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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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穆有话说老穆认为,没有惩戒的教育,不算完整的教育。教育惩戒权不是用来看的,而是拿来用的。实用、好用、经用的“教育惩戒权”,才算是好的教育惩戒权。
对于广东即将出台的这一“安全条例”,老穆表示支持!
据金羊网消息,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各方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老穆对老师惩戒这一块比较感兴趣,所以着重看了一下。
对中小学生在上课时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尚未达到违纪处分的行为,任课教师可以处罚吗?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老穆分析】老穆认为,这项草案规定,是非常不错的。为什么这么说呢?
第一,它有具体的“违规行为”举例,如“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这就让老师在实际惩戒时,有“据”可循;
第二,惩戒学生,光靠嘴上“批评”是难以奏效的,而这项草案规定,对于学生以上错误行为,老师可以采用一定的“惩戒行为”,比如“责令站立、慢跑等”。
我想,在不久的将来,广东学校的操场上,将会出现一批“慢跑”的学生。
当然,光有惩戒还不行,也要对老师的惩戒行为进行一定的约束,否则,容易出事的。
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各位注意了,“惩戒”和“体罚”是两回事,我们不可混为一谈。
我们不妨展开合理想象,倘若这条“草案”实施了,老师也是严格按照这上面的要求去做了,届时,会不会还有家长来投诉老师呢?老师的合法权益又该如何得到保障呢?
老穆认为,广东教育部门一定会提前想好这些问题的,让“惩戒回归”的同时,老师的“胆量”也要回归,不再像以前那样,不敢管!
老穆忽然想起了《人民日报》的一句话:
如果教师的惩戒权总是会遭到吹毛求疵的对待,遇到莫名其妙的各种束缚,还会有哪一个老师愿意因负责而惹上麻烦和非议?《人民日报》的声音是坚定地、有力地,这也为广东即将出台的草案提供了强有力的精神支持。
是啊!学生犯错了,倘若我们老师还束手束脚,不敢管,那这教育还要如何继续呢?难不成学生犯错了,老师们还要和颜悦色地去循循善诱吗?
老穆认为,有些问题,你就不能等,倘若等到老师们“春风化雨”完了,问题也就变得严重了。
【结束语】广东的教育,始终走在全国的前列,我们为之鼓掌!我们也期待其它省份及自治区也能尽快出台类似政策,让老师们敢于管理学生!你们对此有何看法,欢迎大家在下方评论区留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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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谢谢邀请!
我觉得应该支持。
从小听过一些说法,棍棒底下出孝子,严师出高徒之类的话,虽然不是说去提倡,但是也有一定的道理的。
学生不仅要学习课本的知识,更要学会做人的道理,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等这些行为,也是对老师的不尊重,对自己的不负责,而这个年龄的学生,有些观念还不成熟、不完整是需要老师的教导。老师采取的这些教育措施只是让学生加深下教育、对学生没有物理上的伤害。
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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站在学校的角度看,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算是对教师和学生进行行为规范的明确界定,让教师清楚自己可以针对学生哪些不良行为,实行管理与惩罚。对于家长来讲,在学校有据可依的前提下,也少了干预的可能性。因此说,学校安全条例非常具有现实意义。
学校出台安全条例,是对家长不重视家庭教育的最好补充,原本这些安全条件内容,都是家庭教育的具体内容。如果细看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的内容,如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其实都是家庭教育常规教育内容,非常遗憾的是,很多家长从孩子在幼儿期时便不重视对孩子进行基本行为规范养成教育,结果就导致孩子秩序感极差。现在好了,以后学校出台安全条例,就可以补足家庭教育缺失这块短板了。那么问题来了,光靠学校来培养孩子的行为规范,离开学校之后呢?谁去持续培养呢?
各种各的地,撕裂的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最终会使孩子在管与不管,教与不教夹缝中成长。原本在学校教育中,教师们可以很轻松地教书育人,孩子们进入的是相对宽松的学习环境之中。但是恰是因为很多孩子没有得到家庭教育的基础性培养,反而进入学校后,成为了老师们最头痛的难管理的对象。当学校按着安全条例去管理与规范时,无疑会增加老师们的工作量,将原本并不宽裕的教学时间必定要拿出一部分进行管理。而孩子们离开学校后,又会呈现出管理失控状态。在管教夹缝中成长的孩子们,人格会表里如一么?
安全条例的出台,将会呈现分类管理的新局面,否则,用统一的管理模式很难奏效。据我的推测,广东拟出台的学校安全条例,恐怕得考虑到进行对学生进行分类管理,否则,认知和自律性不同的学生,很难用统一的管理模式进行管教。并且还得专门抽调出一些教师,将那些难于管理的学生集中起来,进行专门的行为规范培养与训练,待到见成效后再交由班主任或任科老师自行管理。但是这几乎不可能,因为学校不可能耽误学生正常上课学习,也不可能利用课间或课外时间做这些规范性培养与训练。
结束语:如果把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现状看透了,你会发现解决学校安全管理最终的落脚点,还得放在每个学生家庭里,由学生家长正常实施家庭教育,培养孩子良好的秩序感,才能使孩子们回归到学校里,体现良好的行为品质。从该条例实施的短期效应来看,说白了,就是为了解决家校矛盾冲突,但这绝不是长远之计。
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这个条例早就该出台了,而不应该是地方先出台,应该由教育部出台这样的安全条例,惩罚实施细则,然后各地根据不同情况,制订出各地的细则。这样,才能让同一种行为,在全国都有章可循,以避免同一种行为在不同地区定性不同。
自从国家明确教师拥有惩戒权后,大家都在等待教育部的实施细则,本来预计9月份开学时可以出台的,刚好可以理顺各种关系,遗憾的是,至今还没有动静。在这样的背景下,广东先人一步,还是值得点赞的。
家有家规,校有校规,这是必须的。学生上课争抢、喧闹、传抄作业,都是违反课堂纪律的行为,理应受到惩罚。给予罚站、慢跑等惩罚,但是,不知什么时候,这些最常规的惩罚手段都跟体罚联系起来,束缚住了教师手脚。教师面对违纪违规学生,无计可施,然后就出现了教育史上从来没有过的怪现象:跪着教书。跪着的老师,是不可能教出正常的学生的。这是教育的悲哀!
现在,广东拟出台条例,对学生违规违纪行为进行定性,对教师惩罚行为进行界定,这是一件十分重要的事,直接关系到教育的成败。广东先做了,广东的教育先回归正常,广东的教育先受益。
惩罚和体罚及变相体罚,是相互联系甚至是包含的,比如罚站,可以是变相体罚,也可以不是。罚站几分钟十多分钟,这显然是惩戒措施,而如果老师罚站学生几节课半天甚至一天,这就是变相体罚。所以必须有个明确的界定,让学生及其家长知道错了该受到什么惩戒,让老师知道如果做属于惩戒如何做就变成了体罚。大家都清楚了,也就成了准则,即使产生纠纷,也有依据进行定性和解决。
借回答这个问题的机会,笔者再次呼吁教育部,抓紧时间出台惩戒细则。虽然出台法规需要慎重,但是更需要及时,不要总是让学校和教师在政策空白期里迷茫无错。教育部的法规规章,是学校和老师的主心骨,没有主心骨,就什么事都很难办!
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昨天晚上,我就看到了这个新闻,并且还发了一条微头条。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以下简称草案),草案对学校安全工作中各方职责、校园内部安全管理、校园周边的安全管理以及校外活动和实习的安全管理等问题进行明确。
草案规定,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不过,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目前,此条例还是一个草案。不过我非常支持广东出台的这个条例。
此条例可以让学生重视规则。
有些学生的不良行为若构不上违反校规,校长就不能处理学生。老师对学生的教育除了讲道理,叫父母来学校外,很多教育方式是无力的。但是学生的很多行为又影响到了学生、老师的教学和学校的管理。比如:上课不遵守纪律,自己不听讲还扰乱课堂、强迫他人传抄作业等等。说教多次无效,是因为学生们知道老师不敢拿我怎么样的。因为老师不能体罚学生,甚至连站一会也不行。导致学生的行为越来越嚣张。此条例的出台能约束学生的行为。但是,在让孩子罚站时最好站在教室里。罚跑的时候,要根据孩子的身体状态来决定,注意好时间,罚站和罚跑时间不可过长。
个人建议:
在对学生责令站立、慢跑时不要羞辱学生。有些成人看到孩子出现了不良行为时,他们除了教育孩子外,还会伴随着语言的羞辱。比如:
“你就是这样一个坏孩子,你就没做过一件好事。”
“我就知道这事是你干的。”
“你这样的孩子,以后不会有出息的。”
“你除了会捣乱,还会干什么?”
对学生使用惩戒权,目的是为了教育好学生,而不是为了挖苦学生。要在尊重孩子的前提下使用惩戒权。
正面管教中的逻辑后果
在正面管教中谈到当一个孩子出现不良行为时,可以让他承担逻辑后果。
逻辑后果的四个R:
1、相关 (Related)
2、尊重 (Respectful)
3、合理 (Reasonable)
4、预先告知 (Revealed in advance)
相关是指后果必须是与行为相关的。尊重是指后果一定不能包括责难、羞辱或痛苦,并且应该和善而坚定地执行。合理是指后果一定不能包括借题发挥,并且对孩子和大人来说都是合理的。预先告知就是事先让孩子知道这些。满足了这四个条件后才能称为逻辑后果。
有位学生上课扰乱课堂,于是,老师叫他罚抄,可是学生就是不罚抄。妈妈来协商此事说:孩子的行为不对,应该得到纠正。可以让他做一些能使你的工作更愉快的事来弥补,比如:让孩子擦黑板、倒垃圾、多做几天的值日,或者是帮老师收发一些资料,通知一些事情。用一些具有建设性的事情来代替惩罚。
老师最终的目的还是为了把孩子教育好,如果能把孩子的不良行为通过建设性的事情让他们做得更好时,岂不是更好。
另外,家长也要重视孩子的教育。很多家长因为工作心忙而疏于对孩子的关心和教育。当孩子长大一点就会发现,孩子什么都不愿与父母沟通。这是因为亲子关系出了问题。平常要多问一问孩子在学校里的情况,并要教育孩子遵守学校的纪律,与同学友好的相处,这样,孩子才会有规则意识。当孩子进入青春期后,他们的独立意识越来越强,父母会越来越难管。
《草案》中还提到:如果教职工存在歧视、侮辱学生;虐待、伤害学生;猥亵、性骚扰学生;与学生发生不正当关系等违纪违法行为时,《草案》规定,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给予处分;涉嫌违法犯罪的,应当及时报告公安机关。无论如何,出台了这个条例,能让老师敢于去教育孩子是一件好事,而不会再出现:不是我的孩子,管那么多干嘛的局面了。
广东拟出台学校安全条例:学生上课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老师可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你怎么看?
支持广东省做法!但是这个条例仍然不好执行。
9月24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草案)》,该条例规定:
中小学校学生在上课时有用硬物投掷他人、推搡、争抢、喧闹、强迫传抄作业等违反学校安全管理规定行为,尚未达到给予纪律处分情节的,任课教师应当给予批评,并可以采取责令站立、慢跑等与其年龄和身心健康相适应的教育措施。不过,草案也明确规定,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为什么要支持?以及这个条例执行后会不会引发家校矛盾呢?下面来分析。
01 学校教育相比家庭教育而言是后教育我们可以把对孩子的一切影响行为通称为教育。孩子的教育是从小孩一出生就开始的。父母是孩子的首任老师,并且也是孩子一生的影响人。弗洛伊德说,每一个人的社会行为的背后都可以找到他童年的印迹。
一、孩子的主要人格倾向性以及身体素质、智力等大部分来自于父母的遗传,后天只可以在这个基础上进行加工。就如用石头雕刻一件工艺品一样,刚出生的婴儿就相当于一块原始的石料。
而父母就是孩子最初的加工者,也是唯一可以对孩子这块石料大刀阔斧进行改造的人。父母对孩子的加工就决定了孩子这件艺术品的雏形,这个雏形对艺术品以后的走向起了决定性的作用。
以后的学校教育、社会教育都只能在父母教育的雏形上进行修改和完善,再也不可能按照老师或者他人的意愿返回去重新塑造了。
二、对于人的性格和品质塑造,家庭教育已经完成了80%。学校教育和社会教育对人的行为品质的改造相对家庭教育而言要弱得多。在学校和社会教育中,人更多地是接受知识技能的教育。而接受知识技能的效率高低又与人的行为品质密不可分。
02 惩戒教育的度如何把控?为什么需要惩戒呢?
一是由于学校教育是在家庭教育之后,导致了某学生家庭教育没做好,在学校里不配合老师的教育。采用惩戒是最直接有效的手段。
二是在我国教育体制下,学校教育主要是关注知识传授的质量。学校为了保证教育的质量,对于个别不肯学习并且违反纪律的学生。使用惩戒也是比较有效的措施。
在我国《教师法》中对老师的行为有明确的规范,不准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这样在学校教育的惩戒需求与国家要求教育不可惩罚之间就出现了矛盾或者界线模糊。
教育能不能有惩戒?惩戒与惩罚如何区别?这是老师一直关心的问题。
这次广东省《广东省学校安全条例》中,虽然明确了站立、慢跑等教育措施。条例中用的是“责令”,本质上就是惩戒。但这个惩戒的度仍然不好把控。
责令学生站立多久以及让学生慢跑多长时间或者多远距离才合适?会不会导致学生出现心理不适而引起家长投诉?
如果老师采用花式慢跑和罚站算不算正常措施?如罚学生光脚慢跑,罚学生脱裤子慢跑;如罚学生站在椅子上,罚学生平举双手站立,罚学生头顶书本站立等等,这些算不算正常惩戒措施?或者是让学生站到其他班级门口或者站学生站到校长办公室门口等可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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