师做出这些事的人居心不良、居心叵测,高度怀疑其背后有邪恶势力在有目的、有预谋、有计划的贬损老师形象、伤害老师自尊,目标就是毁灭我们的教育。国家应该引起高度警惕!
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教师为人师表,拿着国家的工资,也应该听从国家安排,做点力所能及的事情,为政府服务也无可厚非。
但巡河和检查燃气安全是否得专业对口呢?如果因为水平不够 没有测出是否漏气怎么办?如果看见河里有人落水无能为力怎么办啊?
教师假期里配合采核酸,入户检测,或者别的事情还能得心应手,巡河,检查燃气 专业不对口啊,酿成大祸可担待不可呀!
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教师是万能的,教师的代名词就是奉献。现在中央提倡尊师重教,让教师成为令人羡慕的职业,立德树人是教师的初心使命,担当社会责任是应该的。我们国家正在建设法制社会,依法行政是国家的大政方针,《教师法》《义务教育法》是教育的专门法律,不知道安排教师巡河和查燃气安全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教育局作为教师的主管部门,是不是有维护教师合法权益的责任。
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纠正你的几个错误:1.老师不是公职人员,老师是事业单位的工作人员,从事教育教学工作,如你认为公职人员应该巡河,请和区政府县政府联系。2.巡河不是国家规定的,是当地政府规定的,不是老师的职责范围。3.老师工资不是老师自己规定的,教育法规定老师工资不得低于公务员的工资水平,你嫌老师工资高,一是你可以修改教育法,二是你把公务员的工资降下来,老师工资会跟着降下来。
对于“教师巡河”与“教师查燃气安全”大家怎么看?
既然每年暑期就是这样折腾来折腾去,巡河防溺水,培训,值班,支离破碎,放假还有什么意义,还不如取消暑假,还能继续挣课后服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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