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很多人担心在单位失业以后,过去缴纳的养老保险就作废了。

实际上,这种想法过虑了。这只是很早的计划经济时代的一种政策,实施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基本原则早已改变。

比如说按照1978年《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到达相应的法定退休年龄,连续工龄满10年以上,可以领取60%~90%的退休前基本工资的退休费。如果失业过,连续工龄从重新就业起开始计算到退休年龄不足10年,那么是不能退休的。

可实际上1991年我国全面推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相应的退休制度就已经改变。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的以前的连续工龄可以视同缴费,但是中断的工龄不视同。

养老保险缴费是累计计算,到退休年龄时,只要累计缴费(包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0年以上(2000年之前的政策)就可以按月领取养老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累计缴费不满10年,将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然后终止养老保险关系。

后来,国家完善养老保险制度以后,将养老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改为15年。社会保险法还规定,到达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满15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养老保险累计缴费不足15年的,可以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为止。

实际上,不管是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还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参加的都是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社会保险法》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和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群体,可以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灵活就业人员,只要按照自由选择的缴费基数,国家规定的缴费比例,自己承担社会保险费,也可以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时间是累积计算。

所以,大家还是放心好了。一般建议只要有负担能力就持续缴费,这样我们在缴费年限上能够占据优势,养老金计算和调整时都能更高一些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答:原来在单位参保,现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养老保险账户不变,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仍然连续计算。

而且,续缴保费时,仍然是接续你原来职工身份的账户进行续缴,同时,缴费年限也仍然连续计算。

因为,无论是职工身份参保,还是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是一样的。

不同的是:

职工在单位参保,记入统筹账户的保费,是由单位为职工缴纳的,职工个人只缴纳记入职工个人账户的保费。

而职工身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后,无论是记入统筹账户的保费,还是记入个人账户的保费,都需要由个人承担缴纳,除此之外,职工身份转为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没有任何的区别。

所以,题主大可不必担心。只需安心继续缴费即可。身份转换后,丝毫不会影响你的缴费年限计算,也不会影响你的养老金领取,一切正常。

回答完毕,希望能帮到你!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原来在单位参保,现在为灵活就业人员,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计算呢?在工作单位参加的社保和灵活就业人员所参加的社保,都是同属于职工养老保险的参保范畴之内,还包括职工医疗保险,所以说之前参加的社保的累积缴费年限是可以相互累计合并计算的,那么我们需要做的就是进行社保关系的转移。

因为你只有转移到同一个地区同一个社保机构才可以正常累计合并自己的社保缴费年限,比方说你之前在工作单位是另一个城市,那么现在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来交费,是自己的户籍所在地是自己的家乡,这种情况下你就需要跨地区来进行转移社保,关系在转移的过程中仅仅只需要转移职工养老保险和职工医疗保险,因为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只能够交纳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

那么之前的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累积的,在工作单位,比方说你之前工作了10年,那么这10年的缴费年限是可能够正常累积,并且今后如果你有可能实现再就业,那么也依然可以将我们灵活就业的社保,依然是可以转移到新的工作单位来继续参保,那么之前的缴费年限都是能够正常计算的,所以说按照灵活就业的方式参保,并不会对自己的缴费产生任何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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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不管是在哪里缴纳的养老保险,今后都可以通过养老保险的关系的转移,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合并办理退休手续。下面和大家分享我的个人观点:

我国的养老保险在办理缴费账户时,都是以个人身份证号作为唯一的识别号,只要是用本人身份登记办理的养老保险缴费账户,今后不管是在原来上班的单位缴纳,还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缴纳,在办理退休时,最终都要合并到一个账户才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如果跨省或是多地缴纳的,还需要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

在同一个养老保险的统筹区的,也就是在同一个省的范围内,以前在单位上班时,是由用人单位缴纳,但是上了班以后自己辞职回到家乡,但仍然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因为现在养老保险已经实现了省级统筹,在省内各地都是可以继续缴纳的。比如开始是在四川的成都市单位缴纳养老保险,后来离开用人单位,但仍然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成都市继续缴纳,只是需要到成都市的相关区县社保局办理缴费主体的变更,这样自己缴费以后,以前在单位缴纳的和现在自己缴纳的养老保险,前后的缴费年限就能累计计算了。

如果自己成都离职以后,要回到老家泸州的农村,在这种情况下,你也可以继续在成都缴纳,只要在自己的代扣代缴银行账户上存足足够的养老保险缴费资金,到时间税务部门就可以直接在你的账户扣款;如果个人账户上的资金不足,这时银行或者是税务部门会发短消息提醒你及时存款,如果没有及时存款扣不到款的,就属于断缴了。你重新存款进去以后,要先补足以前断缴的月份和滞纳金及资金利息,余下的钱才能缴纳当月的养老保险。如果不愿意在成都缴纳了,那么也可以在泸州开设临时缴费账户在泸州缴纳,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成都缴纳的和泸州缴纳的缴费年限都能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如果属于跨省的就比较要麻烦一点。比如以前是在广东广州市打工,在广州市单位缴纳了几年的养老保险,但是由于自己的户籍是四川的,离职后不能在广州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在广州缴纳,回到四川以后,可以在四川办理临时缴费账户,在四川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缴纳,今后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就涉及到退休地的选择问题。

如果在广州缴费满10年以上,离开广州时,男性超过了50岁,女性超过了40岁,那今后只能在广州办理退休,就需要把自己在老家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到广州,在广州办理退休;如果在广州单位交的不满10年的,就只能将在广州缴纳的养老保险,转回到老家,在家办理退休;如果离开广州时,男性不满50周岁,女性不满40周岁,只要在老家缴纳了养老保险,不管你在广州缴纳了多少年,都只能在老家办理退休。

如果以前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后来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缴纳的养老保险,在本地比较好办,只是变更一下缴费主体就解决问题,但跨省还是比较麻烦的,最后在离开时,及时将以前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到新的参保地是最好的,既能及时合并在一起,社保卡使用起来也比较方便,今后也知道自己在什么地方办理退休,减少了自己的很多烦恼。

综上所述,以前在单位参保,现在是以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对于以前在单位缴纳的养老保险,最好及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通过养老保险关系的转移以后,前后的缴费年限就能累计计算;如果现在不方便转移的,在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时,也是需要通过转移养老保险关系才能合并办理退休,累计计算缴费年限。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可以把养老保险转移接续到一起,连续或累积计算缴费年限。

单位职工参保的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和灵活就业养老保险在性质上是一样的,可以合并计算。

题主原来在单位参保,从单位下岗或辞职后,单位已经没有义务再为你缴纳社保费用了。为了确保自己的社保不断缴,你可以以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接着购买灵活就业社保,然后把之前在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转移出来,和灵活就业社保接续到一起,形成一个连续的社保缴费年限。万一中间出现断缴,只要以后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购买社保,也可以形成一个累计缴费年限。只要累计缴费达到15年及以上,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就可以办理退休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作为从单位里出来的灵活就业参保人员,有个问题要引起注意: 原来在单位时,由单位和职工共同缴纳社保费用,并且是单位缴大头,个人缴小头。当从单位下岗或辞职后,由于没有了单位帮助缴费,必须由个人全额承担社保费用,所以经济负担压力山大。为了减轻经济负担,许多灵活就业参保人员会选择最低的基数和标准缴纳养老保险费。但只要能及时缴费,确保自己退休后有一份稳定的养老金收入,这个都不是什么大问题。所以,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养老保险费少缴可以,但千万不要停缴或断缴。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

原来在单位参保,现为灵活就业,之前缴纳的养老保险怎么算?这个问题是很多灵活就业人员的都很关心的,回答楼主这个问题,最权威的答案是来源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政务微信:依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相关规定,参保人员流动就业,养老保险权益可以累计计算。

参保人原有单位,后来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前后的缴费年限、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累计计算,不管您在哪里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看到这个回复您就可以放心了,灵活就业的人员养老保险是累计连续计算的,不会对自己养老保险有任何影响,安心工作,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用,退休时照样领到自己的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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