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我以为离职会很顺利,结果人事告知: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期间每月发50%的工资补偿,另外需签赔偿协议,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我正想发飙,人事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
有猎头联系我,推荐了份工作,不论是工资还是职位都达到我的期望值,三方接触后基本达成共识,权衡利弊我决定跳槽。由于对方说时间比较紧,问我能不能想办法在三周内到岗,我说这个需要跟领导沟通再回复。
于是我跟领导提了离职想法,并恳请提前走。
领导当即表示理解,还祝贺我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离开就是新的开始,如果招到新人,完成交接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
想着领导一直很照顾我,我差点感动了,当时内心还有一丝愧疚,于是我决定站好最后一班岗,交接满一个月再办离职。交接期把能想到的工作都提前安排,尽量做到滴水不漏。
毕竟什么债都好还,唯独人情债难还!
于是我把事情告诉猎头,说只能1个月后才能办理入职,猎头跟用人单位联系后,同意我的时间。
说来也怪,平时一个月过得很慢,盼发工资像度日如年,如今这一个月感觉很快就结束了,可能跟心情好有关。
正当我最后一天去办理离职手续的时候,意外发生了。
当时拿着离职清单找相关部门签字,轮到领导签字的时候,他笑着说:“成年人选择的路,哪怕错了也要坚定地走下去,希望你一切顺利。”
我觉得领导这时候还给我打气,让我感觉心里一暖,内心的歉意更浓了,我礼貌地回复:“感谢您这几年对我的栽培,大恩不言谢!”
毕竟在年中提离职,会打乱领导的部署,就算招新人,也需要时间磨合,而下半年又是行业的旺季,想想都觉得自己理亏。
领导签完后,我把离职清单交给人事,准备办理离职证明,结果人事惊讶地说:“你考虑好了吗?确定这个时候办理离职?”
我很惊讶地看着人事:“当然考虑好了啊!我一个月前就提了离职,现在是最后一天,按正常流程办理离职手续,没有什么问题吧?”
人事告知“:离职可以但1年内不能去同行业,期间每月发50%的工资补偿,另外要补签补偿协议,否则公司不提供离职证明。”
“1年?50%?协议?”这些都是什么,我一脸蒙圈地望着人事。
我质问人事:“为什么别人离职都是顺顺利利,现在要卡我?领导都说可以提前办理离职手续,可我依然没有违规操作,坚持到最后一天,如今跟我来这一出,这不是把我往绝路逼吗?何况我明天就要去新东家报道了。”
人事可能被说烦了,直接来一句:“不好意思,我只是按章办事!”
我咆哮道:“按谁的章?你凭什么不给我开离职证明,还要我签补偿协议,这就是单方面的“霸王条款”,我不接受也不同意。”
人事看我暴跳如雷,示意我先冷静下来,接下来的举动让我悔不当初!
只见人事从抽屉拿出一张合同,然后特意翻到最后一页的签名处让我看,没错上面是我的名字,也是我的笔迹,可是我怎么感觉没印象呢?
人事很严肃地说:“这是你当初签的竞业协议,不管你是在什么情况下签的,白纸黑字错不了,我就是按这个章办的这个事,现在你清楚了吗?当然这件事你要不明白,建议直接咨询你的直属领导,我不存在故意针对谁,希望你理解。”
直到这一刻我是彻底明白了,这一切都是领导在动手脚,包括当初的竞业协议也是被蒙蔽的。
我直接找领导开门见山地说:“领导,您到底是什么意思?”
领导不慌不忙地点了支烟说道:“我的意思是,你要么留下来继续帮我,要么就按竞业协议来办,一年内不能去竞品公司,至于补偿我都是给你特批过的,如果真按协议来执行,你每个月只能拿到30%的补偿,考虑到你跟我这么久,我给你争取到50%,我也算仁至义尽了。”
我说:“您不说竞业协议我还不来气,协议怎么签的,难道你不比我更清楚吗?当初你说这协议就是走过场,只要我干满三年,协议签了就如同废纸,如今我跟了你5年,没有功劳也有苦劳,你现在却自食其言,再说竞业协议你还不让我仔细看,就催促我签字,你忘了吗?我后悔当初没给你录音。”
领导见我把旧账翻出来,故作镇定地说:“你年中提离职打乱我的部署,我没跟你计较,可你居然去主要竞争对手那里工作,关键他们老板跟我还是死对头,这事我跟你讲过,如今你跳槽不拦你,但要去竞争对手那里,合适吗?”
领导之所以恨这家竞品公司,之前确实有告诉过我。
5年前,领导空降到现在的公司,而我是他新部门组建后第一个面试的人,因为比较投缘,私下关系还不错,平时也会喝酒聊天,记得有一次他喝得微醉,就把他这段往事给说出来。
原来领导之前也在竞争对手那里工作,从一个基层专员熬到经理的位置,老板对他也是非常器重,并承诺不久晋升他为总监,年底还给额外的奖金,因此领导废寝忘食没日没夜的加班,有任何工作都是抢着做,老板是睡着都笑醒了。
然而意外发生了,领导在上海出差的时候,突然左眼看什么都是模糊的,地上还掉了一个晶状体,最后紧急送往医院治疗,被确诊左眼视网膜脱落,需要立马进行手术。可就是这样领导还不忘工作,当时老板去医院看望他,让他好身修养,公司的事不用操心,费用由公司承担,至于他的工资照发,岗位保留到正常到岗。
当时领导还感激涕零,就差给前老板跪地垫脚了。
可是术后三个月,领导就提前结束休养,医生建议最少恢复半年,可他等不了,他觉得自己的工作很重要,公司没有他不会正常运转,可是当他回到公司后,彻底傻眼了,老板在他休养期间外聘了一个总监,可这个位置原本是留给他的。老板还告诉领导,由于眼睛受损,以后就不能这么劳累了,安心做经理的事,新招一个总监也能分担很多,毕竟背靠大树好乘凉。
领导只能忍气吞声,毕竟老板确实保留他的岗位,唯一变化就是升职加薪的机会没了,也许老板觉得用一个身体有缺陷的人不保险吧!
然而新总监一来,就开始排挤领导,处处打压,把领导以前的一套基本都推翻了,经理跟老板力争,这是多年的心血,不能这么操作,可老板没有正面回复,最后新总监还不断给领导挖坑,直到领导知道这一切都是老板的意思,他彻底心凉了。
就是因为这些过节,领导恨老东家,因此才来到现在的公司,他就是为了报复,如今现在的公司已经踩着领导的老东家,所以对方就千方百计挖现在公司的人,因此领导才特别反感公司的人跳槽去那里。
事情拉回我的处境,尽管我知道他有这个渊源,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
于是我跟领导说:“您的事,确实我深表同情,但是跟我有什么关系,这一码归一码,良禽择木而栖,我只是一个打工的,也不懂什么恩恩怨怨,谁给得起工资,我就为谁工作,这是天经地义的事,再说了你这多年都没有放弃执念,你自己活得不累吗?如今你为了一己之私,故意卡我,你觉得合适吗?尽管这个竞业协议我签字了,但我也是不完全知情里面的条条款款,责任你也有。何况你还口头承诺过我。”
领导见我这么说,语重心长地说:“我给你推荐一家公司,待遇和职位都能达到你的要求,但是你坚持去猎头给你推的那家死对头,那就别怪我翻脸不认人。”
如今我陷入骑虎难下的境地,我该怎么办?
这是我朋友经历的事,他跟我诉苦,现在是进退两难该怎么办?领导之所以卡,那是有心结,他觉得老东家(朋友跳槽的公司),当初不讲诚信,自己为了公司废寝忘食,最后左眼视网膜都掉了,不就是为了晋升到总监的位置,结果老板在他养病期间背信弃义,因此他跟老东家结下梁子。
从人情上来说,领导也是受害者。
但是一码归一码,暂且抛开竞业协议的事,领导以一己之私,阻止下属去竞争对手那里,确实有点心胸狭隘,毕竟我朋友跟两家公司都没有过节,所谓良禽择木而息,贤臣择主而事,这是人之常情,也是职场法则,毕竟谁的打工生涯就那么几年,不趁自己最值钱的时候去跳槽,难道等着被公司裁员呢?
因此我给朋友的建议是:
第一、不要补签那个补偿协议,如果签了就成既定事实,自己主动知晓竞业协议的内容,那么作为员工,只要公司正常按协议赔偿,还真得按协议内容执行。
第二、针对竞业协议要据理力争,由于当初领导是诱导朋友签的协议,还有口头承诺:三年之后协议作废。那么就一口咬定竞业协议签署有问题,并让公司提供竞业协议的合法性。
第三、不是任何公司签署竞业协议都是有效的。朋友是不是属于竞业限制的人群,还真不一定?因为不是所有人都能“享受”特殊待遇的,竞业协议主要是限制企业高管、技术人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而朋友的情况并不属于这。
第四、假如最后条件都对公司有利,且真的不能跳槽到竞争对手那里,那么就只能采取补救措施,要么跟领导认个错,先稳定下来再伺机骑驴找马,不能去领导的死对头,那就去别的公司就行了。或者跟公司协商,不接受50%的补偿,最少要到70%及以上才签字,把损失降到最低。
第五、如果公司还是坚持不让步,且不给朋友开离职证明、办理离职手续的,那么直接12333,找相关单位来治下这样的公司,最后不行就只有走劳动仲裁了。
当然我也提醒我朋友,针对现在的局面,他自己也是有责任的,要知道不管是主动还是被动,白纸黑字是签了竞业协议的,作为个体就要有契约精神,不然什么都不算数,那不是乱套了吗?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要看竞业协议的具体情况,才能判断是否合法:
不合法三种情况:
1、协议主体错误,就不合法
签订竞业协议的单位,必须拥有商业秘密的存在,这是最大的前提。而且被协议约定的员工必须是符合竞业使用条件的人,例如企业高管、技术人才、掌握公司商业秘密的人。换句话说就算是有商业秘密的单位,前台是不需要签订竞业协议的。
2、超过竞业禁止的期限,也不合法
根据《劳动法》规定,竞业协议的约定期限原则上不得超过两年。正如题目说的,公司要求员工3年不从事相同行业,这个时间是不合法的,就算竞业协议都合法合规,也只能约定员工两年时间。
3、不给劳动者补偿,更不合法
让员工签竞业协议,那么在员工履行协议期间,公司需要按协议中的条款给员工相应的补偿,以任何理由没有支付补偿、延期补偿、或者没有足额补偿的,员工可以跟用人单位协商解除竞业协议,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补偿,该竞业协议作废,对员工没有约束力。
基于以上这些都是竞业协议不合法的地方,但是竞业协议在签署时,用人单位要起到主动告知,并讲清利弊关系,员工要充分阅读竞业协议的相关条款,一旦双方在合法情况下签订,在没有不可控的外力影响下,双方都要有契约精神,认真履行完这个协议。
如果不履行竞业协议,或者单方面违约的,都会承担相应的后果。
比如说是员工违反协议,那么违规期间的收入归公司所有,且要按协议内容支付给用人单位违约金,当然违约金的数额双方可以再协商,直至达成一致。
结束语!不论是员工个人,还是用人单位,对于合法的竞业协议都要心存敬畏之心,毕竟现在凡事都强调契约精神,在签订之前,双方都有义务去了解协议的细节,提前解决分歧,而不是在结果发生后再来挑战协议的合法性。
当然竞业协议一般都是为了保护用人单位,很多条款也都是偏向于他们,所以作为个人一定要检查违约的情况,要知道用人单位拟定的协议,员工是别想找到什么漏洞的,但是违约条款就要好好斟酌,假如哪天真的扯破脸,最坏的结果能否承受,这是员工要三思的地方。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这个是竞业协议,签竞业协议最有名的是猎豹移动CEO傅盛,他曾在离开360时就签过竞业协议,并且还因为这个与360以及周鸿祎产生了一些纠纷和恩怨。
傅盛与周鸿祎的相识始于2003年,当时25岁的傅盛到周鸿祎刚创办的3721公司做产品经理,那个时候他连产品经理是做什么的都不知道,懵懵懂懂地就去了。但也正是这次入职,让他成为了中国的第一代互联网产品经理,获得了很多先进的认知。
后面没过多久,周鸿祎将3721卖给了雅虎,自己开始二次创业,成立了奇虎公司。到2005年,周鸿祎就邀请自己的老部下傅盛加入奇虎,一起创业。
在傅盛加入奇虎之后,周鸿祎给了傅盛一个三个人的小团队,让他去做一个名叫流氓克星的软件,主要用于封杀电脑上的流氓软件。而周鸿祎带着上百人的团队在做搜索,因为他当初创办奇虎,就是想对标百度。
然而周鸿祎做了好长一段时间,也没将搜索做起来,反而是傅盛将流氓克星做得如火如荼,用户量暴涨。在流氓克星渐渐火起来之后,傅盛将其名字改为360,原因是他自己的生日是3月6日,而且他是江西人,身份证号码是360开头。所以到至今为止,傅盛仍然被称为360之父。
随着傅盛一手打造的360越做越好,他在公司的呼声也越来越高。而周鸿祎做的搜索却远没有达到预期效果,于是两人之间的矛盾渐渐产生。
随着傅周二人矛盾的加剧,傅盛在2008年离开了360。关于傅盛的离职,当时网上有两种说法,一种说法是周鸿祎觉得傅盛功高盖主,深感威胁,所以将他除掉。还有一种说法是傅盛不愿意用周鸿祎招来的人,不听周鸿祎的指挥,挑战周鸿祎的权威。
根据奇虎公司当时的《员工股份计划》,傅盛在离职时是可以获得20万股奇虎股份的。但在傅盛离职的时候,360公司还与他签订了一份条件极为严苛的竞业协议。在这份竞业协议中明确规定,傅盛在离职18个月内,不能加入竞争对手的公司,包括谷歌、百度、金山、瑞星、腾讯、迅雷等等,不能接收奇虎公司的员工,不能发表针对奇虎的不利言论,否则这20万奇虎股份就会被回收。
因为竞业协议的限制,傅盛在离开360之后去了经纬中国,并没有从事搜索和杀毒相关的行业。到2009年,傅盛从经纬中国出来,成立可牛影像,主要做图像处理。等到傅盛与奇虎签订的竞业协议到期之后,他又将可牛影像由图像处理转做安全领域,并且三个月之后,推出完全免费的可牛杀毒软件。
后面傅盛又认识了雷军,雷军在与傅盛聊起360的成功时,问了傅盛一个问题:“360的成功是你的功劳大还是周鸿祎的功劳大?”傅盛说:“是周鸿祎的功劳大。”
傅盛的这个回答,获得了雷军的认可,于是后面他就加入了雷军的麾下。据说当时周鸿祎还特地跟雷军打招呼,让他不要接收傅盛,不然就是作对。但雷军也是互联网里面的老江湖了,显然不会听周鸿祎的话,他硬气地跟周鸿祎说:“傅盛给你打了几年工,但不意味着一辈子就是你的人,卖给你了。”
到2010年,傅盛的可牛影像与雷军的金山安全合并,傅盛出任CEO。之后他就带领金山团队开发出金山毒霸和金山卫士。
2011年,奇虎公司看到自己的昔日部下成为了自己的强大对手,就起诉傅盛,说他违反了竞业协议,用一块钱收购了当初在他离职时给他的20万股份,按当时的股价算,这20万股份价值2000万。
这一场诉讼在当时引起了比较大的争议,奇虎公司说傅盛的可牛影像公司是他2005年加入奇虎后成立的,当时他2005年11月份入的职,12月份才注册的公司。并且还说傅盛从奇虎离职后加入了直接竞争对手。
而傅盛的说法是,可牛影像公司是他加入奇虎之前成立的,后面由于周鸿祎的邀请,他才放弃自主创业。并且他还说自己从来没有得到过奇虎的股权证,可牛杀毒是自己离开奇虎20多个月之后才开发出的产品,并没有违反竞业协议。
针对傅盛的这一说法,奇虎公司就说傅盛在说谎,因为在傅盛就职奇虎期间,他的可牛公司一直有营业收入,并且收入还不低,有几十万。不过后面傅盛对在职办公司一事避而不谈。
傅盛和奇虎的这一次纠纷,当时网络上有很多种看法,专家说法是国内竞业协议的不完善,现在双方各执一词,没有统一的说法。而律师说法是在强调竞业协议的法律义务,以及职业道德。当然也有很多业内观点说他们是在炒作,用负面新闻博出位。
这件事之后,傅盛与周鸿祎的恩怨也更加深了,之后他和周鸿祎一直在网络上展开对骂。昔日的领导和下属,成了同一个行业的竞争对手,周鸿祎骂傅盛是叛徒,而傅盛则说周鸿祎是流氓。
对于竞业协议这事,傅盛其实是有遵守的意识的,不然他就不会去经纬中国,更不会等离职20多个月才开发杀毒软件。至于被奇虎起诉,极有可能是奇虎公司看不惯自己的昔日部下成为自己的强大对手,故意找茬。
什么是竞业协议?竞业协议的全称叫作竞业禁止协议,是指法律规定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禁止劳动者在本单位就职期间,兼职于与所在单位有竞争业务的单位,或者禁止他们在离职后的一段时间加入与原单位有竞争业务的单位,包括劳动者自创的与原单位有竞争业务的单位。
通俗地说,就是用人单位通过劳动合同,禁止员工在就职期间或者离职后的一段时间,从事公司以外的竞争业务,只要是和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自己兼职、创业、加入竞争对手都是不行的。
不过竞业协议的期限最多是两年,也就是说,如果你和公司签了竞业协议,限制你从事竞争相关业务的期限最多就两年,超过两年就管不着了。
像傅盛从奇虎360离职时,签订的竞业协议期限是18个月,因为竞业协议的限制,他在离职之后,并没有从事老本行,而是加入了投资机构经纬中国。直到他从奇虎360离职超过18个月之后,他才回归了他的老本行,因为这个时候竞业协议已经限制不了他了。
此外,公司要求员工签署竞业协议,公司是需要给予经济补偿的,补偿金额一般为员工前12个月工资的20%-60%,只要连续3个月没有经济补偿,那竞业协议就失效了,员工向法院申请解除竞业协议。
竞业协议主要用于哪些人员?竞业协议主要用于企业中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以及其他有保密义务的员工。如果自己不属于这三类人员,那公司是无权与你签订竞业协议的。比如你是行政、人事或者其他什么职能部门的员工,那签竞业协议就没有必要了。
员工离职,公司要求员工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合法吗?员工离职时,公司要求员工3年内不能同事相同行业,那公司肯定会和员工签竞业协议,但这个竞业协议的期限是不能达到3年的,最多也只能是两年。就算签了3年的竞业协议,法律也只会认可前两年,第三年是无效的。
所以公司要想限制员工离职后3年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个做法是合法的,但这个期限是不合法的。
竞业协议员工可以拒签吗?竞业协议,是公司与员工双方,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签署的一种协议,所以员工如果对竞业协议有争议,是完全可以拒绝的。如果公司以拒绝给员工办离职手续、开离职证明为由,胁迫员工签署竞业协议,这样的竞业协议是属于胁迫而订立的竞业限制协议,是无效的。
不过如果公司真的以不给员工办离职手续、开离职证明为由,来胁迫员工签订竞业协议,员工需要保留好证据,比如录音和聊天记录等等,好证明公司是胁迫你签署的,不然到时有理也说不清。
违反竞业协议有什么后果?如果员工在与公司签署竞业协议之后,就立马加入了竞争对手的公司。那原公司是可以告他的,向他索要赔偿。在2019年,就有一个腾讯员工在签署了竞业协议之后离职,之后立马加入了竞争对手的公司。结果被腾讯的人通过监控发现,然后他就被腾讯起诉,索要百万赔偿,这就得不偿失了。
所以,竞业协议这个东西,你要么不签,要么签了就好好遵守协议规定,在规定期限内不从事相同行业,这事关一个人的职业道德。在竞业协议禁业期限,如果你找不到相同行业以外的其他工作,就算待业在家,也要用原公司给你的经济赔偿熬过这一段时间,当然你也可以充分地利用这段时间来学习提升自己。
如果为了急着找一份工作而违反竞业协议,那你极有可能会得不偿失。
竞业协议和保密协议有什么区别?竞业协议与保密协议的区别,主要有两点:
第一,劳动者在与公司签署保密协议时,是不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员工在履行保密义务时,公司可以支付保密费用,也可以不支付保密费用。而竞业协议,是基于双方约定产生的,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第二,保密协议没有时间限制,只要公司的商业秘密存在,劳动者就因为为公司保守商业秘密,无论你离职多久都是如此。而竞业限制协议的限制期限,最多只有两年。
以上便是对竞业协议的全部解析,它是公司用来现在员工在离职后加入竞争对手的主要工具,当公司要求你离职后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些东西都是很有必要知道的。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公司要求3年内不从事相同行业是不合法的。这个问题属于竞业禁止协议的范畴。竞业禁止协议的最长期限是2年,不合法的主要是时间期限。
同时,关于竞业禁止协议还有几个关键点:
1、建立在双方平等协商、自愿的基础上。所以通常这种协议在入职的时候签定是最好的,因为这种时候员工才会自愿签。到离职的时候,如果已经找好下家且是同行,员工是不会签的。如果是其他行业,员工可能会签。
2、竞业禁止协议通常是适用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如果你的岗位只是个小基层或普通中层,一般来说是不在适用范围内的,每个公司定义不一样,具体要看情况。
3、竞业禁止的时限不超过两年,这就是为什么说三年不合法的原因。
4、签定竞业禁止协议,公司必须在员工离职后支付补偿金。标准一般是员工工资收入的30%。如果公司超过三个月未付补偿金,员工可以申请解除协议。
综上所述,竞业限制是对企业的一种保护。
通常大公司的重点岗位都会签订,并且按照法律规定给足补偿金,因为这样可以避免很多问题和风险。
但很多小公司做不到这一点,仅仅只是拿竞业禁止协议来约束员工,而自己不尽义务。这种协议即使签订了也是无效的,并且可能带来风险(员工按协议执行了可以追讨补偿金)。
所以,签订此类协议,企业要慎重。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这个属于竞业禁止协议,是合法的,法定有效期是两年,即使签三年,法院只认前两年,第三年就失效。公司还要支付你竞业禁止的补偿费用,补偿费用为你工作一年平均月工资30%,补偿12个月,如果用人单位三个月没有支持补偿金,你可以主张解除竞业禁止协议。公司要求你去签竞争禁止协议可以签,如果公司只是口头要求你当他放个屁。90%的公司都不会浪费金钱去补偿离职人员。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你提问是劳动合同在解除或终止后,劳动者的竞业限制问题。从你所述信息来看,用人单位是违法的。
一、什么是竞业限制?- 知悉商业秘密或者知识产权的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签订协议约定劳动者不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或者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也不自己开办上述业务与6原工作单位竞争。
- 人员限制。限于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 时间限制。竞业限制时间不超过二年,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经济补偿。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保密协议的,应当约定经济补偿方法,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
- 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在保密协议中事前约定。
- 《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均对竞业限制作了相应的规定,不得进行以我交易、从事相近或相同的业务。
- 不保守商业秘密的,可能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五条规定的非法经营同类营业罪、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的侵犯商业秘密罪。
- 从你的信息可以看出,用人单位要求3年的竞业限制期限是违法的,最长时间不能超过2年时间。
- 是否负有营业限制义务要看劳动者的身份,是否知悉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对于并不知悉商业秘密的人员是无需签订竞业限制协议的。
- 用人单位未按照约定支付经济补偿费的,并不意味着劳动者保密义务解除,劳动者应当通知用人单位解除敬业限制协议。
员工提出辞职,公司要求员工在3年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合法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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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题主所问,员工提出离职,公司要求员工在三年以内不能从事相同行业,这个合法吗?我想说不合法!!待我慢慢道来!
首先,公司有竞业协议,这个规定不违法,竞业协议一般是针对公司中、高管、掌握公司一定技术人员等人员,防止他们在短时间内去同行业其他公司工作,这就很有可能损害公司利益,从而提出的协议要求,因此离职签订竞业协议并不违法。
但是,违法的是时间!
其次,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竞业协议最长年限是2年,且协议要公司向员工支付竞业禁止的补偿金才生效,法律对补偿金的金额也有要求(一般是不低于员工离职前一年的平均工资的30%,且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旦公司停止支付或者延缓支付,或者减少支付补偿金,员工也就可以不履行竞业协议!毕竟这就是义务与权力的要求,你没有行使我的权利,我也就没有履行竞业协议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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