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应该不算。
农村的房子没有房产证,房产证是国家判断你有几套房的唯一证件。
农村的住房是在村里分给的宅基地上建造的。有土地使用证,没有房产证。所以如果农村人到城市买房应该算第一套商品房。
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你好!
中国社会的土地政策,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房屋分为自建房和商品房。
现阶段登记的商品房,有土地证和房产证,但是,在国有土地购买的商品房,只有使用权,没有所有权。
农村自建房子,一般都是在自己集体土地上建的,集体土地,村里是有所有权主体,分给村民建房子,都是经有关部门批准了,获得了土地证书,但是,所建设的房子,只有土地证而没有房产证。
你农村有房子,不在农村住,跑到城里购房住,是属第一套房子还是第二套房子呢?
应该是第一套房子(商品房)。
有关部门不会把你购买的商品房,当作第二套房子来算的,也不会把你买的房子当作第二套房子算税费的。
谢谢你邀请!
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农村的房子,房产局没有登记过或没有房产证。到城里去买一套住房不算第二套房,只算首套房。
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2020年元旦伊始,最新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正式开始实行,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再次以法律的形式被强调了出来。通过近两年新政策的实施,我们也明显地感觉到了对农村“一户多宅”现状有了更为严格的管控与治理力度。那么农村有些人放着农村现有住房不住,又到城市买了房,算不算违反“一户一宅”政策,构成“一户多宅”?城里买的这套房算不算第二套房呢?
要弄清楚这个问题,我们就需要先对土地管理法中提到的“一户一宅”政策有个大致的了解。对农村宅基地房屋“一户一宅”政策,新修正后的土地管理法里面是这样规定的:
“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别看这简单的一句话,里面可包含着很多信息。首先前半句就规定了对农村宅基地的实施原则是“一户一宅”,后半句则指出“一户一宅”约束下,使用的这一“宅”也有面积要求,也就是不能超面积标准用地。而且这面积标准由地方(省一级,包括自治区、直辖市)来制定,每个地方之间还不尽相同。另外还有一层意思,就是对超标使用宅基地的也会有相应的处罚治理政策。这样在两者对用地标准的共同限制下,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才得到了彻底贯彻和施行。
新土地管理法“一户一宅”政策中对“一宅”的要求和实施已经具体到了县乡,政策、标准、执行、处罚环环相扣。虽然对用地的面积标准各个地方之间会因各地的地理气候、发展水平和生活习惯等有所不同(比如广西根据平原和丘陵山区各制定出不同的面积标准,如平原地区每户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能超过100平米,丘陵山区则为150平米;河南则根据平原、山区以及人均耕地规定了农村宅基地使用面积标准,平原地区人均耕地小于一亩地的宅基地使用面积不能超过134平米,人均耕地大于一亩地的不能超过167平米,丘陵山区则不能超过200平米),但是在具体管理上都有据可依,有标准可执行。
但是对“一户一宅”中的“户”却没有明确的界定。在具体施行过程中,对于“一户”的界定大致有以下三种情况:农村新人结婚后自成一户;按照户籍登记,一个户口本所有人员认定为一户;按照农村传统“分家”成为立户标准。由此可以看出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原则下,使用这处宅基地的人数并不确定,可能是一个人、两个人、三五个人亦或是十几、几十个人。土地管理法对“一户一宅”要求这么严格,为何对“户”却没有具体规定?我想这正是政策规定的人性化之处,因为每个地方有每个地方的具体生活习俗和人文风貌,大的框架上不便采取明确的规定,而在实施的过程中,地方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来掌握这个约束的角度和力度。
另外,农村宅基地房屋在“一户一宅”原则下,还有着“地随房走”的原则,就是不管是哪种身份的人,别处有没有宅基地房屋,即便不在村里居住亦或是通过继承、购买等方式获得的农村房屋,只要房子属于这个人,那这房屋下面宅基地的使用权也是他的,直至房屋自然倒塌,不能再居住。由于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和所有权分置,尽管宅基地的实际使用权属于房屋所有人,但其所有权则始终属于村集体组织。因此宅基地上房屋倒塌后,房屋所有者不满足条件(不是农村户口或形成了“一户多宅”等情况时)的是不能够再对倒塌的房屋进行翻建。
上面对“一户一宅”解读了那么多,那么农村和城里都有房,算不算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城里的房算不算二套房?首先答案是:这种情况并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城里购买的商品房也够不上是第二套房。
因为“一户一宅”指的是在农村一户居民只能拥有一套用于建房居住的宅基地,并不是一处住房。城市里购买的商品房所占用土地是国有土地,不属于农村土地,更谈不上使用的是宅基地。另外商品房只有房屋居住权,没有房下国有土地的所有权,更不具有对房下土地的开发利用。因此这里的商品房和农村的房屋、宅基地有着本质的区别,并不会构成“一户多宅”的情况而面临处罚。
另外农村房屋所占用宅基地是农村用地,属村集体组织所有,而城里商品房所占用土地属建设用地,属国家所有。因此二者属性不同,农村房屋的存在也并不能使城里买的商品房构成第二套房。城市商品房属商品性质,只要条件允许可以随意购买。只不过在国家政策下,同时在城里同时拥有两套商品房,那后来买的这套房则能称得上是第二套房,购买时才需要多交纳相应的税费。反过来说,成立买了商品房,也不能影响到你对农村宅基地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处置,包括再建。
但是农村一户一宅政策,还允许存在一些特殊情况,我们结合下面几个案例说明:案例①:小E大学前和父母在农村一个户口上,大学毕业后在城里买了房,但户口一直在老家没有迁动。在小E父母离世后,将老家房屋变卖给了别人。又过了些年,小E想回农村老家那边发展,回到村里后由于老房已卖出,他便以在本村没有宅基地房屋为理由向村集体申请批获新的宅基地用于自己建房居住,结果村集体并没有给小E批准新的宅基地使用。这是因为新的土地管理法中已有明确规定:“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案例②:小F和小E的家庭情况类似,但小F上大学后把户口迁到了城里,但由于城里居住成本较高,一直没买起房。这种情况下,如果小F以后会到农村老家发展,他的父母留下的房屋自然是可以被小F继承使用,但是小F不能对继承来的房屋房屋进行翻建,一旦房屋倒塌后他也不可以再在原老宅基地上进行再建。随着房屋的倒塌,小F对老宅基地的使用权将会被村集体收回。因为农村宅基地使用前提条件是本村集体组织成员,小F不是本村户籍,自然也不能再继续使用宅基地。之所以毕业回村后能继续使用老房下宅基地是因为小F继承了父母的房屋,根据“地随房走”政策,也暂时获得了房屋下宅基地的使用权。只是随着老房的灭失,房下宅基地的使用权也将随之失去。
相反,在农村也会存在一些合理的“一户多宅”现象,例如:
案例③:小G结婚前和父母属于一户,共同拥有一处宅基地房屋。结婚后和父母分家后也得到了村里分配的一处新的宅基地使用。前年小G父母相继离世后,老宅院的房屋自然成了小G继承的遗产。此时拥有两处宅院的小G自然形成了“一户多宅”的情况,但这种情况下形成的“一户多宅”是合法的,并不会因此而违规,相反两处宅院都会受到法律保护,都可以正常确权到小G名下。原因还是因为“地随房走”政策,只不过根据“一户一宅”政策,一旦老房自然倒塌灭失后,小G是不能再在老宅再建,老宅也将被村里收回。不过小G在拥有两宅的情况下,可以将老宅有偿退回村集体,这样在避免农村土地资源浪费的同时还将获得村里一定的费用补偿。
还有一些“多户一宅”而不能再分配宅基地的情况,例如:
案例④:小H兄弟二人,都相继结婚成家,和父母也分了家,成为三户。原则上小H和他的兄弟是都可以向村里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的。奈何他家老宅基地面积严重超标,已经超出当地规定的宅基地用地标准的几倍,此种情况下小H兄弟二人一般是不能再申请新的宅基地使用的。解决的办法是将老宅一分为三,各自在超面积的老宅上新建属于自己的房屋。
综上所述,在农村里有房,又在城市买了房,并不违反“一户一宅”政策,城里购买的商品房也不算第二套房,两边的房屋都可以放心居住使用。感谢阅读,我是三农参谋。
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如果在房管部门注册的平房在其名下,再到城里买房就有可能算二套房。
农村里的住房不住,到城市又买了房,算不算第二套房?
农村的住房一般都没有贷款购买,房产证之类办了没有,证件不全的应该不影响你在城市买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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