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员工因为领导平时态度不好,在项目关键时期,瞬间跳槽撒手不干,导致公司损失,是谁的错?

如果真的是在项目的关键时刻跳槽,那应该就是为了让项目黄,就是为了让领导难做,敢这么做,肯定在工作中受了不少气。至于公司的损失由谁承担,大概率还是公司自己承担。

可能很多人会说有法律规定了:员工违反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企业得证明员工的离职行为造成了多大的损失,这一点,对企业来讲非常困难,因为因素很多,不能一一举证。

如果真的发生这样的事情,我觉得企业最需要追责的就是这个领导。这100%不是一个合格的领导,但是现实中这样的领导比比皆是。

之前在一家小的互联网公司工作,做搜索方面的内容,我们部门空降了一个部门总监,完全不懂技术。自从他来了之后就一个劲的赶进度,丝毫不顾及研发的规律,想一出是一出,他还经常提出一些不切实际的问题,一说解决不了就骂骂咧咧,一二十号人就想做出来一个百度,背地里我们不知道在心里都问候他多少遍了,最后将近2/3的人受不了他,在1个月之内连接离职。他还不挽留,总觉得我们都是庸才,随便招个都比我们强,最后HR招了很久都没招到人,全靠剩下的几个人在死扛,之后听说项目没有按时交工,还付了人家违约金。

当然了对员工肯定也有一定的影响,如果你去的小公司无所谓,一般是不会做背景调查的,但是现在一些大厂,甚至外包公司都会做背调,如果背调的时候了解到这些情况,相信是很难拿到offer的。我觉得最稳妥的方法就是正常走离职程序。

最后我想说的是:如果大家在以后的工作中遇到,丝毫不顾及员工感受,对于员工呼来喝去,不把员工当人的领导,趁早辞职!因为跟着这样的人多半混不出什么名堂,再说都是出来打工的,不是出来受气的。不要以为是领导就高人一等!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这个损失通常是公司承担。但存在以下两种情形的,公司可以依法向跳槽员工追偿。

第一种情形:公司有证据表明跳槽员工未履行工作移交义务,且未移交的工作与产生的损失存在因果关系。

《劳动法》第36、37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员工协商一致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正式员工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员工离职时,必须做好工作移交,特别是当初领用的公司物品,一定要归还公司,且将当初自己签字的单据要回。否则,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公司可以依法追偿。

王亮是某公司的技术员,2007年入职,2017年跳槽。当初从公司领用了定制软件的密钥一套,并在单据上签了字。离职时,未归还,即当初签字的单据还留在公司。

王亮离职后,公司以其未移交密钥,导致公司无法使用原来的软件,进而公司花58000元重新购买软件为由,要求王亮赔偿公司58000元。

公司先申请劳动仲裁,仲裁院驳回。后诉至法院,法院认为,王亮未移交密钥证据充分,造成先前软件不能使用也是事实,所以,王亮应该赔偿公司的损失。但公司要求赔偿58000元没有充足理由。考虑先前的软件已使用10年,最后法院判决王亮酌情赔偿8000元。

针对问题中的跳槽情况,领导态度不好仅是跳槽的导火索,并不代表公司有过错;项目关键期也不是员工承担损失的依据。

若存在工作未移交,且是造成损失的直接原因,那该员工肯定要承担责任,具体承担多大的责任,那要视具体情况而定。

第二种情形:公司出钱派员工出去学习特定技术,且约定了学成回来的服务期限。而跳槽员工尚在服务期内的。

由于白纸黑字在那儿,员工理亏无可争辩。所以,遇到这种情形,跳槽员工应主动与公司协商赔偿事宜,以息事宁人。

陈林是位嵌入式软件工程师,受聘于一家智慧净水公司。为了开发智能模块,公司花6万元让他到常州某孵化园学习了三个月,并约定回来后服务至少三年。后来公司项目进展很顺利。

到第二年的时候,有家竞争公司挖陈林,出了二倍的薪水,还有一点干股。陈林以回家找老婆结婚为由辞职,去了另一家竞争公司。

公司知道情况后,直接打电话给陈林,问他是回来协商解决,还是法庭上见?陈林立马投降回来协商。陈林对违约无异议,对编造辞职理由表示道歉,愿意承担责任。

公司的损失包括他的学习费用和学习期间的工资,以及再派人出去学习期间运营停滞的损失。陈林问多少?公司回答保守估计100万。陈林傻了,问有什么妥协的余地?公司回答要么回来继续完成服务期,并交纳10万元履约保证金;要么法庭上见。考虑再三,陈林决定回来上班,并交纳履约保证金。

如果跳槽员工,没有以上两种情形,公司的损失自己承担。谁让公司在薪水福利和工作环境方面,让员工感到心寒的呢!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一、搞清楚态度不好的概念和缘由,方可定性责任方;

二、公司损失责任鉴定和赔偿,①通过制度、办法等规定进行协商解决;②通过仲裁;③通过法律手段。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看你是私企还是国企。如果是国家重点項目,关键时刻你跳槽,那你的错就大了。与领导之间的问题可以反映,但不能拿工作出气。

如果是私企。也需冷静对待,做任何事情首先要对得起良心。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关键的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来承担呢?

谢谢邀请

我非常乐意回答这个问题。因为领导平时对员工的态度不好,给员工心里上造成了不可逆转的心理障碍,员工关键时期,就是为了报复这个领导或真正的把憋了很久的这口气出出来。这是这个员工的无奈选择。却也给这个领导的态度敲响了警钟。至于公司损失有如下几个方面的认为:

一、要看什么样的损失,有没有补救的可能

1、假使说辞职带走数据或带走资料,让公司在竞争面前受到损失。这样公司损失挺大的,但领导的损失则不大,最多也就是用人不察。而你还会有泄露公司商业情报的嫌疑,一旦公司追究起来,你也有承担法律责任的风险哟。再说一个公司的用人也不是这个领导说了算的,假使真的这个领导说了算,他也不可能这样对待你这个员工,因为毕竟你是他自己选的也算是自己人,再说自己人即使在“恨铁不成钢”的情绪下造成了态度不好,我想你也不会在关键的时候去辞职害这个领导,毕竟也是自己人呀;

2、假使说辞职带走是自己的经验,这个公司拿你没有办法。但是,还得看你与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我只知道,一般公司都会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交辞职申请,批准后还要做一个工作移交。假使你没有完成这样一个程序就走了,你也将会存在着法律风险。比方说,由于你的不辞而别导致公司损失过大,而你还在同行公司里面耀武扬威的对待原公司,原公司会有很大可能追究你的法律责任。故领导最多也是一个用人不当的责任。

3、假使说,你的举动是低估了你领导的能力的举动,而这个领导又有办法力挽狂然。那么,你的关键的时期跳槽的举动不但不能造成这个领导承担责任,反而为他提供了一个表现自己能力的机会。一般领导的脑海中都会有着超前准备意识或应急预案。不容易被一般的员工算计,即使算计了,也有一定的应策,不然也就不配做领导了。他要是力挽狂然成功了,他还会感谢你。感谢你为他提供了一个能力的检验与表现能力的机会。

二、领导也不是木桩,由着你怎么说就怎么看

由于你关键时候的跳槽,这个行为是人人可见行为,而你的行为也是不怎么道德的行为,站合约或道德高度上看,大多数人都会认为你做得不对。就算你的朋友看见了,也只是认为你为他们出了一口气而感到舒服一点;而领导的态度不好全部可以归纳到“好心”与“恨铁不成钢”层面上去,最多也就是工作方法欠缺一点而已,心情急迫了一点。你的违法,领导能够拉的住吗?通过这个比较,你还会认为这个领导会为你关键时期跳槽而承担责任吗?

三、公司利益行为

假使你是一个在某一个领域是个人才(不然也不会由于你的关键时期跳槽而造成公司损失),即使公司认定你的关键时期跳槽,是领导的态度不好而引起的。公司在关键时期失去了一个你这样的人才,不会因为你的跳槽而又失去一个领导,这样会对公司带来更大的损失。如果真的有这样的局面发生。公司岂不被你牵着鼻子走了。公司不会傻到让你牵着鼻子走的地步。公司会把责任全部推到你的人品不好上面,并作为公司最好的反面教材,进行员工敬业教育。

综上所述,你的关键时期跳槽的行为,从定义上来说,其公司的损失责任应该由你来支付。这位领导不会受到伤筋动骨的影响,而最终造成的公司损失,由公司为你承担,和领导没有多大的关系。有此可见,你的关键时期跳槽不是一个明智的选择,应该引以为戒。

个人观点,不到之处请指正。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帮助到你。谢谢你的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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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片来自于手机自拍

员工因为领导的态度不好,在项目的关键时期跳槽了,公司的损失该由谁承担呢?

因为公司领导原因,造成了员工在关键时刻跳槽,公司的损失不管有多大都与员工无关。劳动合同上明白写道:公司有辞退员工的权利,员工也拥有辞职的权利。如果一个公司的领导有方,善于用人之道,善待员工,同情员工疾苦,给予员工合理的工资,解决员工工作生活上的困难,那么员工怎么还会跳槽嘛?而有的公司领导,只顾自己暴利,不顾员工死活。平常不是关心爱护员工,而是吹毛求刺时刻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反馈工作生活上难题,领导不积极与员工沟通解决,却不理不睬视而不见。高座领导大位,莫说你关键时刻,莫说你损失惨重,这与员工跳槽有何关系。你既然不仁,我必然不义,乃是天地之理也。况且劳动法有所规定,劳动者辞职需提前一个月提出,只要员工在离职前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公司之后损失又与你何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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