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这个情况是用人单位的工作失误,跟劳动者个人完全无关系,其实是不用返还的。
大家都知道,按照《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只有我们建立劳动关系才应当缴纳社会保险。没有劳动关系了,就应当停缴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的缴纳都是用人单位的义务。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时间给职工办理社保参保缴费手续(入职30日内),就应当承担每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滞纳金不能转移劳动者承担。
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共同缴纳。劳动者自己需要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部分;缴费基数的2%——医疗保险个人缴费部分;另外,还有失业保险个人缴费。社会保险法赋予了用人单位权力,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社保费个人部分。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及时给职工办理停保手续,社会保险征收部门会不知道有关信息,继续扣缴相应的社会保险费。
如果确实是工作失误导致,用人单位一般双方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办理解除就业登记手续,然后可以补办停保手续。
对于已经多缴的部分,原则上社保征缴部门可以将社会保险费返还至用户单位的账户中。或者会将用人单位社保费这个职工的征缴变为负数,用于抵扣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征缴。比如说应当退费1万元,这个单位当月应当缴纳社保费2万元,当月单位需要缴纳1万元就够了。
实际上这些工作都是用人单位的工作,跟劳动者是没有关系的。
如果说单位人事要求自己将全部的社会保险费承担,通过个人缴钱方式返还到单位。这实际上是错误的做法。
一方面,用人单位无法入账,因为法律规定社保费是单位和个人共同承担,这一部分个人缴费的收入实际上是无法开发票、无法入账的。只能通过虚假报账的方式,实现钱数上的折抵。
另一方面,本身用人单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部分是可以税前列支的,而有的人却将职工缴纳的部分直接转入个人账户,这出现了避税的情况。实际上是违反税务规则的。
所以,万一出现了职工辞职后用人单位多缴社会保险费的情况。劳动者可以不用管他,用人单位自行处理就行了。只不过单位处理起来比较麻烦而已。
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你原来公司的劳资人员和财务人员这么马大哈吗?也反映出该公司制度不健全或执行不严格。
你这是不当得利,应该立即把这个情况告诉公司,让其停止投保。至于要不要返还,服从公司决定。
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你应该返还。
你已经离职,公司依旧为你缴纳社保,应该是公司人事部门工作人员的马虎和失职,导致忘记了给你在社保公司办理停缴和减员,所以才有了你已经离职,公司依旧为你缴纳社保的事情出现。
但从法律规定角度讲,员工离职后,公司就再没有义务为员工缴纳社保,你所得到的社保费,虽然与你个人意愿无关,但并不符合规定,属于违规所得,所以你必须返还。
虽然公司为你缴纳社保的过错不在你,但当你明知你的所得不是合理所得,而不予返还时,你一样是违规的,如果你明知不该领,却不予返还,公司人事部门是可以投诉你的。
所以建议你还是主动返还的为好。
再说,大家曾经在一起共事一场,人事部门工作人员出现这种错误,一定是着急又上火的,做为曾经的同事,我们应该给予理解和返还,如果闹到法庭上,对我们个人的脸面也不是很好,所以劝你还是及时返还为好!
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你离职了,公司竟然不知道,这么奇葩的事,居然被你碰上了,如果不是你没睡醒,那肯定是你公司没睡醒。
这个大奖,你还真不能要,哪一天公司睡醒了,告你非法侵占公司财物。你说你还没睡醒,法庭他不一定会采纳啊!
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诚信,才是立身处世之本,不可有贪念!
你既然离职了,原公司就没有为你缴纳社保义务,所以应该如实告知原公司财会人员,因为他们公司一旦查账,必然会找出是谁的过失,此财会人员必然为你买单,他会死去你讨回不应得利,这样你会有诈骗等嫌疑!
做人都要诚实,你告知原公司后,返还离职后部分款项,这样你还可以多几个月的社保,还能得到原公司和社会人的赞许。
切记,无论那个公司都可能有漏洞,但不可能永远查不出!别为这点小利损害名誉,不值!
我离职了,但是公司依旧为我缴纳社保,我该返还吗?
这是单位的错误造成的,可以拒绝返还,但从长计议,青青建议遇到这种情况的员工最好返还单位缴纳的个人账户费用,不必返还单位缴纳的统筹部分费用。
我国的社保费用是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发工资时,单位会在税前扣除劳动者个人应缴的社保费用。
而社保机构(原来)或税务机构(现在)会在约定的日期(一般是月初)委托银行在单位账户上统一扣费,包括应由单位缴纳的统筹费用以及应该由个人缴纳的个人账户费用。
你已经离职,按规定从离职的次月,单位就应该给你办理社保减少,不再为你缴纳社保。
但现在单位仍然在给你交社保,应该是单位相关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没有及时给你办理社保减少,所以银行会继续代扣。而你已经离职,单位无法在工资里扣除相关费用,所以才要求你返还。
出现这种现象,社保机构和税务机构是不可能办理退费的,只能将错就错。
也就是说,这种情况下单位是有经济损失的。具体由单位承担还是由相关责任者赔偿,各个单位处理的不一样。
大多数单位会先和劳动者联系,试图追回损失。如果劳动者肯承担全部损失,包括单位缴费部分和个人缴费部分,是他们最希望的。
如果不能,单位有可能会退一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部分费用,追回一点儿是一点儿。
还不能,这个损失或者由单位承担,或者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或者单位和相关责任人各承担一部分。
出现这种情况,你有三种选择,利弊如下:
1、全部返还这是单位最希望的结果,等于你自己承担了全部费用,挂靠原单位交社保。但是你有可能承担了不应该承担的更多的费用。
如果你按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身份参保缴费,绝大多数地区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社保缴费比例会低一些,失业保险不一定低,并且不需要缴纳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所以你要缴纳的费用要低不少。
所以如果这样做,等于你为单位犯错误的那个人买了单,承担了本不应该承担的一些费用。你如果想得开,愿意吃这个亏,就没问题。
2、拒绝返还由于是单位工作人员操作失误,所以只考了一这一件事儿,在情理上你可以不返还。
虽然在法理上属于不当得利,除非极端情况,通常单位也不会因为这件小事儿去打官司。实践中,你不返还的结果往往会不了了之。
但有可能这笔损失会由相关责任人承担。是单位继续给你上了几个月的社保,一个月还好说,如果是好几个月,对犯错误的这个人来说也是比不小的数字。他(她)也是个打工的,而且做这项工作的hr,通常是初等职位,薪酬并不高,你是否忍心呢?
而且每个圈子都不大,世界说大不大,说小不小。也许因为这件小事,会影响到将来职场圈子中的人脉和声誉。
3、只同意返还个人账户费用这是个折中的办法。如果单位和你沟通时比较客气,考虑到今后的职场圈子和人脉,你可以做些让步,同一个单位和你自己各承担一部分费用,比如你同意统筹部分费用由单位承担,你来承担个人账户费用。在职时每月工资扣多少钱的社保,你就同意出多少钱。相对愉快地把这些事情处理了为好。
如果单位(八成是那个犯错误的人或者他的领导)和你沟通时很不客气,不友好,甚至威胁恐吓,那你就语气委婉,态度坚决,不必返还,但不必激怒他们。话不爱说尽,事儿不办绝。
做错了事儿,还不会做人的人,给他们个教训也好。
结语有句老话叫量大福大,人心宽处皆是路。为了自己的将来,也为了那个犯错误的底层打工者,如果他们态度好,青青建议你让一步,承担个人账户费用为好,毕竟你是得利者,承担一部分费用,于心也安。
如果单位态度好,你自己经济条件也好,肯大度承担全部费用,也未为不可。如果美德可以选择,请先把宽容挑选出来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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