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发现灭绝了20年的鱼,明明已经灭绝,为何还能“复活”?
2022年7月,IUCN(世界自然保护联盟)更新了濒危物种红色名录,在此次更新中,我国有两种珍稀的鱼类更新了濒危等级,分别是白鲟和长江鲟,其中,白鲟由野外灭绝(EW)更新到了灭绝(EX),而长江鲟由原本的极危(CR)更新为野外灭绝(EW)。
灭绝的长江白鲟
在这里我们稍微的说一下灭绝与野外灭绝的区别,灭绝是指一个物种完全从地球上消失,这个等级是最高的,而且是非常严谨的,因为确定物种最后一个个体死亡是非常困难的,需要科学家们在该物种的自然栖息地中进行多次、多年的考察最终才能被确认。比如上面说到的长江白鲟,它其实最后一次出现是在2003年,从那以后就没有发现过个体存活了,但是出于严谨,经过数次调查后,在今年的7月才宣布其灭绝。
而野外灭绝是指该物种的最后一个野生个体死亡,但是人工圈养下依然存在,比如我国的华南虎就是野外灭绝,其确定与灭绝一样也需要多次、长时间的调查。
长江白鲟的灭绝已经成为现实了,不过,长江鲟近日却传出了好消息,近日有市民在湖北省团风县罗霍洲网红沙滩发现了一条奇怪的鱼,市民随即向湖北省团风县渔政执法大队求助,经过辨认,这条鱼正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被认定为野外灭绝的长江鲟。(如下图:)
长江鲟虽然是今年被IUCN更新的濒危状态,但其实早在1994年,葛洲坝下游的长江鲟就已经消失了,而且从2000年开始,长江鲟的野外自然繁殖就已经停止了,到了2002年春季和2006年的春冬,科学家们在长江进行了3次大范围的科研捕捞,结果只有2002年5月7日,收集到一条被渔民误捕的长江鲟,从那以后,再也没人见过野生长江鲟。
也就是说距离上次发现野生长江鲟已经有20年的时间了,那么为何已经野外灭绝了20年的鱼还能“复活”(再次出现)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长江鲟的野外灭绝长江鲟原学名达氏鲟,不过在2021年2月5日,我国发布了《中国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2021版)将其更名为长江鲟,因为长江鲟不但是我国独有的鱼类,还是长江独有的鱼类。
从外观上看,长江鲟与中华鲟有些相似,毕竟二者都是鲟科鲟属下的鱼类,而且还是同环境内生存的鱼类,不过,它们也是有一定的差异的,首先是体型,中华鲟有着长江鱼王之称,它的体型庞大,最大体长可达5米,体重可达600公斤,而长江鲟体长平均在90厘米左右,最大体长2.5米,比中华鲟要小很多。
其次可以看背部的骨板,长江鲟的背部骨板更加的明显,尤其是从上面看,毕竟长江鲟的背部通常是灰黑色的,这样会显得白色的骨板更加的明显,而中华鲟的的背部为青黄色或者青灰色。除此之外,它们的之间几乎是没有外观上的差异的,包括鱼鳍、嘴巴等等,因此,即使是阅鱼无数的渔民也很难区分二者,只不过,通常人们会把长江鲟当成中华鲟。
准备放流三峡的中华鲟
长江鲟的野外灭绝之路其实也是人类一手造成的,早在20世纪,长江鲟是长江主要的渔业捕捞对象之一,占到长江全年捕捞量的10%左右,如此大规模和长时间的捕捞,让长江鲟的种群数量不断的下降。
其次,长江鲟也是洄游性鱼类,它虽然不像中华鲟那样长距离迁徙,但是在繁殖期它们依然需要进行迁徙,但是随着长江上大坝的建立,阻挡了它们的洄游之路,同时也将原本数量因为过度捕捞而减少的长江鲟的栖息地碎片化,最终使得它们在21世纪初就消失了。
消失的长江鲟为何会再次出现?关于此次发现的长江鲟究竟是不是野生个体还没有一个准确的定论,一切还要等研究人员对这条长江鲟的采样分析出结果后再做定论,所以这个问题可以按照两个角度来讨论:野生个体和放流个体。
首先是野生个体。长江鲟如果真的出现了野生个体,绝不仅有这一条,因为在2002和2006年进行的针对长江鲟的大规模科研捕捞均一无所知(2002年那条是渔民误捕),而这条长江鲟经过专家们的预估年龄应该在5-6岁,可见,如果是野生的,肯定是有雌雄的野生个体在长江中,只是没有被捕捞到,才有了这条被意外发现的后代。
毕竟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其中的长江鲟曾经在干流和支流都有分布,而且长江鲟原本就是一种底栖型的鱼类,它们通常潜藏在水底,因此,即使大规模的科研捕捞也不一定能够捕捞到,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即便有野生的,数量也非常稀少了。
其次是放流。长江鲟是野外灭绝,这也就意味着它是有人工繁育的个体的,事实也是如此,如今我国有多个长江鲟人工繁育基地,正是有了繁育基地的存在,才有了人工放流的可能性,毕竟想要拯救一种野外灭绝的物种,首先要有人工繁育的个体,其次要通过野放。
早在2018年5月,我国农业农村部就推出了《长江鲟(达氏鲟)拯救行动计划(2018–2035)》,并且于5月17日在长江放流了85000尾不同规格的长江鲟,之后,在2020年、2021年以及2022年,我国又进行了多次长江鲟的人工放流,截止到目前累积放流已经达到了34万尾。
不过,虽然放流数量如此之多,但目前仍然没有观测到放流的长江鲟建立野生种群,所以这条长江鲟也有可能是人工放流的个体。不过,值得一提的是这是一条5-6岁的健康个体,而且已经高度适应野生环境,按照长江鲟6-8岁性成熟算,再过1-2年,这条长江鲟就能正常的繁殖了,这无疑是件大好事。
总结湖北此次发现的长江鲟可能是野生个体,也可能是放流个体,如果是野生个体,那么一定与长江禁渔有很大的关系,毕竟禁渔给了鱼类相对安全的繁殖环境,所以少量的野生个体也可能进行了繁殖。
如果是野生个体也没问题,因为如今正是长江禁渔10年之际,它们只需要安静地生长,自由繁殖,建立野生种群也是指日可待的。
湖北发现灭绝了20年的鱼,明明已经灭绝,为何还能“复活”?
记得在小时候,那时雨水较为丰沛,每当夏秋之季,一场大雨过后,经常在我们农村的荒野山地里,留存下一些大大小小的水湾。
这些水洼地是,野草丛生,是放牛放羊的好去处,牛羊吃饱后,渴了就到这些小水汪里喝水,水质清澈,还有红红的小鱼虫在里面四处漂游。
一连多日不下雨,存水量小的水汪也就晒干了,一些水域面积较大的,则可以维持到初冬来临。
到了秋末,再到山上种地时,这些大水汪里的水也就少了许多,水边草丛里到处都是蟋蟀、蚂蚱和螳螂等昆虫。
当路过在一个大的水湾时,突然发现水里有成群的小草鱼,在汪里游来游去。那时候年龄小,也不懂为啥在这孤零零的水湾里会有小鱼?就问起一同来的大人,他们说:“那是蚂蚱或蜻蜓把籽(也就是卵)产在了水里,也就长出了小鱼”。
长大后才明白了,那都是大人们在哄小孩子时,编的一些谎话,来糊弄不懂事的孩子。
《动物世界》里,曾普及过这些知识,鱼的卵子在干旱的土壤里,可以存活几十年到几百年,若遇到适合的环境,就会重新孵化出小鱼苗。
产在水里的鱼卵,因为某种因素,比如干旱或水坝冲毁等原因,造成部分鱼卵埋入泥土或草丛里,后因水土流失等种种原因,又漂流到荒山野处。这些卵子在若干年后,又遇到了水源,也就重新孵化出小鱼来了。
这也就很好地解释了,每到雨季时,野外的水泡子就会有小鱼长出来的原因。
这次,在湖北又发现了已经灭绝了20年的鱼类,大概也是这个原因。
先前的调查,只知道这种鱼类个体已灭绝。但是,它遗留在某处的鱼卵,人们是发现不了的。这些鱼卵可能在经过十几年或二十几年后,正好遇到了合适的水域,又重新孵化出来。
这也验证了,为什么灭绝20年的鱼,又会在湖北重新被发现和“复活”的缘故了。
湖北发现灭绝了20年的鱼,明明已经灭绝,为何还能“复活”?
“灭绝”并不一定就是死亡绝迹、再也没有了。
灭绝分为很多种:灭绝(绝种)、野生灭绝、局部灭绝、亚种灭绝等。
所有分类的灭绝都是按照“世界自然保护联盟”制定的判断依据做出的。
后面的好理解,先说一下野生灭绝:野外未发现,只有家养或被人类保护起来(模拟野外环境)的生存状态。
再说一下灭绝:是指50年内未在野外找到的物种,即被判定为“灭绝”。也就是说,被发现灭绝的物种,其实是判定出来的。即使有存在,但是,只要50年内没有被发现,就是“灭绝”了。这50年内,怎么做到“存在就一定被发现”的?
实际上,被判定为灭绝的物种,很明显说明它的生存状态受到了严重破坏、威胁,已经绝种、即将绝种、剩下的个体数量不足以被发现等等。如果个体繁殖能力比较强,加上保护措施到位,这些“灭绝”的物种恢复起来也比较快,自然被发现的几率也就比较大。
长江十年禁捕,加强了对长江野生鱼类、资源的保护力度。长江支流、滩圩也在保护范围之内。在长江流经的省份中,湖北是流域面积和土地面积比最大的省份吧(或许是重庆),自然而然地,湖北也是长江保护措施受益最大的省份。一些“灭绝”的物种,特别是鱼类,重新“复活”也就不足为怪了。
以后,随着科技的发展,能不能复制出真正灭绝的动植物,也不一定。比如恐龙,如果能发现某种恐龙的基因片段,通过分析、提取、复制,恐怕可以重现奇迹吧。
湖北发现灭绝了20年的鱼,明明已经灭绝,为何还能“复活”?
灭绝并不一定是真的死绝了。
如果人类连续多年没有发现该物种的踪迹,那么就会宣布该物种灭绝了。
地球很大的,濒临灭绝的物种数量又很少,人类连续多年发现不了一个物种属于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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