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身为国有银行的大堂经理,我可以明确的告诉你:去银行取钱,银行柜员多给了钱,是银行的错。你只要把钱及时归还银行,那怎么事情有没有,银行也很感谢你。如果你拒不归还,就是触及了刑法,那事情的后果就严重了。
任何单位的条款,任何单位的规章制度,都不能凌驾在法律之上的。
“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的起源在哪里?银行的这个霸王条款,至少是二十年以前的事情了。
那时候银行没有摄像监控,很多的业务都还是手打的单证。银行为了减少自己业务上的麻烦,因此就有了这个条款――离柜概不负责。
其实这个条款刚出来的时候,确实显得很霸道。可以说是,完全就是对客户不利的。
如果银行少给客户钱了,客户找上门来,银行一句“离柜概不负责”,直接把客户挡了回去。如果是银行多给客户钱了,客户要是不归还,银行一个报警电话,客户也是要倒霉。
可以说,当初的这个条款,就很不对。它的出现,完全就是针对客户的。好处都是银行拿了,所有的不利的一面,都是客户背了。
现在银行还有“离柜概不负责”,这个霸王条款吗?我是15年进银行工作的,然后所在的网点,有姐姐已经工作了十多年。我问过她们,她们也是说,自从进银行上班,就没有看到过这个条款。 可以说,这个霸王条款,在很多年前就已经消失了。
现在银行里,到处都是摄像头,办公也是电脑,查什么东西都是特别方便的。如果你怀疑银行少给你钱了,完全可以到柜台,让银行的柜员帮你查一遍。
银行现在的业务流程是,每天要盘账两次。一次是中午交接班的时候,一次是下午下班前。
如果柜台的钱数目和电脑里的数目,差别很大,必须把原因找出来。不管是钱多了,还是钱少了,都必须要把出错的原因找出来。
如果钱多了,就要打电话给客户,让客户过来取钱。如果钱少了,也要打电话给客户,让客户把钱退回来。
有人就会问了,银行柜员会不会把多的钱私吞了?
我可以很肯定的回答你,没人敢!
银行柜台,叫现金区。全天24小时,高清摄像头监控。有专门的监控中心的人,守在监控那边的。
只要柜员有任何异常的行为,监控中心那边立马就会预警。电话实时就打到了银行网点,询问在干嘛?
如果监控中心那边,确定柜员有不法的行为了。会第一时间通报给银行的安全部分,分分钟开除。
没有人会为了那一点钱,冒着被开除的风险的。
如果银行多给了钱,客户拒不归还,会怎么办?有人会说,银行多给了钱,是银行的原因,我就是不归还,你银行能把我怎么样?
我们可以先看下,我国法律对不当得利,是如何规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九十二条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七条侵占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的,应当折价赔偿。损坏国家的、集体的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的,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
这法律条款里,说的很明确了。如果银行多给了你钱,即使你用了这笔钱,但是只要能把钱及时补上,都不会触及刑法。
但是,如果你拒不归还,那这个性质就变了,这个就是触犯了刑法,是要被判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条规定:
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像我在银行工作的时候,柜员经常会出错,一般只要打个电话给客户,客户都能及时的把钱还回来。
但是也排除,就是有一些人,他就是喜欢占小便宜,不愿意还钱的。 如果是几十、一两百块钱,可能柜员就会自认倒霉吧。
如果金额比较大,又联系不上客户,柜员冒着违规,也要做冲正处理。如果客户非但不还钱,还把钱转走了,那银行就会报警处理了。
我一同学,银行错转两百万,他拒不归还,被判了一年。18年的时候,我一个小学的同学被判了刑。事情的起因也是银行出错,把钱错打在了他的账户里,有接近两百万的金额。
他的银行卡开通了短信提醒,所以在钱到账的第一时间里,他就知道了这个事情。
也不知道他当时脑袋里是怎么想的,他没有想着赶紧去银行,问清楚怎么回事。他在第一时间里,就把钱转走了,然后还把银行卡给销户了。想着这样就可以毁尸灭迹,谁也查不到他了。
他拿着这笔钱,然后人就失踪了,家里人也不知道怎么回事。直到警察找上门,他爸妈才知道出了什么事情。
一个星期不到的时间,这货就把这钱给挥霍的一干二净。他刚回家,就被警察抓住了。
这件事情最后如何处理的呢?他被判刑一年,他爸妈卖了房子,还了一半。剩下的一半,等他出狱后接着还了。
像我这同学,被判了刑,有案底,出来后找工作都不好找。剩下的一百万,他估计要还一辈子了。
不义之财不可取中国有句古话,叫不义之财不可取。君子爱财,取之有道。
银行柜台多给了钱,千万不要想着有便宜就要占。这个便宜是占不得的,后果很严重。
若是银行已经起诉了,那就赶紧去银行把钱还上,让银行撤诉,这样事情还不会太糟糕。
真要是上了法院,你必败无疑。人生留下案底,下半辈子算完了一半了。千万不要因为一时的贪婪,而让自己后悔半辈子。
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只要你没有造成这笔钱的损失,能够正常还给银行,那你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如果银行擅自把你起诉到法院给你造成财产或者名誉上的损失,那你可以反过来把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向你道歉,甚至赔偿精神损失。
银行多给钱给客户,完全是银行的责任,跟客户无关。对于银行少给客户钱的情况,银行一般都会以离柜概不负责拒绝承担责任,但有时候因为银行的疏忽导致多给客户钱,银行却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如果客户不配合,银行还会使用报警、起诉到法院等手段来处理,银行这种不对等的处理方式确实让大家非常反感。
但是银行多给客户钱完全是银行的责任,客户多拿到钱,既不是抢也不盗,所以不需要承担责任。
银行多给客户钱之后,如果客户私自用这笔钱,那就属于不当得利。虽然银行离柜概不负责与银行多给客户钱之后要求客户返还是一种不对等的行为,但是如果银行多给大家钱之后,大家私自把这个钱挪作他用,在银行发现之后没有能及时把这笔钱还给银行,那就会构成不当得利,根据法律的有关规定不当得利必须原物返还。
只要客户把多给的钱正常还给银行,那就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即便是不当得利也只是一种民事行为,只要大家没有动用这笔钱就没有任何影响。就算大家拿到这笔钱之后拿去投资或者用于其他用途,但只要大家在银行发现之后,能正常把这笔钱还给银行就没有什么事情。
如果大家拿这笔钱去投资产生了收益,只要能够把投资产生的部分收益也上交,那也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大家还会获得一笔劳务费。
但是在这里需要提醒一下大家,这个钱本身是不属于自己的,根据法律的规定如果大家获得不当得利之后,拒绝返还,或者出现损失没法偿还,那就会构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涉及刑事责任的,弄不好还要被罚款以及判刑。
如果银行把你起诉到法院,你把钱还给银行之后,可以反过来把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相关精神损失你题目中说银行把你起诉到法院,我不知道是出于什么原因,但我猜最大的可能是你自己拒绝把钱还给银行。对于这种情况,你也不用过于担心,只要你把银行多给你那部分钱退还给银行,就没有太大的影响。
如果你已经把钱还给银行,银行还是把你起诉到法院,那银行就是违法的,你可以反过来把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赔偿相关的精神损失费并进行道歉。
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人家都起诉了,还能怎么办?按法院说的办。
银行能起诉您,让您把多拿的钱还回来,我能肯定的一是银行有证据。现在的银行已不是前些年的银行。这要是发生在若干年以前,银行多付了钱,只是自己知道,通过查账,回忆细节,得出结论,知道了是谁多拿了钱,而拿不出实在的证据,因为当时没有监控录像,只是天知地知,银行和储户知道,没有用处。举证不力,只有自己吃了哑巴亏,经办人能赔得起的就自己赔,赔不起的,领处分,扣工资,甚至饭碗也保不住。
我现在隐约记得有认识的别的银行的大姐和她的手下多给客户付了钱,大约是1万多块钱,死活要不回来,最后涉及的三个人分了,大家一起赔。
二是我觉得这钱不能算少了。因为要是金额不大的话,银行也不想找麻烦,为了图清净,可能经办人员自己掏钱解决了。正是因为金额较为可观,银行要不回来又有证据,才不惜撕破脸皮,对簿公堂的。
我想您纠结的是银行怎么立了牌子还说话不算数,说好了的离柜概不负责,怎么我离柜了多拿了钱你们又想要?
其实这个牌子在法律面前是毫无意义的。银行立这个警示牌,也就是想督促客户取钱时要仔细清点,不要马虎大意。一旦上升到法律,牌子什么作用也不起。咱反过来想,如果是银行少给您了钱,您回到家之后才发现,您会因为这个牌子的存在而不回银行找吗?银行会因为这个牌子的存在,而不把钱退给客户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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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离柜概不负责这句话很多时候成为了银行与客户的矛盾导火索!既然银行起诉了客户,客户取钱时,银行柜员确实多给付了客户钱,客户应该归还多余资金吧,否则还能怎么办,难道还要咬着“离柜概不负责”不放吗?人家有监控为证,客户也是百口莫辩了,退回去吧!
第一,对于“离柜概不负责”的初衷
当初银行在柜台上摆放“离柜概不负责”的提示牌子,更多的是为了应对客户离开银行之后再来恶意问银行讹钱,一会儿存款时存单数额不对了,一会儿取款时少给了,这一招放在二十年前的话,银行没有安装监控,还是可以当作拒绝客户无理要求的一个办法,但是如今银行的监控录像保存时间比较长,一般都是最低要求三个月,再想随便找个理由讹钱已经很困难了。
第二,监控、库存等证据不可磨灭
客户在此事件上想不通的可能就是说,取款时银行少给了钱,再回去找银行工作人员,银行方面不会承认,拿“离柜概不负责”搪塞,现在是取款取多了,客户也想拿这个理由应对银行,有点想撒气的感觉。
实际上,现在银行即使取款由于柜员粗心少给了客户,客户再回去找也无法赖掉的,监控和库存两个证据可谓铁证如山。取款时银行要要求柜员必须给客户用取款机清点两遍,这个取款机的清点数字是连监控的,调阅监控即可看得一清二楚,到底柜员给了客户多少钱,不管多给少给一目了然;再就是柜员手中的库存现金,一时粗心发现不了,但是下午结账必须账实相符,长款归公、短款自赔,账目和现金差距太大,不是简单地归公和自赔了事的,必须账目一分不差才可以结账。
第三,双方还是互相理解
银行方面短款自赔,谁的钱进谁的帐,银行不垫款,这就要求经办柜员如果多给了客户钱,那就要尽快联系客户,给客户致歉表示由于自己的失误多给了客户钱,麻烦客户送回或者上门服务,客户的态度很重要,承认给多了表示愿意归还的话,还好说。不愿意归还的话,就要柜员自赔,先把当天的账目结清,如果数额太大,需要继续和客户交涉,交涉完了依然达不成一致可以诉讼法院了,让法院判决。
客户也不要咬着牙,一味地拿“离柜概不负责”怼银行,想想银行柜员也不容易,一天工作下来腰酸背痛,一个月的月薪还不知道有没有三千块钱,万一短款的数目超过她的月收入,可叫人家怎么活!剧情换过来也是一样,银行少给了客户钱,客户来存钱是对银行的信任,不能昧着良心霸占客户的钱,但愿只是粗心而不是存心!
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我现在就在银行工作,我来回答这个问题。肯定是银行胜诉,你要还钱给银行。
首先声明,利益相关,大家可以有自己的想法和价值判断。
大家对银行的印象,还保留在以前的印象。以前银行的柜台一般都放有一块牌子,上门写着“现金当面点清,离柜概不负责”之类的提示语。但是现在又主动撤销了这类牌子,原因很简单:网上对于“离柜概不负责”的埋怨太多,认为银行这个条款是属于霸王条款。
首先我们把离柜概不负责这个问题放在一边,我先问大家一个问题:银行少给了储户钱,银行到底会不会退给客户? 答案是肯定会退,为什么? 银行柜台实际上是一个收银系统,每天必须扎账(也就是结账),必须做到当天账实相符,也就是柜员钱箱里的钱,必须和电脑系统的数相符。并且,在我们银行,一天需要三次对账,早上拿到钱箱要核对一次,中午吃饭前要核对一次,晚上下班前要核对一次,如果账实不相符,也就是不平账,是绝对不允许下班的。多一分或者少一分都不可以。不平帐就下班,是属于最高等级风险,处罚是非常严重的,必须要找出原因。
如果发现是柜员少给了钱给客户,银行一定会退给储户。长短款对于柜员来说是重大差错,当班柜员会被严重处罚,所以,这种情况下,银行不会不给退钱。
现在有一部分人的想法,认为银行少给客户钱了,那肯定是银行的人偷偷藏起来了。那如果是这种情况,那么一旦客户发现钱少了,回银行查找原因,银行会立即调取监控,核对业务流程和数据。现在每个柜员头上都有6个以上监控摄像头360度盯着,柜员的每个动作都逃不出监控的眼睛。工作人员核对监控视频后,会拍下来,与客户进行核对,结果一清二楚。
如果发现是柜员私自处理了长款,首先钱肯定是立刻还给客户。第二就是处理当事柜员,首先是全行通报批评,然后就是开除。我们这里就是这样规定的,基本是零容忍。如果数额巨大,就会报警抓柜员了。
如果发现柜员并没有办错业务,而储户坚信是银行原因,为什么每次都是被“离柜概不负责”拒绝,是因为出了监控范围,很难说清楚到底什么原因,按照“谁起诉,谁举证”的原则,如果银行调取的监控证实银行柜员没有出错,而客户不认同银行的调查结果,并且客户掌握了充分的证据而去起诉银行,那也是没问题的。法院会依据事实来判定,不会偏向哪一方。
那回到我们的问题上来:如果银行多给了储户钱,客户到底要不要退? 答案也是肯定要退。
柜员也是人,难免有犯错误的时候,如果在办业务的时候,多给储户钱了,在24小时监控下,完全有足够的证据找出是哪个地方出了差错。如果储户也不知道是不是银行故意吭人呢,这个时候,银行可以拿出铁板的视频证据以及点钞机记录,证据确凿,一般客户就承认了。如果有的储户心里知道多拿了钱,但故意拿“离柜概不负责”来拒绝还给银行,这种是不会得到法律上的支持的。
为什么?其实,“离柜概不负责”,是指在以前,银行内控制度不太完善的时候,客户发现银行少给钱,银行无从查找,所以要求客户提出证据。这个概不负责,是指银行概不负责去查找证据,客户需要自己拿证据来证明银行给少钱了。
但是现在基本不存在这个问题了,随着银行的硬件设备越来越完善、内控制度极其严格的情况下,只要客户对自己账户的流水有疑问,那基本都不用客户举证,银行都会主动先从内部查找原因。就像上面我说了,如果客户发现银行少给钱了,去银行查找原因,基本都会得到解决。
同样的,如果银行通过日终查账发现多给客户钱了,银行也会主动找出业务存档资料、相关视频,直接把证据给到客户。如果这个时候,客户还是拿“离柜概不负责”说事,那他基本是不懂法律,又想得到不义之财,不当得利。 这种事情一般会有两种结果。一种是金额才一百几十那种,可能就是柜员要自己填这个数了,省得麻烦。如果是金额比较大,银行肯定会起诉储户,而且肯定会赢的。然后赢了之后,回去还是会处罚柜员~~柜员真的很惨的!
现实生活中,所有银行都不会你想象的那么蛮不讲理和霸道,只不过有时候有些银行服务态度很差,很多都是很好的。更多的情况是客户拿了不当得利,不愿意还,或者直接手机关机,联系不到人,你是不是以为银行损失了吗?相反,最终的结果是银行不会亏一分钱,只能是柜员自己买完所有自己犯错的单。 当然数额巨大的话,会在法院上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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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银行取钱,柜员多给了钱,银行柜台写了“离柜概不负责”,但后来银行起诉了自己,该怎么办?
首先,“离柜概不负责”意思是银行只要多少给了客户钱,若客户当场没有发现,离开了柜台银行就概不负责。然而,若银行自己多给了客户钱,那非得要回来,这就是银行自己定的双重标准,属于霸王条款,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民法中有不当得利的法律规定,即一方因无法律上的原因,获得不当利益,另一方受有损失,获取利益的一方即构成不当得利,应当将获得的利益返还。
从以上法律规定中可以看出,银行若是少给了客户钱,即使客户当场没有发现,那么这部分钱也不能理所当然的归银行所有,这部分少给的钱属于不当得利,银行应当返还客户,若银行拒绝,客户当然可以去法院起诉,法院也必然会支持,而不会认可“离柜概不负责”这一霸王条款。
若银行多给了客户钱,银行在结算时肯定会很快发现,那么银行必然会着急让客户返还,客户若拒绝,银行也必然会通过诉讼等方式解决,法院也必然会支持银行的诉求。
所以,不论银行或者客户在交易过程中获得了不应当获取的利益,即使是因为对方失误而多给了钱或少给了钱,那么都要以不当得利进行返还!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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