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我的一位好友当兵退伍分配在粮食系统,偷生二胎被盖房闹矛盾的邻居举报到市计生委而被单位开除,后来一直替私人家开货车,去年60岁办理退休,找到社保处咨询,一位业务副局长回话,违反计划生育是当年最严重的错误之一,被单位开除人员,以前的工龄不享受视同缴费,当兵年头照算。

说实话,当年机关企业各行各业中因违反计划生育被处理或者被开除的干部职工,包括学校的教师大有人在,屡见不鲜。题主因超生民办教师考试转正的那时候,你就已经不符合条件了,所以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名单上肯定没有你的大名,我以为,只要大家一视同仁,不是争对题主一人的就合理公平,怎么办?年龄允许的话自己掏钱参加农保与医保,晚年多少有点养老活套钱,生病少花一些钱……

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曾是民办教师,因超生不能“办理”(不是“补办”)“养老补助”(非“养老金”)。客观的说,这是不合理的,这让人的心理怎么能够平衡?

△原民办教师养老补助认证需查寻原始资料

  • 为中国农村教育事业立下了“汗马功劳”的民办教师,在“清退”政策下,于上世纪末期彻底退出了中国教育的历史舞台。“真正的民办教师”,应该是1986年年底之前任教的。当初任教的他们,青春年少,风华正茂,意气奋发,在农村的教育战线呕心沥血,默默耕耘了一二十年。

△甘肃某县1984年红专学校培训结业合影

这些不是下岗的“下岗人员”,现在他们不是被称为代课教师,就是称为原民办教师。称呼无所谓了,不就是只教过书的农民。问题是,如今的他们,都是抵近或已到了花甲之年,有的已是古稀老人了。养老已成为既现实而迫在眉睫的事。随着教人【2011】8号《关于妥善解决农村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指导意见》的出台,全国绝大多数省市建立和实施了原民办教师的养老金补助制度,即60岁以后,每月可领取每一年教龄的8元、或10元、20元的养老补助费,这也是民办教师坚守教学第一线数十载又恢复农民身份的唯一回报。连这个也不能得到,不埋怨是假的。

△原民办教师递交养老补助申请认证材料

  • 按理说,那个年代,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人人应该遵守。当时计生政策相当严格,记得我们全学区我等8位民办教师违犯了计生政策。说是违犯,都是二胎,只是间隔年限不够,每人罚金400元。要知道,他们全年工资只有480元。够重了吧!一家人生活怎么办?不过,生了三胎的,就是辞退处罚。既然超生了,不可能不处罚;既然处罚了,就要既往不咎。毕竟民办教师真正的身份还是农民。

民办教师的养老补助,是以教龄补助的方式落实的,应该只有任教起始和离岗时间,教龄长短的限制,而不能去翻“旧账”,况且那已是有了处理结果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民办教师养老补助是由地域性的,像我处的甘肃省,“摸底范围:2003年9月25日以前经县级主管部门聘用的,曾在农村中小学教师岗位上代课连续5年以上(含5年),凡年龄满60周岁,离开教学岗位后再未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代课人员。”并没有诸如违犯计生政策的限制。

对于你的遭遇,深表同情,也很遗憾。你可以打问,如果和你情况有一样的,还是这样的结果,也无回天之术,只能去接受这个现实。

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我原来也是民办教师,对这方面的情况还是比较了解的,说说我的看法:

上世纪七十年代至八十年代期间,辞退了超生的民办教师。当时计划生育是基本国策,是不允许生二胎的,违反计划生育就要受到辞退处罚,这是当时地方政府的决定,处分名单是有案可查的。

前几年补办民师养老全,当时落实这一政策时有明确规定,因计划生育被辞退的民师不能享受这一待遇,你因超生不给补办养老补助,这是执行政策,没不合理的地方。

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公平。违犯计生政策,不予转正的例子都有。谁叫你违犯计生政策了?

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谢邀!首先,对这位曾经的【原民办教师】同行的境况表示理解与同情。在上世纪执教的原民办教师中,有很大一部分人之所以没能修成正果,继续教书育人坚持下去,只干了三五年,七八年十年,没有进入到公办教师体制内,除去个人原因,也与当时的社会大环境不无关联。当年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被停职,免职的教师,不但有民办教师,而且也有公办教师。客观地说民办教师比例要多一些,因为,民办教师的报酬只是工分加补贴的农村有文化的知识青年而已,他们教书时大多年青,在结婚生子时刚好碰到了当时的政策,而计划生育在很常一段时间内都是国策。所以,因超生,抢生被出局失去教师资格也是合情合理合法合规的。当时的【国策】就是这样,多年后的今天也不应该在耿耿于怀,每个时期有每个时期的国策,不能撇开历史讲现实,一切应该向前看。勿广庸质疑,当年离开教学岗位的民办教师,四五十年后的今天,他们大多垂垂老矣,且大多过得不如人意,这也是客观存在的事实。随着全国各地进一步解决被清退原民办教师生活养老补助问题政策的落实,各省市大多已经结束。对于因当年违反计划生育离开教学岗位的民办教师的生活补助问题,各地做法各有不同,有的地方认为这部份教师由于自己的“任性”行为已经受到了历史性的下岗惩处,也已为他们自己当初的错误行为【买了单】,而他们现在已是垂暮老人,不必去纠缠历史,与同被其他原因辞退的民办教师一视同仁进行了养老的政策性予以解决。当然,也有些地方还是坚持继续对因超生,抢生被处理的教师进行继续处罚。如提问者所属地区。虽然四五十年过去了,国家也有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尽管现在的国策鼓励生育二胎,但与半个世纪前严控二胎的道理是一样的,都是为了国家的繁荣昌盛而制定的国策,【国策】必须是人人都该无条件遵守执行的。你不能用现在的眼光去看过往的历史,所以,没有必要以个人‘遭遇"去解释历史的【公平】与否对吗?有类似于因计划生育而被处理清退的原民办老师,建议自己勿须纠结过去,因为每个人都该为自己作出的决定负责任对吗?所以,就现在而言,个人应该服从于本地区的解决办法为好,对吗?今天端午节,借此话题,祝福所有的老师们节日快乐,合家幸福!祝福存世不多的原民办老师们节日快乐健康长寿!!【贵在参与,文明评论】

一个民办教师前几年补办养老金,因超生不给补办公平吗?应该怎样办?

公平不公平,我给你讲个例子,你就明白了。国家在放开“二胎”前,计划生育一直是国策,各级政府均设计划生育委员会,你说这“国策”有多重要。

我一朋友,中专毕业后在公社任农业助理,夫人是公社广播站工作人员,他这辈两个姐姐。他结婚后头胎是女儿,在他父母一再要求下生了二胎(其实他夫妻也有此想法),还挺可心生了个儿子。

这个儿子给他们夫妻俩带了家有传宗接代人了,同时给他们夫妻俩带来的还有,就是夫妻双双被开除公职。

被开除公职后,夫妻俩在县城开个饭店经营得还不错。1998年夫妻俩去社保局办理养老保险,提到原来的工作年限问可不可以视同缴费,社保局根据国家职工被开除后再次参加工作的,其连续工龄只能从最后一次参加工作之日算起的规定,给出的答复是被开除公职的人,原工作年限不能计算公龄(视同缴费年限)。

我国是从2016年1月起,开始全面放开二胎政策的。在此之前,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被直接开除了。原因很简单:计划生育是当时的基本国策,所有公民都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计划生育政策。因违犯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在当时是完全正确的。现在放开生育二胎,这是国家政策调整的导致的,当年的处分即是历史纪录,又是正确执行当时政策的结果,肯定继续有效,不能因为国家政策的调整而否定当年的处分,自然也必须由本人继续承担处分的后果。不可能因为国家宏观法律政策的重大调整,而改变原来的处分。

你想,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计划生育政策被开除,以前工龄都不计算了,你作为“原民师”因超生被开除,你那“原民师”的教龄肯定不会被承认了,如果你还以“原民师”身份补办养老保险,肯定会被社保局拒绝的。

另外你也不能拿现在法律法规去衡量过去依法依规处理问题的对于否。

不过也不要恢心,以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或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也会为你晚年生活增添经济来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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