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关于门诊报销比例提升至50%,这是进入国家医保局出台的《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出的倾向性意见。主要指的是职工医疗保险,暂时不包含居民医疗保险。
文件提出了增强门诊共济保障功能,普通门诊统筹覆盖全体职工参保人员,支付比例50%起步。但是为了筹集统筹基金,在职职工个人账户记入比例要控制在本人参保缴费基数的2%以内,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原则上由统筹基金按定额划入,划入额度按所在地区改革当时基本养老金2%左右测算,今后年度不再调整。
国家的如此政策大调整,既在情理之中,也符合现实。
第一,这是提高我国医保统筹层次的重要体现。有人可能不清楚,我们国家最初建立医疗保险制度的时候,是以县区级行政区为统筹单位。全国实现省级统筹的只有当时的三个直辖市,北京、天津和上海。
我国各个地方的医保仅仅实现了三个目录(报销范围)的统一,但是起付线、报销比例、退休缴费年限、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大病医保、医保救助等等各种待遇都是不相同的。
目前,我国已经基本实现了各地的地级市为单位进行统筹,正在向全省统筹迈进。这次国家规定门诊统筹报销比例是由省级医保部门确定,这也是加强了省级医保部门的统筹权力。
第二,有效优先保障医疗保险的看病功能。关于医保个人账户,2019年在医保局就下文明确在2020年底之前取消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账户,为的就是提升统筹层次,更好地发挥医疗保险的保障大病功能。
目前,形成的医保个人账户也带来了不少麻烦。比如说有的人违规套现,特别地区甚至是直接允许提现。北京通过设立医保卡存折方式可以提现,天津是将70%存入医保卡金融账户。个人账户的金额长期大量结余,相应的利息也不高,2019年底我国医保卡个人账户的余额高达8277亿元,约占统筹基金的60%以上。
降低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划入比例,通过统筹保障门诊就医人员的报销,降低大家看病贵的问题,也能够更好的提升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让病人得到更多的实惠。
第三,逐渐统一各地的医保待遇标准。实际上,现在全国各地医保个人账户的划入比例相差很大,而且差距会因为社平工资的提升而越来越大。
青岛市35岁以下划入比例是缴费基数的2%,35~45岁是2.2%,45岁以上是3.5%,退休人员是本人养老金的4.5%最低80或90元。
深圳市45岁以下划入医保个人账户比例是5%,45岁以上是5.6%,退休人员是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60%的8.05%。深圳市2020年的社平医保缴费基数是10646元,退休人员每月记入个人账户514元,跟七八十元的地区差距太大了。
其实,2019年开始广东省就在努力推动医疗保险的省级统筹,来省级统筹将是各地实现的目标,当然最后的目的是实现全国统筹,这样都能够更好的发挥医保的作用。
第四,进一步优化我国的公立医院保障管理。
在过去的时候,医院实行的是以药养医,去医院看病,基本上都是拿回一堆药回来。当我们实现医院药品零差价管理的时候,居然发现在医院开的药比门口药店买的药便宜。其实,这种情况才是正常的状态,毕竟我们去医院还需要付出挂号费、诊疗费等等费用。近年来,带孩子去看病,发现医生开的药是越来越少了。
我们在改革医院收入分配的时候,是大幅提升医生的诊疗费收入,实施门诊统筹报销能够有效降低大家看病的负担。
同时医保部门也会加强对门诊统筹报销的管理,,这样能够有效的改变大家过度用药的现实,也算向发达国家看齐的一步。
所以,实施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对于大家降低看病负担,推动医疗制度改革,改善大家的就医环境和服务,都有很好的促进作用,是一件非常好的事情。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我最近刚到某医院签订了普通门诊统筹医疗协议(见附图)。根据规定,医保门诊报销比例为40%,起付标准是1200元,和题目中的报销比例有一定差异,这应该就是医保改革的一部分吧,各地政策可能不太一样。
最近,关于医保改革的话题成为热点,因为这涉及到大家的切身利益,所以都很关心,我们来简单了解一下基本情况。
1、门诊诊疗费用纳入医保报销范围以前职工医保参保后,医疗费只能住院才可以报销,后来为了方便一些慢性病患者,又推出了特殊医疗证,持特殊医疗证的患者到门诊就医也可以按住院比例报销,特殊医疗证制度可以说是一次进步,因为它方便了普通老百姓就医报销,也减轻了医院的床位紧张状况。
现在推出了门诊医疗纳入统筹的政策,可以说是医保改革的又一进步,这让像我这样偶尔到门诊看一下病,并不需要住院的人,也能够享受医保报销的福利。
但是目前报销比例只有40%,而且起付标准是1200元,门槛显得高了一点,我认为,降到和住院同等的报销水平是比较合理的,这样可以鼓励大家尽量不去住院,让可住可不住的人在家里接受治疗,避免了医疗资源紧张状况。
2、单位交纳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虽然具体政策尚未见到,但是据说这次医保改革中,单位交纳的医保费用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这样个人账户中的资金只有个人交纳部分,相当于大家医疗卡里的钱今后会变少。
关于这个问题,我认为单位交纳部分主要是用来统筹的,但也是按照个人工资比例交纳的,如果和个人账户没有关系,交纳的时候完全没有必要和个人工资挂钩。这样看来,职工医疗保险改革不只要改革报销比例和范围,也应该随之改革保险缴纳体系。
这样单位就可以根据参保人的年龄和工资水平调整个人医保账户交费额度,毕竟个人医保卡的资金也是一种福利,不应该随意减少,更不能被剥夺。
3、关于医保卡内资金的使用这次医疗制度改革后,医保卡内的资金使用范围扩大了,原来个人医保卡里的钱只能本人使用,改革后可以为自己的父母、配偶、子女交纳医疗费用,据说还可以用来交纳医疗保险费用,我认为这一点是最受欢迎的。
总之,这次医保改革从整体上来说方便了参保者,是令人满意的,但是,单位交纳部分不再按比例划入个人账户,这一点有损参保者的实际利益,我认为值得商榷。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合理,因为合理是相对的。职工医保制度是最重要的社会保障制度之一,对绝大多数人是合理的,就是相对合理的。
社会医疗保险和社会养老保险有着本质的不同,在本质上是共济互助,而不是多缴多得。
这里所说的共济互助,是指医保统筹基金是大家缴费政府统筹使用,主要给生病的人用,谁有病谁用,谁的医疗费用高,谁的报销待遇高。
也就是说健康人群援助患病人群,年轻人群援助老年人群,又老又病的人群最受益。
这次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和门诊医保费用报销制度改革后,医保个人账户的钱少了,门诊报销待遇提高了,医保卡个人账户里的钱除了参保人本人,父母配偶子女也能使用了,是利好消息。
虽然从短期来看,病人、老人、尤其是又老又病的人更受益,对不生病的人,年轻人,尤其是又年轻又不生病的人似乎吃亏了。
但从长期来看,谁都有老的一天,谁又敢担保自己不生病?没有人能回避生老病死,病了,尤其是又老又病时,都会是受益者。
青青非常赞同这次医保改革,也希望各地在制定落地方案时,医保目录内,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基本实行零门槛儿,不再设起付线。
有条件的地区,能把医保普通门诊费用报销比例尽量提高一些,尽量不要使用国家制定的最低标准50%。在此基础上,给退休人员增加报销比例。
另外,青青呼吁:尽快实现重大疾病免费医疗制度。祝愿伟大的祖国早日真正实现医保全民覆盖,老有所养,病有所医。
扩展阅读:
8月26日国家医保局颁布了职工医保重大改革征求意见稿。
核心举措有三条:
1、新增门诊普通医保费用报销待遇
全国报销比例最低标准为50%起,并适当向退休人员倾向。各地可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落地方案和报销标准。
2、医保个人账户进行结构性改革
改革前,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费用的30%左右,以及个人缴纳的全部费用划入医保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费用的70%左右进入医保统筹基金。
改革后用人单位缴纳的统筹费用不再划入医保个人账户,全部进入医保统筹基金,解决门诊普通医保费用报销资金问题。个人缴纳的费用仍然完全进入医保个人账户。
3、拓宽职工医保卡个人账户资金使用范围
改革前,只能参保人本人使用。改革后,父母、配偶、子女也能使用。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近日国家医保局印发了,医保的改革征求意见稿。那么在这份征求意见稿当中,明确指出,医保门诊将会纳入到报销的范畴之内,将会使用到医保的统筹基金,并且从50%开始起步。但同时我们个人医保账户,其中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大概是8%左右,将不再划入到个人账户当中,因为之前有将近30%左右的比例划入到个人医保账户,那么剩余的70%进入到统筹账户。
但是今后所有的单位所承担的缴费比例全部进入到统筹账户,将不再划转个人账户,那么这样一来的话,我们个人账户里面的钱就会缩少。这是毋庸置疑的,也会影响到我们正常消费个人账户里面的金额,但是个人账户他扩大了使用范围,以往可能只能够给本人使用,现在可以给自己的直系亲属使用,比如说自己的父母孩子配偶,都可以使用自己本人的这张医保卡来进行买药或者是一些正常的消费。
而且在消费的过程中,扩大了消费的范围,以往可能只能够去购买一些药品,但是现在首次加入了医疗器械,医疗保健品等相关的产品纳入到可以使用医保的个人账户来消费,同时还要进一步考虑,能否使用个人医保账户当中的余额来交纳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费用,那么这样一来实际上给我们参保人群来讲,其实也带来了一些好消息,因为毕竟门诊如果是直接可以报销的话,还是能够大大减轻我们的自费成本和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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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我不知道你这个说法是从哪里来的,依据是什么?如果属于你的个人建议,我看肯定是非常不合理的,而且这样的操作有违医保的初衷。我们的医疗保险现在被称为基本医疗保险,所以叫着基本,主要是为了保障那些患了重大疾病的人能够得到及时的救治。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是采取单位和个人按比例缴费的方式,总的缴费比例为8%,其中单位缴费6%,计入统筹基金账户,个人缴费2%,计入个人账户。按照《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个人缴费部分要全部返还到个人社保卡,也就是2%,同时单位缴费部分要按照单位缴费比例的30%左右返还到个人账户,这样计算下来,实际在我们缴纳的8%的医疗保险费用中,平均每个人返还到个人账户的比例达到4%左右,也就是占了我们整个缴费比例的50%,这个和你倡议的门诊报销比例50%虽然不是一个意思,但是对于缴纳医疗保险的职工来讲,实际上除了个人缴费部分全返以外,单位缴费还要返还2%左右,相当个人没有缴费还要倒赚钱。当然这个单位缴费部分返还的钱,虽然总体上是30%,平均占了4%左右,但并不是平均返还,而是按照年龄结构来返还的,年龄越大的返还比例也就越高,最高的超过了5%。
个人账户部分的钱,实际主要就是门诊费用的问题,如果用个人账户去支付,就相当于是按照100%来报销了,因为个人账户的钱也是医保的钱。虽然这个钱是由个人来自由支付,来使用,但属于医保的性质始终是没有改变的,对医那些长期缴纳医保的人,而很少生病看病住院的人也是一种激励措施;但是对于患了重大疾病,需要及时医疗救治的人员,可由统筹基金部分来解决。从缴费的收入来看,实际上医疗基金的收入每个人缴纳医保的收入,医保基金实际只占了4%左右,参保的人越多,医保基金的收入就会越高。在参保者中有经常住院的,有很少住院的,这样综合下来医保基金才能维持正常的周转,才能实现收支平衡略有节约的预算目标。
按照你的说法,门诊部分报销50%,单位缴费部分不返还,这个想法可能对于部分人来讲是比较有利的,但是对于那些患了重大疾病的人来讲,可能就比较麻烦。因为医疗保险总的比例只有8%,除去个人缴费的2%,医疗基金的实际收入只有6%,但由于门诊看病的人实际上要高于住院病人,门诊费用的支出费用可能将会成倍的增长。随着门诊报销比例的增大,挤占了住院费用,这可就会造成医疗基金的入不敷出,致使很多身患重大疾病患者的报销限额降低,达不到医疗保险保基本的目的。
综上所述,由于我国的医疗保险实行的是地市级统筹,由于各地在进行医疗保险制度细则的设计时,都会对收支情况进行预测,总体上是按照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来测算本地区的医疗保险缴费标准和报销标准。对于哪一种标准更为有利,更为符合老百姓的需求,这是制定医保政策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所以你那种门诊费用报销50%,单位缴费部分不返还的的设想没有合理性。
医保门诊报销比例50%,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合理吗?
医保、门诊可报销比例50%,而单位部分、不再划入个人账户,现在看来、:国家不赔不赚,个人不划算,是医院得利、赚大钱!
国家原本的想法,是让体弱多病的人群、太门诊看病报销50%、可减轻患者的经济负担;绝大部分在职、退休人员个人医保卡上的现金减少了,等于剝夺了健康人群的权益;
到医院的门诊看病、医院和医生有机会给患者开高价(加价)的药、不能报销的进口药、反复开化验单与检查单,最后是患者没得到便宜、还增加了看病的费用,还不如到药店去门诊、去买药方便、实惠、还节省钱;
最好的办法,应该增加个人医保卡的返回钱、让老佰姓自由看病、买药,更省时、省力、省钱;对于体弱、多病的困难群众,政府和财政拨专款救助、去补贴,而不应该让健康的人群掏钱去救助、去补贴弱势群体;更不应该将“医疗保险”当作救助、救济、扶贫的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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