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一天的年轻母亲,把儿子从宾馆四楼扔下去,这究竟是为什么?

2月24日,湖南武冈市一名4岁的男童被其亲生母亲从一家宾馆距地15米高的四楼抛下,脑袋撞到突出的阳台后坠地,场景惨烈。27日,武冈市公安局通报称,男童母亲张某香已被警方刑事拘留,男童被送往医院抢救后已脱离生命危险,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网友的"虎毒不食子"比喻的恰当好处,但也不要忘了"最毒不过妇人心"。

湖南武冈市24岁的年轻母亲张某香离婚刚一天,难免身心疲惫不堪,感到失落气愤,对自己离婚后的生活担心害怕,头脑一片空白,情绪低落到了最底谷。

张某香恰巧又是部分女性气度似针尖的那种女性,一旦失去理智,啥事都干的出来,且极端不顾及后果,不知何事,拿自己孩子泄气,做出事后使自己终生悔恨的令人发指之事,将自己亲生4岁儿子从旅馆4楼抛下,尽管孩子命大,被医院抢救活了下来,但张某香要承担故意杀人的刑事责任。

男女婚姻一旦组合成小家庭,尤其有了自己的骨肉后,要尽父母之责,万不得以不要闹离婚,你俩解脱了,却伤害苦了无辜不幸的孩子们,缺父爱少母疼,幼小心灵落下阴影,多少会影响下一代健康成长。

(老伙计衷心感谢友友的邀请)

离婚一天的年轻母亲,把儿子从宾馆四楼扔下去,这究竟是为什么?

看到这个问题,心里难受!

作为一个婚姻家事律师,见多了妻离子散,见多了争吵撕打,见多了啼哭怒骂。

然而,一个年轻母亲,把自己才4岁的幼子从高楼上扔下去,那是心多冷、心多狠、心多痛!

不想去猜测,仅从现象看,是因为离婚!

那么,可能有些什么深层原因能导致一个母亲如此决绝呢?

一、夫妻感情破裂

1、对未来绝望

也许她还深爱着他;

也许她觉得被抛弃是极大的伤害、极大的耻辱;

也许她觉得自己太可怜了;

也许她觉得自己太失败了;

总之,她对未来不抱希望了!

2、迁怒幼子

认为丈夫的背叛、离弃是对不起自己,他是父亲的儿子,害了他就出了对其父的气!

3、“保护”幼子

有的女人,怕孩子被后妈欺负,就产生带孩子一起“走”的奇怪想法。

殊不知,这样一来,更让孩子痛苦凄凉!

4、把孩子当成私有财产,认为害了孩子就是惩罚了男方及其家庭和冢族

认为孩子是自己生的,自己可以随意处置;

认为男孩是前夫家庭的宝贝,既然其家庭不接受自己,那自己也不接受其孩子!

二、没有法律意识,不知道这是涉嫌犯罪的行为

1、侵害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

把那么小的孩子从15米高处抛下,让孩子经历了惊魂一刻,即使孩子脱离生命危险,也会留下严重的心理创伤,对他一辈子都会有阴影。

这种行为,是严重违法的犯罪行为,涉嫌故意杀人罪,尽管起因悲惨,也不能改变其犯罪性质。

何况,离婚才一天,就如此躁狂,今后的日子长着呢,孩子跟着她,迟早也是受罪。

2、侵害男方的亲子权

孩子不是母亲独有的。

即使离婚时因为孩子幼小而把抚养权判归母亲,父亲也是可以探视的,父亲与儿子的亲子关系并不因为没有抚养权而减损或改变,更不会丧失。

母亲把儿子害了,就剥夺了父亲的亲子权,这也是一种侵权。只是,我国法律没有对亲子权明确规定,但人们心中、观念中、法律实践中是有这个权的。

三、这样的行为必须严惩!

时而会看到怨母杀子的新闻,个人认为,之所以会出现这种情况,与法律宣传不到位、惩罚违法犯罪力度不够、威慑力不足有关。

人们往往会同情怨母而忽视对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权的保护,尤其在道德上让这种人没有负罪感、没有负疚感、没有耻辱感,从而,不断有人效仿,导致悲剧一再出现。

所以,陈群律师呼吁有关部门加强事前的宣传教育疏导工作,事后的犯罪惩罚力度,让这种罪行得到扼制,直至绝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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