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感谢受邀回答!每个月正常扣除年底还要补税,主要是由于预扣预缴的税额小于各项综合所得汇算清缴需要缴纳的个税。我通过四个案例,来说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补税的各种情形。
1.个税汇算清缴简介2019年以后,我国建立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也应运而生。需汇算清缴的主要原因有两个,一个是退税,一个是补税。退税是为了更好地保障纳税人合法权益,让纳税人充分享受政策红利;补税为涵养税源,做到应征尽征,也使相同收入的纳税人税负相同,体现公平正义。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已预缴税额
案例1:老王2021年全年工资15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20000元,预扣预缴时扣除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3600元,该项专项扣除依据为该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证书。无其他扣除和捐赠扣除,2021年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4120元。
【案例分析】对于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法律法规规定,必须属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规定目录中的职业资格。上述案例中老王仅取得单位内部组织的培训证书即填报了专项附加扣除,不符合相关规定。应补税额=(150000-60000-20000)*10%-2520-4120=360元。
【总结】预扣预缴时扣除了不符合规定的扣除项目,例如仅取得内部培训证书,就扣除了职业资格继续教育3600元;父母健在但未满60周岁,在赡养老人信息中填写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信息,子女6月份已经毕业,但扣除了全年的子女教育等等情况,由此导致需要补缴税款。
案例2:2021年1至6月,老王在A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0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每月按规定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5000-1500-1000)×3% =75 元(计算过程略)
7至12月,老王跳槽至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15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2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7月195 元,8月195 元,9月195 元,10月195 元,11月195 元,12月405元。
全年计算,应补税额=(10000×6+15000×6-5000×12-1500×6-2500×6-1000×12)×10%-2520-(75*6+195*5+405)=1050元。
【总结】年度中间更换单位,因每个单位单独计算个税,两处工资合并后可能造成全年工资适用税率大于单独预扣预缴税率,由此造成需要补税。一般情况下,该种情况税务局会通知你进行汇算清缴,如果你拒不办理汇算清缴,将会面临补缴税款,滞纳金,甚至罚款。
案例3:2021年1至12月,老王同时在A公司和B公司就职,每月工资为8000 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为1500 元,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1000 元。A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8000-5000-1500-1000)×3% =15 元(其他月份计算过程略),同理B公司每月预扣预缴个税45元(专项附加扣除仅能在一家企业扣除)。
【案例分析】:老王同时在两家公司任职,造成减除费用每月重复扣除了5000元,由此造成了需要补缴个税,应补税额=(8000*12*2-60000-1500*12*2-1000*12)*10%-2520-15*12-45*12=5160
【总结】同时在多家单位任职,造成重复扣除减除费用5000元/月,由此造成需要补缴税款。
案例4:老王2021年全年工资40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20000元,无专项附加扣除,无其他扣除和捐赠扣除,2021年全年预缴个人所得税(400000-20000-60000)*25%-31920=48080元.
同时,还取得劳务报酬10000元,预缴个人所得税=10000*(1-20%)*20%=1600元。
【案例分析】:老王取得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时适用税率20%,但全年综合所得数适用税率应为25%,由此造成了需要补缴个税,应补税额=(400000+10000-10000*20%-60000-20000)*25%-31920-48080-1600=400元
【总结】除工资薪金外,还取得劳务报酬或稿酬或者特许权使用费,但预扣预缴时税率过低或者未预扣预缴个税,由此造成需要补缴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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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一般来说,每个月都正常扣税,最后全年汇算清缴后还要补税的情况不是很多。其主要因素有以下几种:
一、多处取得工资薪金收入。对那些在多处领取工资的人来说,虽然每个单位每个月正常扣税,但由于个人所得税实行的是3%一45%的超额累进税率,多处工资合并在一起后可能会造成实际的个税率比预扣预缴个税率所得税率高,所以全年汇算后可能会存在补税情况。
比如,某人员在A公司任职,同时在B公司兼职,A公司工资每月12000元,五险一金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B公司每月工资2000元。
A公司每月预扣个税=(12000一5000一1000一3000)x3%=90(元)
B公司每月预扣个税=2000x3%=60(元),
全年汇算清缴:
全年总收入=12000x12+2000x12=168000(元)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168000一5000x12一1000x12一3000x12=60000(元)
全年应缴个人所得税=60000x10%一2520=3480(元)
A公司预扣预缴个税=90x12=1080(元)
B公司预扣预缴个税=60x12=720(元)
应补个税=3480一1080一720=1680(元)
二、全年一次性奖金。根据现行个税政策规定,职工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单独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也可以合并到工资薪金中一并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自行选择。而代扣代缴单位平时在预扣时为了方便计算一般选择一种方法(要么单独计算,要么合并计算),这样,全年汇算清缴时有可能补税。但这种情况在全年汇算清缴时个人是可以重新选择的,如果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算比合并计算划算就选单独计算,反之就选合并计算。
三、专项附加扣除变化。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住房贷款利息支出、住房租金支出、继续教育支出、大病医疗支出等。这些专项附加扣除如果中途发生了变化(如子女已毕业参加工作、父母去世等),需要及时修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如未及时修改造成每月少扣税,那么全年汇算清缴再进行修改就会补税。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2000元,五险一金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其中子女教育支出每月1000元,该子女6月本科毕业,7月参加工作,但该纳税人未进行修改,代扣代缴单位继续按1000元扣除。
每月代扣代缴个税=(12000一5000一1000一3000)x3%二90(元)
全年代扣代缴个税总额=90x12=1080(元)
全年汇算清缴应缴个税=(12000×12一5000x12一1000x12一3000x6一2000x6)x10%一2520=1680(元)
应补个税=1680一1080=600(元)
四、劳务报酬收入。新个税法的个人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劳务报酬的应纳税所得额为每次收入扣除一定费用后按20%一40%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预扣预缴,其中每次收入未超过4000元的扣除费用为800元,超过4000元的按20%比例扣除,全年汇算清缴时按劳务报酬收入扣除20%费用后的金额并入综合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按照劳务报酬的20%一40%的预扣个税一般汇算清缴时会退税,但劳务报酬有一个800元的起征点,如果每次劳务报酬收入未超过800元的免征个税,这就造成全年个税汇算清缴时存在补税情况。
比如,某纳税人每月工资12000元,五险一金扣除1000元,专项附加扣除3000元;同时为另一个公司提供咨询服务取得劳务报酬每月500元。
每月预扣预缴工资个税=(12000一5000一1000一3000)x3%二90(元)
每月预扣预缴劳务报酬个税为0元,因每月500元,未达到800元起征点,但要进行个税申报。
全年预扣预缴个税总额=90x12=1080(元)
全年汇算清缴应缴个税=[(12000×12+(500×12)×(1一20%)一5000x12一1000x12一3000x12]x10%一2520=1560(元)
应补个税=1560一1080=480(元)
特别提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1号)的规定:年度汇算需补税但年度综合所得收入不超过12万元的;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无需办理2021年度的个人所得税汇算。
所以,需补税但年综合收入未超12万元的,或补税金额未超过400元的,都可以不补税。
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现在很多人可能都会得到单位或朋友提醒,要赶紧进行2021年度个人综合所得汇算,都说会退税而得到一笔钱,但有些人按照程序操作之后,却悲哀地发现,不但没有退税,还要补税。很多人不明白每个月发工资都进行了纳税申报,正常扣税,为什么最后还要进行综合汇算,有些能退税,有些却要补税呢?
其实,会产生这样的疑问不奇怪,这主要是没有搞清楚扣税的规则。我们现在的个人所得税申报纳税最终是以年度为单位的,而不是按月,每月只是预扣预缴。以免税额度为例。全年免税扣除额是60000元,平均到每个月就是5000元。每个月只能预扣税额,第一个月免5000元,第二个月免10000元,以此类推,到第十二个月,扣除全额60000元。在此过程中,有些情况就会导致扣税不准,从而会产生退税和补税的情况,最终要以年度汇算结果为准,多退少补。产生扣税不准的原因如下:
第一、月工资收入不均衡。如果每月收入就是年平均收入,那么扣税基本上是准的,年度汇算也会得出不用退税也不用补税的结果。反之,则扣税会不准确,最终会得到需要退税或补税的结果。举个例子。某位职工全年收入为18万元,每月收入都是1.5万元,每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计为5000元,那么其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为5000元,每月预缴税款为5000*10%-210=290元,全年预缴税为3480元。全年综合所得汇算时,如果各种情况不变,也可以得出全年应纳税所得额为18万元-6万元-5000元*12=60000元。适用税率也是10%,全年应纳税=60000*10%-2520=3480元。最终还是不退不补的。
但如果每月收入不是全年平均收入,特别是相差比较大的情况,则每月预扣税与全年应扣税是不会相同的。比如,某位职工全年收入为18万元,每月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其他扣除等合计为5000元,但第1个月工资是7万元,而其他月每月是1万元,这样我们可以计算出,其第一个月应纳税所得额=70000-5000-5000=60000元,按照适用税率,可以得出该月需缴税=60000*35%-7160=13840元;而其他11个月,则不需要再缴税。这样全年其预缴税为13840元,而实际上,全年汇算就会得出,其实际应缴税为3480元。这样,就多缴了税,可以退税,退税额为10000元。同样的,月收入不均衡,有些时候也会造成需补税情况。
第二、计税方式不同。全年收入当中的年终奖,一般较高,可以有两种计税方式:一种是合并到工资薪金当中一块计税;另一种则是单独计税。计税方式不同,可能会造成扣税不同。扣税一般都是由单位进行代扣代缴的,单位工作人员可能就只会适用一种计税方式,从而造成扣税不是最少的情况。这样,在综合汇算时,个人可以重新选择,选取最优的方式,可以少补税或多退税。
第三、增加或减少了扣除项。我们知道,除了全年60000元的免税额度,还有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其他扣除、以及捐赠等,这些都可以扣除,不用缴税。专项扣除主要是“三险一金”;专项附加扣除主要是子女教育、赡养父母、租房贷款等支出;其他扣除主要是年金、独生子女费等。这些一般在上年年底申报下一年的情况,但可能会发生变化。有些可能会增加扣除项,有些则会减少扣除项。增加扣除项可能会导致退税,减少扣除项则可能会导致补税,具体还是要以个人实际情况为准。
综上所述,个人所得税每月扣缴税款属于预缴,实际还是要以第二年个人所得综合汇算为准,多退少补。每月工资变化较大,特别是换单位或者一次性年终奖较高的人员,会产生较大的退税或补税的情况,如果扣除项有变化,也会带来实际缴税的变化。不过,如果全年多得不超过12万元或者补税额度不超过400元,是无需实际补税的。
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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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个人所得税的问题,每个月都在正常扣税,为什么到最后还要补税呢?这个个人所得税,每个人收入的实际情况不同,收入结构不同,最终是否补税或者说退税都是不一定的。所以我们每年3月1号开始,就可以进行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汇算。但是这个所谓的综合汇算,要根据自己的实际收入情况来确定,是否能够退税或者说应当补税。
据我了解,绝大部分人都是可以享受退税的。因为绝大部分人他在填写了这个附加费扣除以后,填写的一些五险一金扣除以后,实际上这些都是免税的收入。再加上每年有6万块钱的,免征个人所得税的税前收入。所以说整体上来讲,只要是你的收入不是特别的高,那么基本上是不需要补税的,都是可以退税,只要收入水平整体在6万块钱以上,那么多多少少都是可以退一些的。
尤其是那些劳务性质的用工,他的这个个人所得税尤其是投稿,或者说劳务性质或者特许权使用费,都是按照20%的比例来缴纳。相对来说个人所得税的缴费水平比较高,那么他们一定是可以退税的,但是需要补税的个人通常情况下整体的收入是比较高的,比如说年收入超过了60万甚至更高的水平。而且在扣除所有的个人附加费以后,那么会算出的结果需要补税,那么我们就应当正常的去补税,是不能够逃避补税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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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其实在现在个人所得税征收越开越规范的情况下,每年劳动者去做个税的汇算清缴,基本上退税的可能性更高,补税的是凤毛麟角。这是一个什么道理呢?
大多数的劳动者都是靠着工资、奖金、稿酬、劳务收入等等获得劳动收入的,这些收入其实在每个月或每次发放时,如果符合扣税条件,那么发放单位都已经扣除了个税。因为按照我国税法规定,企业负有为劳动者代扣代缴个税的责任,如果企业在发放工资之时,应该扣个税而没有扣除个税缴纳给税务局的,那么未来税务局一经发现,未来会针对企业进行处罚。
现在税务的处罚是比较重的,如果企业有意偷税漏税,那么很有可能企业的法定代表人以及这家企业,不但要被税务机关进行罚款,还要会被刑事起诉。所以一般稍微规范一点的企业,在发放工资等等劳动者的收入时都会进行扣税。所以一般劳动者领取的都是税后的工资收入。
那么按照每年的个税汇算清缴的原则,如果将这些税前收入和税后收入合并在一起计算,假如没有6大扣除项,也就是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那么其实年终基本上是不需要补税,也不需要退税的。但是因为有了扣除项,可以有效的降低自己的纳税所得,结果就产生了两种可能出现的退税:
1.因为有着口水想,那么自己的实际收入中需要减掉国家给予的扣除项的所得,剩下的才需要纳税,那么这些扣除项所对应的个税就会退给劳动者。这就是劳动者退税的源头之一。
2.之前每个月自己缴纳的税率是在比较高的一档,但是在汇算清缴时,因为有了扣除项,有可能让自己的实际缴税所得进入了低的一档,这样就会产生个税档次降低需要退税的差额。
所以这么一看,大多数人都是可以退税的。但是为什么小部分人还需要补税呢,那主要原因就在于过去自己取得的很多收入没有纳税,或者当时计算的纳税税率偏低,也有可能自己每年的所得的来源比较多,例如除了工资收入之外有着奖金,稿费、自媒体收入、租金收入等等。
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导致在做个税汇算清缴时,最后即使增加了这六大免税项降低纳税水乳,也还需要就没有纳税的收入部分进行补税,以及自己的总收入进入了一个比较高的税率,也是需要进行补税的。
但是绝大多数劳动者在个税清缴时都是可以退税的,所以大家放心大胆的去做个税汇算清缴吧。觉得好,欢迎大家点赞转发和留言。
每个月都在正常扣个人所得税,为什么到年终还要补税?
简单来说就是每次或每个月先预扣,年终综合计算,多退少补。
四项综合所得在每个月或每次单位给你发钱的时候会先预先计算并扣除相关税额(你拿到手的就是扣过税的工资,俗称税后工资),等到第二年汇算清缴的时候,就把你上一年度综合所得的所有全年收入(包括年终奖)综合起来再算一次,如果全年预扣的个税比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多,说明之前实际扣的个税多于应该要扣的个税,就会给你退税;如果全年预扣的个税比汇算清缴计算出来的少,说明之前实际扣的个税少于应该要扣的个税,你就需要补税。
前段时间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延续实施部分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包括2021年底到期的将全年一次性奖金可以选择单独计税或合并计税的政策延至2023年底(年终奖选择哪种计税方式更有利可以查看我之前发布的文章:年终奖你选择单独计税还是合并计税?2022年只能并入综合所得计税),以及将年收入不超过12万元且需补税或年度汇算补税额不超过400元的免予补税政策延至2023年底。
个人所得税的综合所得包括(1)工资、薪金所得、(2)劳务报酬所得、(3)稿酬所得、(4)特许使用费所得四项。工资、薪金所得包括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 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一般是与单位签了劳动合同的所得。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独立从事各种非雇用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一般是没有与单位签劳动合同的所得,比如头条自媒体创作收益。稿酬所得包括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包括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前面简单介绍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的缴税原理,那么综合所得怎么预扣预缴呢?首先,工资、薪金所得采用累积预扣法。本期应预扣预缴税额=(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累计减免税额-累计已预扣预缴税额
其中,累计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累计收入-累计免税收入-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
其次,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次或者按月预扣预缴税款。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预扣率-速算扣除数
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x20%
其中,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每次收入≤4 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800元;每次收入>4 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额x(1-20%)=每次收入额x80%。
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每次收入x70%≤4 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x70%-800元;每次收入x70%>4 000元的,预扣预缴应纳税所得额=每次收入x70%x(1-20%)=每次收入x70%x80%。
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可以参考视频姜涛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你知道个税怎么算吗?或文章姜涛被实名举报偷税漏税,一起来看下个税怎么算,其中专项附加扣除的填报很重要(可以参考视频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填报影响年终退税,你填对了吗?教你如何填报),简单来说公式如下:
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
=全年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60 000元-专项扣除-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享受的其他扣除)x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全年收入额:工资、薪金所得全额计入收入额;而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的80%;此外,稿酬所得的收入额在扣除 20%费用的基础上,再减按70%计算,即稿酬所得的收入额为实际取得稿酬收入的56%。
60000元:每年的扣除费用,即5000元*12个月=60000元。
专项扣除:包括居民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的范围和标准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
专项附加扣除: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
其他扣除:包括个人缴付符合国家规定的企业年金、职业年金,个人购买的符合国家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商业养老保险的支出,以及国务院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项目。
个人将其所得对教育、扶贫、济困等公益慈善事业进行捐赠,捐赠额未超过纳税人申报的应纳税所得额30%的部分,可以从其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国务院规定对公益慈善事业捐赠实行全额税前扣除的,从其规定。
当然还有各种减征和免征的税收优惠,感兴趣的可以去查一查。
案例分析:假设小涛每月工资为11000元,专项扣除1500元,平均每月专项附加扣除500元,此外小涛2月份头条创作收益(计入劳务报酬所得)提现1300元,4月份参与招投标评审获得劳务收入(计入劳务报酬所得)5000元,6月份出版小说取得稿酬收入20000元,12月份提供专利使用权所得50000元。那么小涛汇算清缴后是需要补税还是退税呢?
1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11000-5000-1500-500)*3%=120元
2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11000*2-5000*2-1500*2-500*2)*3%-120=120元
同理,3月份到9月份工资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120元
10月份工资应预扣预缴税额=(11000*10-5000*10-1500*10-500*10)*10%-2520-120*9=400元
11月份和12月份工资每月应预扣预缴税额400元
2月份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1300-80)*20%=100元
4月份劳务报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80%*20%=800元
6月份稿酬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20000*70%*80%*20%=2240元
12月份特许使用费所得应预扣预缴税额=50000*80%*20%=8000
全年预扣预缴的税额=120*9+400*3+100+800+2240+8000=13420元
汇算清缴后综合所得全年应纳税额=(11000*12+1300*80%+5000*80%+20000*56%+50000*80%-60000-1500*12-500*12)*10%-2520=7904元
全年应退税额=13420-7904=551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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