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这个问题我来回答最合适!
在我看来,越来越多的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有如下原因:
首先,法定代表人只是临时的,表面的。一个企业从创业到成功,一定是老板智慧和努力的结果,他不可能真正的将企业交给另外一个人。
其次,老板雇佣了一个法人,只是赋予他行政权,而没有赋予财务权。假如企业有什么事需要办理,真正的老板不用出面,可以由法定代表人想办法办理。而只有在雇佣的法定代表人实在摆不平时,就和老板商量办法,再想办法摆平。财务上,也是规定了法定代表人有一定的财务权限,当支出费用达到一定额度时必须由老板签字才可以支付。
再次,碰到相应的法律责任问题时,按照法律规定,应该由法定代表人承担责任,这样,真正的企业主就没有法律责任了。就是说将本应该由他承担的法律责任转嫁到临时的法定代表人身上。
2010年,我从部队退役后,先在一家国营企业打工,做党群部副部长,就是党办主任的角色,每天不是坐在办公室给领导讲话稿,就是编写简报,要么就是背上照相机下到车间抓拍瞬间感人的照片,后来因待遇一直不理想就辞职来到一家私营企业。
这家私营企业是一个矿山企业,在北疆某地采金,且有海外背景,做得非常大。我应聘的岗位是行政部长,因为我在矿山所在地的县工作二十余年,所以,老板马上就录用了我,并确定了我的工作职责、待遇等。
后来有一天,办公室来了一位干部模样的人说找公司老总,我带他去面见老板后,老板没有让我走,让我和他一起坐下来和这个干部模样的人聊天,其实就是面试。
我记得我们聊了矿山开采需要的各种资质、证件、人员等。当时,这些问题老板直接拍板由行政部尽快按照程度去办就行了。后来,又谈到适当的时候去让我带这个人去矿山所在的县上实地查看看。我们一直谈到午饭时间,就一起去了一家餐厅吃饭。
午饭后,老板让我派车送走了那个干部模样的人,而老板又让我给这个人填写了一份入职表,制作了工作牌。此时,我才知道,原来这个干部模样的人就是老板招聘的老总,就是总经理,而老板自己是副总经理。再后来,我经过几个月的奔波,终于将企业的法人代表换成了现在这个老总。
后来,我又知道这个老总原来是一个颇有影响和势力厅级单位的负责人,前几个月刚退休。
当时我真的搞不清老板这样做的目的是什么,但是,办了几次事才发现,老板太聪明了。
众所周知,矿山企业涉及到公安、质检、国土、发改、计划等多个部门,任何一个部门都可以发出让你停工停产的通知,而且经常要跑这些部门办各种手续。比如说去我公安机关办事吧,我去公安机关做了自我介绍,对方就说知道了,你稍等马上办好。到了质检、国土等都是如此。还有几次涉及到土地的使用,老总给副县长打了电话,都摆平了。
总之,与个这老板搭档的过程中,总觉得和他在一起办事就是顺利,而就算碰到问题,都是我和老总一边跑、一边办,等办完了事我只给副总汇报一下就可以了。而副总只是及时将我们需要的费用通过会计打给我们就可以了。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现在很多企业老板在注册公司的时候,都不是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亲戚朋友或者企业员工担任。
在担任某一个公司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之后,很多人还沾沾自喜,认为老板是看重自己,而且作为一个企业的法定代表人,看起来是一件非常有成就的事情,但大家千万别高兴太早,实际上这里面潜在的风险是大家可能没法预料到的。
在现实当中,很多企业老板之所以不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无非就是出于几方面的考虑。
第一、减少麻烦。法定代表人作为一个企业的代表,在办理很多事情的时候都需要签字或者盖章,甚至需要本人到场,而对那些大企业的老板来说,他们日常的工作本身就非常繁忙,不可能所有的盖章、签字都要自己操作,所以为了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这些老板都不用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由企业的一些人员或者亲戚朋友担任。
第二、规避风险。在现实当中,很多老板之所以不自己担任法定代表人,最核心的目的其实就是为了规避风险,担任法定代表人,如果企业没有出问题那还好,一旦出企业出问题了,那潜在的风险是比较大的,潜在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民事责任。
(1)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企业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员以法人名义从事的经营活动,给他人造成经济损失的,企业法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法人承担第三人责任之后,可以追偿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的赔偿责任。
(2)如果法定代表人违反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给公司造成损失,即便是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公司也可以要求法定代表人赔偿损失。
2、担保风险
在商业交易往来当中,很多人为了追求安全,一般都会要求法定代表人承担起连带责任担保,比如去银行贷款的时候,银行会要求法定代表人对企业的贷款承担连带责任担保。
法定代表人为企业作担保之后,企业出现债务到期无法偿还了,或者其他意外情况了,那么法定代表人就要履行相应的义务和责任。
3、行政处罚风险
根据民法通则第49条有关规定,如果公司存在非法经营;向登记机关、税务机关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抽逃资金,藏匿财产逃避债务;解散、被撤销,被宣告破产后,擅自处理财产;变更终止时,不及时申请办理登记和公告,使利害关系人遭到重大损失的,这些情况除法人需要承担责任之外,法定代表人也可能被给予行政处分,罚款,构成犯罪的,还有可能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刑事责任风险。
通常情况下,公司的犯罪跟工作人员貌似没有什么多大的关系,但在实际当中,公司构成刑事犯罪之后一般司法机构也会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负责人的刑事责任,而在司法实践当中,所谓的直接负责人和主管人员一般都主要指的是法定代表人。
这些刑事责任潜在的风险是非常多的,比如洗钱罪、集资诈骗罪、票据诈骗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合同诈骗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罪等等。
5、信用风险
金融信用风险也是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最大的一个潜在风险之一,比如企业向金融机构借钱之后,到期没法偿还,法定代表人就有可能被法院列入高消费限制名单当中,甚至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到时不能坐飞机,不能坐高铁,不能买房买车,不能出于高消费场所等等。
一旦被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之后,正常情况下两年之内想要的向银行申请贷款或者信用卡,基本上不可能了。
6、职业风险。
按照我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有以下几种情况的,法定代表人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1)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可能为法定代表人),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2)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这意味着如果目前大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出现一些破产等风险了以后,大家想要去其他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就比较难了。
由此可以看出,虽然企业法定代表人可能没有什么实际的权利,但一旦公司发生一些风险之后,法定代表人要承担的风险还是比较大的,这也是为什么很多老板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而是拿那些不懂行的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重要原因之一。
第三、给自己留后路。上面我们也提到了担任法定代表人潜在的风险,而一旦触发这些风险了之后,轻的有可能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或者遭到经济罚款,重的有可能被判刑坐牢,但不管哪一种情况,对个人的影响都是非常大的。
而有些老板自己不担任法定代表人,就可以把所有的责任推脱给别人,一旦公司发生一些风险事件之后,他就能够撇清关系,即便法定代表人被处罚了,但是他摇身一变,找另一个人来担任法定代表人注册一个新的公司又可以重新再来,这无形当中就为自己留下了一条后路。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讲一个真实的故事吧,我曾经接触过的。有一位年入亿元的公司老板,人不错,很有艺术范儿,在全国各地注册了很多家公司,但是营业执照上面的法定代表人都是支持他业务的嫡系亲友团,没有一个名字是他本人。
后来有一天,公司被告没有某品牌特许经营权,还有虚假广告宣传等,该公司在媒体上轮番曝光,其中一条就指出公司法定代表人不明来路,是无名小卒。不良声誉严重影响了公司盈利,没多久,该公司产品品牌就在市场上销声匿迹了。
但是,比较戏剧化的是,没多久他们又换了其他名头开始做,并且拿到重要客户的专营权。
看明白了吗?法定代表人承担公司所有责任,他用的是金蝉脱壳法,一笔钱就可以买到人头,替他做形式上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没有什么权益,反倒是公司有任何问题时,法定代表人的个人信誉都要受到影响,征信系统开通后,谁还愿意背这个锅?
所以,这也就很好地理解了,为什么很多人宁愿做个体品牌,也不愿意注册公司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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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部分成立公司有些想法的股东,都不愿自己当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是要承担责任和风险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因单位的公司行为违反法规、法律等,可能会涉及民事、行政和刑事相关方面的风险,法定代表人的信用可能会受到影响,也可能会因此收到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
尽管作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可能给个人的形象添彩,但因上述相关风险的存在,部分有各种想法的公司创始人或控股股东等,甘愿退居幕后,成为控制公司的影子。
不愿抛头露面,甘心成为控制公司的“影子”确实有部分人是这样的,经过股权的层层穿透,才知道这个人才是公司的实际控制者。通过股权、通过协议以及其他的方式实现对公司的控制。
这样的例子有很多,比如日月天公司,比如JD的张P在400多家公司担任法定代表人。低调或其他目的,使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愿意担任所控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实控人不愿担任法定代表人,在非国有控股或参股公司中更为多见。
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目的就是规避可能的风险这个不多说,举两个例子吧。
例子1:有人成立了公司,公司法定代表人为其年逾70的老爹,主营现代服务,实际上是销售卡单业务。卡单业务,就是销售保险公司的意外险,和保险公司谈好把个人的意外险做成团体意外险,这样有数量上的优势后,比如面值100元保额10万的意外卡,交给保险公司50、45、30或更低就可以了,然后通过各种途径向保险公司投保。
这其实是违规销售保险,为监管机构不允许,收入进入个人账户,涉嫌逃避相关税金。这种风险若发生,作为实际操作人很难受到处罚,而作为法定代表人应承担相关风险或处罚,但其老爹都70多了,无所谓了。
而且现行的法律增加了75岁以上老人犯罪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规定。
例子2:有人成立了人力资源公司,以人力资源公司的名义,开展某保险的补缴业务。补缴的业务的款项不进入公司,直接进入个人卡,然后再用个人卡到异地社保部门交款,从中赚取差价,一个补缴业务可能就赚万余或数万元,而且这种市场需求比较大。现在不允许补缴了,这个业务就少了。
这个公司,在甲地成立,然后迁到乙地,在乙地待了一段时间后,又迁回甲地。中间,法定代表人数次更换。
注册地址跨区来回迁移,法定代表人更换频繁,我想也可能是为了规避风险吧。
不愿成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公司成立的目的就是犯罪或游走在法律法规的红线左右成立公司后,法定代表人不是自己,也不是自己的亲人,从非法渠道购买的身份证,就被挂名成了法人。
这样的公司成立后,或虚开发票,或用来掩盖非法目的,中枪的人很多。或者是税务找上门,或者法院找上门,被找到后被挂名当法人的人才知道。在央视新闻上也播过数次,被挂名的人,经历的那种心理的煎熬和压力,令人崩溃。
上述后两种情况,自2019.5.1后基本不会出现了若出现,那就是内外的勾结或者是不作为,或者是渎职或失职。2019.5.1后再去开立公司,工商不但要进行程序上的审查,也要进行实质上的审查,而且现在数据多部门共享,一般不会出现被挂名的情况。而且,已退休的人员,或年龄较大的人员再担任法定代表人,可能不被工商认可了。
但是已被挂名法人的,如果出现风险,其自证要有一个漫长的过程,这个过程不经历不能体会。其中的痛苦和煎熬,只要当事人自知。如果有人要求你挂名法人,即使有一定利益,我想,你还是算了吧。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虽然我看到很多朋友,对老板不当企业法人都做了很多分析,而且分析得非常全面,阐述了很多老板不当法人的利弊条件,今天我跟大家分享的是,站在企业顶层设计上,我跟大家通过几个方面阐述,来回答这个问题。
1、老板不当法人,是企业顶层设计的内容;
大家都知道,一个企业如果老板当法人,意味着,这家企业有什么意外事件,都是老板去处理,那么一旦老板失去人身自由的时候,是不是企业就要面临停业,员工工资没有人管理,公司没有实际控制人,就会出现乱,因此,找一个外人或者安排好的人去当法人,如果这个企业法人进去了,实际控制人老板在外面控制着企业和现金,第一个能想办法把法人捞出来,第二个企业还继续照常营业不影响企业发展,所以真正的企业老板不当法人是出自企业顶层设计考虑。
2、老板是实际幕后控制人,无法走到前面,是战略考虑;
很多企业都有幕后实际控制人,这个人九杉企业真正的老板,他控制公司董事会,控制着公司的生杀大权,那么他做到是控制企业,企业的法人,就由其他股东来代替或者选出,不占任何股份,就行了,如果企业真的有什么问题,法人不需要承担责任,因此像这样企业的老板,就不需要当法人,这家公司老板这样设计,其实是对企业战略的考虑。
3、很多企业被另外一家企业100%控股,谁是一把手,谁当法人;
大家知道的,央企和银行系统经常都这样风控设计,每个地区分公司的一把手,就是这个地区的法人,实际控制这家企业的老板是总公司的,这个法人,其实就是法人企业,这样的风控设计,法人只有执行权力,不承担公司债权债务责任,如果这个法人任职到期后或者调走,另外一个负责人只需要更换法人,就马上进入工作状态,因此这样企业的幕后老板,通过这样设计,控制了很多子公司和分公司,老板只要控制总公司,就控制了一切,企业法人,只不过是法人企业,对老板没有任何影响。
总结下,当然还有很多情况,老板不需要当法人,比如,老板是影子股东,老板是政界人士、老板是合伙制企业、老板是工会委员会等等,这样企业的老板,都可以不当法人,法人是一个企业最高行政长官,企业最大权力者是法人,不是老板,很多人都分析错了,企业的任何行为,包括董事长的权利,董事会的权利,必须是法人的授权才可以,法人可以随时冻结公司账户,法人随时可以控制公司财务和公章,这是国家授予企业法人至高无上的权利,因此大家要多了解企业法人的各种权利,同时也告诫老板,不要小看企业法人。
为什么越来越多老板不当法定代表人?
我就是一个真实的例子。
年前我在深圳一家民营的基金公司,老板是我多年的朋友。我们曾经在另一家金融公司里做事,当然那时他也是我的领导。算下来有十年的交情。
后来,这位领导兼朋友,被另一位地产公司的大老板相中,想另外成立一家基金公司来做私募。他很信任我,想让我跟他一起去那家新公司,并且将新公司前期的架构规章等等事务交代给我负责。当然,这都是还未从原公司离职前,私下秘密进行的。
这样暗地里操作了一年,新公司成立,我先辞职,去了新公司。他因为是原公司的部门领导,下面员工有二三十位,所以就采用了身在曹营心在汉的策略,人继续在原单位任职,大部分时间会过来新公司主持会议,规划产品。
因为他仍在原公司,所以新公司的法人,写了一位他的朋友的名字。我没有基金证,按中基协规定不能担任法人和高管,所以没有我什么事。
又过了一年左右,这期间,新公司的事被原公司员工知道了,他也就从原公司离职出来,正式在新公司做一把手了。不过,跟以前一样,他不会出现在任何的公众号的相片和视频里。
后来,法人更换了一次,仍然是有基金从业资格证的一位同事担任。再后来,这位同事跟公司闹翻离职,公司没什么人了,于是法人这事就到了我头上。
我考了几次基金证,均没通过,大部分原因是因为我知道如果有了基金证,就有了做法人的风险,所以那边领导催我考试,我每次都是应付了事,证也就没有拿到。
作法人期间,我很本分,知道自己身份,仍然做我行政工作,并未参与公司的政策制订和产品研发。大概两个月以后,我发现领导和产品经理在做一些我无法理解的事情。
然后我就开始忐忑。对于这位领导兼朋友,我一直都是很信赖的,他也很有才,人也随和友好。但涉及到金融公司的法人责任,我还是有所了解,所以开始动摇。
金融公司挂法人,一般来说上面会以某种形式给予补偿,或者说补贴。很好理解,毕竟法人是有责任的嘛。我这样做了五个月的法人,偶然得知,这位领导兼朋友给我的补贴,是之前法人的三分之一。
本来就对公司产品的合规性心怀疑虑,补偿又如此寡淡,那就没得谈了。于是年前提出辞去法人,并且要求离职。我拿你当琉璃盏子,你当我是玻璃碴子,没话说。
从一月提出比如法人,一直到今年五月,才正式完成变更,这期间加上疫情原因,又听说公司的客户收益兑付好像没能如期履行,我那个心情简直快崩溃了。
当然,因为自己一月提出离职,尽管五月之前一直担任法人,这四五个月时间,也就没有了任何的补贴了。你看,我这朋友多精明,要不人家能发家致富呢,你得能拉下脸来,能横下心来,能做的出来。
幸好,最终还是完成了法人变更。得知完成变更的第二天,我就去银行注销了银行卡的优盾,这样便无法再次挂名其他公司。之前,我的姓名私章,和银行优盾都在他手里。不知道其他的挂名法人,情况是否也是一样。
完成变更之后,我就对他关闭了朋友圈,只留一个聊天选项,万一以前电脑里的资料他们找不到呢,还得联系我帮忙找不是吗?
当然,人是不会再联系的了,无论他富贵还是富贵,都不会再联络的了。如果说失误,就是当初让我做法人的时候,自己没能顶住压力,没能坚定拒绝。
就这样了,十年的朋友,因为一个挂名法人,不相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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