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作为公司的财务人员,我们公司对这个问题做过专业的测算。

增值税无影响,附加税费和所得税有影响。

1.从增值税的角度,13%和3%没有差别。从增值税的原理上说,进项税额是由本公司垫付的,无论是13%还是3%,都是暂时的垫付,等商品销售出去的时候,从商品购买方取得销项税额。

应纳增值税税额=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

上面这个销项税额是从下家取得的,上面这个进项税额是垫付的,垫付的多(13%税率),最终缴纳增值税就少,垫付的少(3%征收率),最终缴纳增值税就多,实际上你没有负担增值税。

2.对附加税费和所得税有影响

附加税费的计税依据为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如果垫付得多(13%税率),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就少,附加税费也少,计算所得税是可以扣除的税金也少;如果垫付的少(3%税率),当期实际缴纳增值税就多,附加税费也多,计算所得税是可以扣除的税金也多。

假设附加税费包括:城市维护建设税7%,教育费附加3%,地方教育费附加2%。

则13%比3%发票少缴纳附加税费为=不含税销售额*1.2%。

3.需要重点说明的是,不是所有情况都是13%的有利。

13%有利是建立在你垫付的进项税额都能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情况,如果你属于以下情形,进项税额不能抵扣,3%对你更为有利。

(1)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 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不动产。

(2)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3)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相关劳务、交通运输服务。

(4)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以及该不动产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5)非正常损失的不动产在建工程所耗用的购进货物、设计服务和建筑服务。

(6)购进的贷款服务、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

4.如果你公司有大量的增值税留抵税额,且不符合留抵退税的条件,从资金占用的角度分析,也可以选择3%发票。

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很简单,这是跟增值税的计算逻辑决定。

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是采用的一般计税法,简单说就是,要缴纳的增值税额,等于销项税额 -进项税额。

从这个公式中,很容易能看出来,进项税越多,最后要交的增值税就越少。

自然,在采购价格确定的情况下,拿到13%税率的发票,和拿到3%税率的发票,进项税是一样。比如,总价是1000块,那3%的税率,进项税只有29,而13%的发票,进项税只有115。差距还是蛮大的。

这就是为什么很多公司采购不要3%的发票的原因。

当然,也有些公司财务很精明,她会仔细算一笔账,不同的税率和价格,对整体要交的税有怎样的影响。同样的价格,3%下,采购成本会增加,那利润会减少,所得税会减少,而增值税增加,附加税费也会增加,总的影响就是这两项综合后的结果,

然后,在看,是不是可以要求对方降价,来弥补要多余的损失,那样,价格下降也不能单单考虑增值税,也是要考虑所得税,和附加税费。

财务的账,其实就是在这些细微之处吧。

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其实老周认为,从增值税的税负成本角度来看,13个点的进项发票和3个点的进项发票对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的税负成本是一样的效果。

但是,取得13个点的专票,相对来说更为有利。

从门面上看,取得进项发票的税率不一致,确实会导致增值税税负不一致。

老周食品有限公司系一般纳税人,假设在2019年9月从小规模纳税人处购进货物100万元,取得的3%征收率的进项税额3万元,当月加工后销售出去,取得销售额200万元,发生销项税额200×13%=26万元,那么9月应交增值税26-3=23万元。

若2019年9月是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100万元,进项税额13万元,当月应交增值税26-13=13万元。

看的出来啊,若取得的是3个点的专票,应交增值税2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23÷200×100%=11.5%。

若取得的是13个点的专票,应交增值税13万元,增值税税负率为13÷200×100%=6.5%。

这么看来,税负差距还是挺大的。

既然增值税税负率有差距,为什么增值税的税负成本又没差别呢?

这里不得不说增值税的一个天才设计,那就是增值税是价外税,可以层层转嫁。

老周就按上面提到的案例给你分析一下你就明白了。

我们先分析3个点的专票。你进货支付了进项税额3万元,发生销项税26万元,应交增值税为23万元,那么这个流程用通俗易懂的语言描述就是这样的:你购货垫付了税款3万元,这3万元由你的上游交给了税务局,然后你销货时又从你的下游收回来税款26万元,扣除你垫付的税款3万元,你向税务局交了23万元税款。

如果你取得的是13个点的进项发票,那就是你先垫付了税款13万元,又从你的下游收回来税款26万元,扣除你垫付的13万元,应向税务局上交13万元。

看出问题来没?不管你是3个点的专票还是13个点的专票,实际上都是自己先垫钱进去,然后又从你的下游把钱收了回来,差额部分交给税务局,在增值税的这个流程中,你实际上没有负担一分钱。

3个点的专票和13 个点的专票对税负的影响差别在哪?

这个差别其实在增值税的附征,也就是会影响到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费附加的负担。

以上面3个点专票为例,当月应交增值税23万元,那么应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23×7%=1.61万元;

教育费附加23×3%=0.69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23×2%=0.46万元。

合计应交附加税费1.61+0.69+0.46=2.76万元。

以13个点的专票为例,当月应交增值税13万元,那么应交:

城市维护建设税应交13×7%=0.91万元;

教育费附加13×3%=0.39万元;

地方教育附加13×2%=0.26万元。

合计应交附加税费0.91+0.39+0.26=1.56万元。

所以,真正的差异其实在这,取得13个点的专票可以减少附加税费的支出,附加税费是要进入到企业成本费用的,会影响企业的利润,所以,一般纳税人更喜欢13个点的专票,不太愿意跟小规模纳税人合作,因为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3个点的专票。

所以,如果是一般纳税人在选择进货渠道的时候,尽量还是要选择同样是一般纳税人身份的公司合作,因为这确实会影响到公司挣钱的多少。

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其实简单的来说,最终原因肯定还是从降低企业的税负、节约企业的成本出发。

降低企业合作风险

一般纳税人年销售额要达到500万,且可以开具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小规模纳税人只能开具3%增值税专用发票,企业自然更愿意选择和自己势均力敌同等规模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以此降低合作风险,如果客户款项无法按时收回,企业会遭受重大损失。毕竟一般纳税人公司的现金流也更加具有流动性,且发展前景也更好,所以一般纳税人公司更愿意和一样是一般纳税人的上游企业进行合作,降低企业合作风险,加强企业生存能力。

降低税负节约成本

企业缴纳的增值税会直接影响现金流,企业缺少现金流,很多情况下资金难以周转会有很大隐患,所以企业一般也会比较重视现金流。销项减去进项就等于增值税,即销项为不变量时,进项抵扣越多,缴纳的增值税就越少。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可以作为进项税额进行抵扣的,如果花费100元进货再用200元卖出,那么13%税率和3%税率,企业需要缴纳的增值税就相差了10万。

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为什么?可能对增值税相关知识有一定的了解,对进项税额尤为关注,怎么说?我们一起来简单了解一下。

从增值税角度来看,一般纳税人采购业务,从销售方取得专用发票,税率13%大于3%,同等条件下,抵扣的进项税更多,应纳的增值税税额比较少。我们简单通过一个例子对比分析。

5月份取得13%专用发票:

比如,龙门账公司,为一般纳税人企业,5月份从甲公司(一般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0元(不含税),取得专用发票。当月将该批商品以20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13%=1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1300000*12%=15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15600=983500元;应纳税额=9835*25%=245875元。

税费合计:900+130000+15600+245875=392375元。

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

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代开的专用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1000000*3%=23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300000*12%=276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00000-900-27600=971500元;应纳税额=971500*25%=242875元。

税费合计:900+230000+27600+242875=501375元。

6月份取得3%的普通发票

6月份从乙公司(小规模纳税人企业)购进商品100000元(不含税),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当月同样将该批商品以200000元对外出售。

相关税费计算:

印花税:购销合计3000000,按0.3‰计算,应纳税额=3000000*0.3‰=900元;

增值税:应纳税额=2000000*13%=260000元;

城建税及附加:2600000*12%=31200元;

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2000000-1030000-900-31200=937900元;应纳税额=937900*25%=234475元。

税费合计:900+260000+31200+234475=526575元。

两种税率税费对比:

①13%专票VS 3%专票

5月取得的是13%专用发票,6月取得3%的专票,两者比较,5月份缴纳的税费是392375元,6月份缴纳的税费是501375元。5月份明显比6月份纳税少,少交109000元税款,好像是13%的专用发票划算。事实真的是这样吗?我们往下看。

购进同样的商品,5月份需要支付1130000元,6月份需要支付1030000元,6月份要比5月份少支付100000元货款。

6月份,按3%的税率计算,可抵扣的进项税额比5月份的少100000元,导致应纳增值税多交100000元,从而使城建税及附加多交12000元,少付的货款(100000元)与多交的税款(100000+12000=112000元)相低后,差额还是12000元,考虑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总体多支出9000元。

②13%专票VS 3%普票

同理,对比5月份,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不能抵扣任何进项税额,导致税费多交130000+15600=145600元,抵减少付的100000元,还是多支出45600元,在企业所得税的抵税作用下,最终还是多支出34200元。

结论

可见,当6月份取得3%专用发票,比5月份多交9000元税款,稍微劣势。当6月份取得的是普通发票,多缴纳的税款为34200元,更不占优。

也就是说,同等条件下,取得13%的专用发票,会少纳税。

因此,为什么一般纳税人愿意接受13%的专用发票,而不愿意接受3%的,不难理解。

大概就是这样,我先闪了。

对于一般纳税人客户,他为什么愿意让对方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愿意3个点的?

这个问题,总结起来,主要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税收利益原因,二是税收风险原因。

首先说明一下,货物销售,开1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是一般纳税人,而开3个点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多数是小规模纳税人。在实务中,同一项交易,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报价是不同的,因为现在是分析问题,所以不考虑报价不同的情况。

假设,甲公司是一般纳税人,购进货物合同价款是200万元,取得13%和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甲公司的影响如下:

一、税收利益原因。(1)、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无论是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是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进项税额都是可以抵扣的。

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可抵扣进项税额=200/1.13×0.13=23.00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抵减销项税额23.00万元,少交增值税23.00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该税种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按增值税的缴纳地不同,而分别适用7%、5%和1%。这里假设为7%。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23×7%=1.6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这两项附加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一样,也是以实际缴纳的增值税为计税依据的,税率分别为3%和2%。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23×5%=1.15万元;

4、企业所得税。

计入成本的金额为不含增值税的金额;同时,因为这200万元的增值税少交的附加税,会增加应纳税所得额。

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13-1.61-1.15=174.23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74.23×25%=43.56万元。

综上所述,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23+1.61+1.15+43.56=69.32万元。

(2)、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1、增值税。

可以少交增值税=200/1.03×0.03=5.83万元;

2、城市维护建设税。

可以少交城市维护建设税=5.83×7%=0.41万元;

3、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费附加。

可以少交两项附加税合计=5.83×5%=0.29万元;

4、企业所得税。

同样的,可以冲减应纳税所得额=200/1.03-0.41-0.29=193.47万元;

可以少交企业所得税=193.47×25%=48.37万元。

通过上述计算,一般纳税人取得200万元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可以少交税收合计=5.83+0.41+0.29+48.37=54.9万元,比取得200万元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整整少了69.32-54.90=14.42万元,换做你是,你也肯定选择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吧!二、税收风险原因。

通常情况下,小规模纳税人会给人一种规模比较小、财务核算不太健全、管理不太正规的印象。

很多公司在缺少发票进行成本列支、抵扣进项的时候,第一印象就是找一家小规模公司去补发票,这就间接地造成增值税发票虚开现象层出不穷。

要知道,按照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都属于虚开增值税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增值税是链条税,一般纳税人取得进项发票,自己是下游;而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是上游。

上游开出的发票一旦出了问题,下游的一般纳税人不仅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补缴增值税及税收滞纳金,还有可能面临着被罚款,甚至是降低纳税信用等级的风险。前一段时间,我的一个客户,因为取得一张“劳务费”发票是虚开的,金额才3万元,纳税信用等级直接从A级降到D级,发票都领不出来了,后来费了好大劲,花了很多钱才摆平的。

当然了,我这里说的是潜在的税收风险,并不是说,小规模纳税人开出的发票都是虚开的。

很多企业从小规模纳税人购进货物、劳务,在很多情况下,是不得已而为之,所以,我相信,在同等的价格条件下,一般纳税人肯定会选择取得13%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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