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将未结账猪肉带出,遭南宁一超市“罚”2000元,你怎么看?

【老人将未结账猪肉带出,遭南宁一超市“罚”2000元】南宁市一名70多岁的老人到超市购物,两次被查出将未结账的猪肉带出收银台,第一次被超市“罚”2000元,超市员工跟老人上门拿到“罚款”;第二次被超市拟“罚”1500元,老人回家拿钱时,其女儿知道后报警。经过民警协调,超市退回第一次收取老人的2000元“罚款”。超市这样的做法,你怎么看?

给我直觉,这位70多岁老人并非恶意,而是老年痴呆初期症状。

试想,将超市购买的猪肉未付款就带走被发现后,而且带超市员工回家取2000元交罚款,关键是再次干同样的事,幸亏儿女在家,报警后超市退还老人所谓罚款钱。一反常态的表现足以证实老人已经患病了。

我的老母亲生前也是老年痴呆病患者,77岁那年母亲在集市上买二斤蔬菜,菜价是两块钱,但我母亲硬将20元纸币当成两元,还好,卖菜的是位好心肠之人,再三说:你老,这是20块,找您十八块钱。而我母亲死活不要,还说卖菜的人傻,给两块正好,还要找我钱,争议中,被我家邻居发现。从此,母亲外出回家后,衣兜中全是地面上捡的碎纸破布之类的东西,五年后我的母亲去世。

超市不是国家执法部门,更无罚款权利,而超市对老人所作所为皆是违法行为,遇到偷拿或类似老人不付款带走物品的人与事,超市唯一正确做法是报警,交予当地派出所对当事人依法处理。

老人将未结账猪肉带出,遭南宁一超市“罚”2000元,你怎么看?

并不是每个单位都具有罚款的权利,只有得到法律法规的授权,才能够代表国家行使罚款的权利,而且所罚款项也必须上缴国库而不能留作私用。 本起案件中,超市的行为是一种违法行为。超市不可能是法律法规所授权的代表国家行使罚款权利的主体,其仅仅是私营的市场主体,不仅不能够罚款,也不能够随意搜查顾客身体。老人的合法权益实际上已经受到超市的侵害,对于超市这种罚款的行为,老人完全可以置之不理,并且报警,由国家的公权力机关依法依规来处理这件事情。 此外老人的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对于这种情况,超市也应该报警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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