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经济补偿一般没有上限,特殊情况下是有上限的

何谓经济补偿?

经济补偿,指的是《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符合特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的一种待遇。

《劳动合同法》第46条主要涉及到了双方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无过失辞退、经济性裁员等七大类情况。

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

《劳动合同法》第47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工作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很多人可能听说过经济补偿的上限是12个月。实际上劳动合同法第47条也规定了,当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三倍时,经济补偿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标准计算,同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12年

注意,《劳动合同法》并没有关于溯及力的特殊条款,因此在《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前的规定,是要从其规定的。

1994年,在《劳动法》实施时,原劳动部还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当时的经济补偿称之为经济补偿金。这个办法中有两条明确规定了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不超过12个月。这两种情形,主要指的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胜任工作被解除劳动合同

关于单位破产解除、经济性裁员或者客观情形发生重大变化,两类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并没有设定12个月的上限。所以说,一般工作年限多少年就会支付多少个月的经济补偿。

另外,即使是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对于2008年1月1日劳动法实施以前工作时间是有12个月的上限,实施以后就没有上限了。假设我们在2008年1月1日以前有15年的工龄,那么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标准是12个月。如果是2022年1月1日解除劳动合同,工龄又有14年。这样,经济补偿金的标准应当是12+14=26个月。

希望能帮助大家,谢谢。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说明在08年《劳动合同法》生效之前已经入职了,对2008年1月1日之前入职的员工,经济补偿金要分段分别计算。

08年之前适用旧的劳动法,08年之前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协商一致解除、暴力被迫解除、未支付工资和提供劳动条件被迫解除、不胜任工作解除四种情形有12个月的封顶。如果不属于这四种情形,则不需要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08年之后适用劳动合同法,08年之后的工作年限补偿问题,对超过社平工资三倍的工资有12个月封顶。如果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没有超过社平工资的三倍,也无需封顶,工作几年就计算几个月的经济补偿。

所以要看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以及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是否超过社平工资三倍,从两个方面结合来确定经济补偿是否有上限。

假设A于2005年1月1日入职B公司,2020年12月31日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离职前十二个月的月平均工资是2万,B公司所在地的社会平均工资是6000元。那么按照法律规定,A可以获得的经济补偿金由两部分组成:

1、2005年1月1日至2007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3年整,则应当补偿3个月工资,即2万*3=6万。

2、200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工作年限是13年整,则应当补偿13个月工资,但因为A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为2万,高于当地社平工资三倍(6000*3=1.8万),所以经济补偿金上限应该为社平工资三倍乘以12个月,即1.8万*12=21.6万。

所以A与公司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按照法律规定能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6+21.6=27.6万元。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首先,我们必须理解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概念。

“连续工龄”是指劳动者在最后一个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连续工作15年以上。而不是,在不同单位工作连续累计工作15年以上的概念。

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只针对在最后一个单位连续工作15年以上的经济补偿。

那么,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有没有最高年限的限制呢?

经济补偿最高年限的限定是根据在职期间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月的平均工资来确定的经济补偿年限。

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的月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保险和公积金等。

所谓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的最高年限是指: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地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月工资不高于当地上一年度社评工资三倍的,按劳动者在职期间连续工作的年限进行经济补偿,没有设定最高年限。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对于连续工作十几年或者二十几年的劳动者,非法解除劳动关系的案例基本不存在。除非用人单位不差钱,非得和你叫这个劲。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您好!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在不同的情形下,有的有上限,有的是没有上限。具体如下:

注意!经济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是有区别的哦!

一、2倍经济赔偿金的情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可知,只要满足以上两个要件:A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B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这种情况用人单位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若解除属于违反本法。

那么违反本法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呢?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可知,劳动者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情形下,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向劳动者支付2倍经济赔偿金。

二、1倍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因此不管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还是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只要满足以上条款,用人单位均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三、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因此即使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15年以上,若符合以上几款情形,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

四、经济补偿金的最高限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也就是说,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若是违反本法解除则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2倍,这是没有年限的,只有员工个人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时,才有年限要求,即最高不超过12年。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这个肯定是有上限的,最高不超过12个月,12个月就是上限。

第一,如果是公司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15年工龄最高可领取12个月的经济补偿。

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按照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外。其余情形下都应当给予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为本人在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的标准,最多不超过12个月,如果本人工资高出当地社会平静工资标准三倍,按照本人工资的三倍支付;但是对于连续工龄15年以上的人员,用人单位是不能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第五款明确规定,连续工龄满15年或是距离法定年龄不足5年的,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给予经济赔偿。经济赔偿的标准为经济补偿标准的2倍。

第二,如果是劳动者本人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没有经济补偿或赔偿。

按照拉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内书面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劳动者如果是按照劳工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内容解除劳动合同,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补偿的,除了三十八条之外,劳动者自行解除劳动合同的,得不到任何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标准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补偿的标准是一致的,即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下支付半个月的标准工资,半年以上,一年以下,支付一个月的标准工资,最高不超过12个月。

第三,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二倍经济赔偿的情形有哪些?

用人单位支付二倍经济赔偿的情形,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七章的规定,归纳起来有这么几条。一是没有和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二是应当和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没有签订的,从应当签订之日起,支付劳动者2倍的工资。由于你的连续工龄已经达到15年,可要求用人单位支付5年2倍的工资进行赔偿。

总之,连续工龄15年以上,如果是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可以要求给予2倍的经济赔偿,最高赔偿年限为12年;如果本人主动辞职的,如果符合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也可要求用人单位给予经济赔偿;如果不符合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则没有任何经济赔偿。

连续工龄15年以上,解除劳动合同时,经济补偿有上限吗?

我是法眼扫描,执业28年的资深律师,来回答这个问题。

看来大家分歧比较大呀,有的说有上限12个月工资,有的说没上限即可以拿到15个月或以上的工资。

到底哪一方观点正确呢?法眼扫描分析如下:

工龄在十年以上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劳动法》关于无固定期限的规定是:

第二十条 劳动合同的期限分为有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的工作为期限。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续延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如果是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无过错的情况下解除,涉嫌违法解除

违法解除的代价是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赔偿金,经济赔偿金的金额是经济补偿金的2倍。

《劳动合同法》中关于违法解除的后果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金的规定是: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最重要的到底有没有上限的规定来了

这一条就是《劳动合同法》第47条,该条有三款,全文如下: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一款说的是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计算,但没有说上限是12个月的工资。

不能超过12个月的是劳动者的工资特别高,高于当地政府的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这种情况下,才有12个月上限的规定。

结语

一般情况下,经济补偿金是没有上限的,工作多少年就补偿多少个月,除非你的工资超过了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然后按照三倍的标准进行补偿,只能补偿12个月。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