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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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每每看到这样的新闻,老穆就心痛不已……
一个民办学校老师,死在讲台上,学校竟然只赔一万块钱……
说句实话,也难怪大多数老师都不愿意去民办学校教书,第一选择还是公办学校。
我们来看一下这次事件:
时间:2018年5月2日上午
地点: 安徽省寿县兴华初级中学
人物: 英语教师孙梅
起因: 她在上课时,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年仅45岁。
经过: 事后,该学校并不认账,他们认为孙梅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
但当地人社局确认了劳动关系,认定这是工伤。但由于孙老师没有购买社保,只有让学校进行赔付了。
结果: 学校最终出1万块钱……
孙梅老师,上有一双80岁的父母需要赡养,下有两个孩子。今后的日子,怎么办?
据周庆柱的代理律师李玉文计算,包括医药费、丧葬费、老人赡养费、子女抚养费、工伤死亡赔偿金在内,学校应该对其赔偿102万元。至于这件事究竟如何处理?让我们拭目以待!
(一)员工入职,学校就应当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如果没有签订合同,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二)帮员工购买社保是学校的责任,学校应该尽责!倘若不够买,学校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三)孙老师身体不好,为何学校还让其继续工作?难道学校没有做好体检工作吗?值得深思!
【结束语】工作要紧,生命更重要!
老穆希望这件事能得到妥善、公正地处理!
愿孙老师一路走好!来世做个幸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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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2018年5月2日上午,安徽省寿县兴华初级中学英语教师孙梅因为突发脑溢血倒在了讲台上,年仅45岁。
但事后该民办学校并不认账,而且孙梅也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这是非常反常的一件事情,实际上入职已经一年多。但最终在当地人社局得到了劳动关系的确认,认为是工伤,但是由于没有购买社保,必须要有学校来进行赔付。可学校最终只愿意出1万块钱的人道主义赔偿。
该民办学校的法人是该县的政协委员,他认为是孙梅老师本人没有和学校签合同,不是学校的过错,于是在2019年11月27号提起了行政诉讼,要求取消劳动仲裁赔偿认定。
其实通过这件事情,说明了很多问题:
首先,民办学校也是作为一个独立的企业法人单位,有什么理由在员工入职一年多不给员工买社保?即便员工提出不购买社保的要求,学校从依法治校的角度来说,难道就真的不买吗?很显然这是违反民办学校经营原则的。
其次,民办学校老师的工作压力巨大。我们都知道民办学校他们就是靠提高学生成绩来获取生存空间的,所以老师必须要付出加倍的努力才能够实现目标,这样一来就不排除很多老师会带病上课,这样的工伤难道不是在预料之中吗?
最后,学校作为教书育人的地方,如果对老师太过于冷漠,这会让全体师生寒心的。虽然这件事情暂未有定论,但旁观者看得很清楚,英语老师孙梅在上课的讲台上倒下去,不管是何种原因,学校都应该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学校为了减少赔偿在强词夺理。
总得来说,我不相信全国哪位老师愿意看到这一幕的发生,谁也不愿意自己倒在讲台上,但万一真的有那么一天,我们希望看到更多的是温情而不是冷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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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这个事情发生在去年的5月2日上午,安徽寿县保义镇兴华中学,45岁的英语老师因为脑淤血倒在讲台上,虽然经过送医抢救,但是还是没有能挽回这名老师的生命,她的生命定格在了45岁这一天,事情过去了一年多,而且有当地劳动部门的工伤认定书,但是家属到现在仍然没有获得学校的任何赔偿。
该学校是一所民办学校,学校没有赔偿的理由是,这名老师并没有和学校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购买任何保险,学校并没有给她购买社保,所以没有获得工伤保险的赔付,只是获得了一万块钱的人道主义救助而已,其他的任何都没有得到,有意思的是这个学校在当地名气非常大,学校的法人代表竟然是县的政协委员。
该老师在这所学校任职达到一年多,但是学校一直并没有给她签劳动合同,而在出事的半年后,县劳动仲裁部门认定双方事实存在劳动关系,所以这个老师的死属于工伤,但是这个认定已经过去差不多一年了,家属并没有获得一丝赔偿,更有意思的是该学校在9月份的时候还向当地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人社局撤销工伤认定,目前还没有判决下来。
有记者对这个事情进行报道采访,采访了这个学校的法人代表,也就是该县的政协委员,对方是否知道这名老师没有获得签合同,这名法人代表声称死者不需要签合同,而且更有意思的是这个学校里面教师职工发工资都是发现金,至于为什么发现金这里面有没有跟税务有关这个就不好说了,而记者打电话向教育部门了解这个事情的时候电话都被直接挂断信息也不回。
从这个事情来看无论从哪方面去看这个学校的做法都是违反劳动法的,但是这个学校却丝毫不觉得自己有错,而是还公然的违反劳动法,这种做法是为什么呢,在这个事情里面这个学校完全不觉得自己有什么错,还觉得自己的做法理所当然,完全不理会死者在学校工作学校完全不把对方当员工看待,对于那么明显的事情竟然还觉得人社局的裁定有问题,不知道他们是以什么样的理由来要求撤掉认定书的。
家属一年的时间等待没有获得想要的结果,学校对认定结果完全不承认,想完全的推脱责任,这种做法不应该是一个教书育人的地方应该有的行为吧,这分明是明目张胆的侮辱大众智商啊,家属应该是看到苗头不对,所以选择通过媒体来发表出来这个案件,为什么要通过媒体把这个事情公布出来呢,其实不用想都知道怎么回事,报道出来以后这个事情应该让学校甚至相关的人头疼了吧,本来这些人想只手遮天但是现在超出掌控了,等待公平公正的结果吧!
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电业局一名职工在岗死亡家属要赔偿480万,局里答应赔偿320万!
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昨天刚刚看到一个朋友写他的大学同学,生前在一所中学当老师,前几年猝死在了讲台上的事。
因为是代课老师,没有正式编制,学校没给补偿,家属们去学校讨要说法,结果起了冲突。
校领导后来就清退了所有的代课老师,于是所有的代课老师丢了工作,正式老师课时量增加许多倍。
这个结果,让朋友的同学招来许多人的无端怨恨和指责。最后的追悼会上,这个学校的同事一个都没来,没有人念她的好处,也没有人哀悼她的离去。
看到他写的这件事,我觉得很难过。作为代课老师,没名没分,干的不比正式老师少,领的工资却少很多,而且去世了还得到其他人的埋怨。
我不知道这位朋友写的是不是这个新闻中的孙梅老师。我只能说,珍惜生命。自己的生命,只有自己重视起来,否则,来世上走一遭,落下了不好的印象。
我想到我们学校的代课老师们,几乎打不了照面,上了课就走了。或许他们也有这样的想法,自己的权益得不到保障,所以随便干干就是了。
对于各行各业的兼职人群,一定要买好保险,不至于在意外发生的时候,两头都找不着。伤心的,只有是自己的亲人了。
这个学校一万块钱的人道主义赔偿,实在不足挂齿。不仅让家属寒心,也许,后来的代课老师们,也知道学校的作风,不会再去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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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一民办学校教师孙梅,上课死在讲台上,学校只赔1万元,你有什么看法?
属于因工死亡。可参照国家有关条例给予其家属一定数额的经济赔偿,赔偿标准为所在省份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的20倍。支付单位为所在县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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