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我们国家退休年龄确实存在着刚性的问题,到达退休年龄必须退休,延长都不可以。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为什么要这样做呢?

一方面是由于我国就业岗位还是不够充分,需要督促年纪大的劳动者退出工作岗位,倒换给年轻人的做法。

另一方面是防止有的老人“赖着”工作岗位不退休,对用人单位形成很大的压力。比如说,年纪大了之后,身体很容易出问题,也容易得病。病假不能工作,但是用人单位要继续缴纳保险,承担病假工资。病假时间最长可达两年,而且是30个月内休完就可以。大家也知道我们是一个人情社会,有时候病假的假条还是很容易出的。极少有单位会较真验证职工的健康问题,而且这样验证的成本也非常大。

职工如果赖着用人单位不退休,用人单位拿他也没辙。尤其是劳动者如果不适合岗位要求,经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然不胜任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要支付经济补偿。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法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的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其实很多企业都选择一直供养的老人到退休时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不需要支付几十个月的经济补偿了。

可是如果没有到达法定退休年龄解除劳动合同,这就会给单位很大的压力。万一因病失去劳动能力,解除劳动合同的话还需要支付经济补偿和疾病救助费。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为了防止风险,就会想法设法提前解除老人了,这样不利于社会就业的公平。

有人说,只允许缴费不足15年的人延长退休不行吗?也是不行的。有的劳动者自始至终没有参加过社保,如果说59岁才参加工作,用人单位难道要招用他到74岁吗?因为职工没有参加过社保,就不能通过招聘,这也是就业歧视的一种。国家要促进公平就业,这种有隐患的做法,肯定不能推行。

实际上国家给大家留了很长的时间参保缴费15年。20岁到50岁,至少也有30年时间,即使参保缴费时间有一半也能达到15年。自己选择不缴纳,到头来还要求单位延迟退休,这也不合道理。毕竟年纪大的劳动者不受用人单位欢迎,这也是现实的规律。

对于女同志如果想让用人单位延长到55岁退休,那么可以通过在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工作来实现,问题是单位会给你调整工作岗位变更劳动合同吗?

所以,超龄以后国家不允许用人单位继续给缴纳社保,也是统筹考虑确定的结果。年轻人还是应当尽早筹划养老保险的好。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感谢邀请,更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岁到55岁继续工作,由工作单位该不该给她交纳自己的社保呢?那么这个问题是这样的,就是女性到了正常的法定退休年龄之后,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那么就应该正常的解除劳动合同,并且依法办理退休,当然女性的正常法定退休年龄是50岁。

但是我们的灵活就业人员他是不能够50岁办理退休的,因为灵活就业人员有明确的规定,必须要达到55岁的年龄,才能够正常的办理退休,所以说这个时候相比于企业的在职职工来讲,需要延迟5年退休,但是自己毕竟是灵活就业人员,所以即便是参加工作,那么也不一定能和自己的工作单位签订合同,所以说社保待遇还是需要自己来进行缴费。

不过在50岁到55岁这5年期间有一个好处,就是自己是属于这种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人群,那么既然是这种情形,是可以享受到社保补贴待遇的,那么各个地区社保补贴待遇的时间和享受的比例都是有所不同的,所以基本上你都是可以享受到一定的补贴比例,那么也就为你自己缴纳社保待遇减轻一定的经济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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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岁至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我看这个问题大家讨论非常热烈,各有各的观点,但不管什么观点,按照法律法规来办理,来讨论,才是比较正确的观点。

按照我国退休的年龄规定,女职工是50岁办理退休,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55岁办理退休。如果以前是属于灵活就业人员,一直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身份来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但是到了50周岁以后,进入了用人单位工作,无论自己的养老保险缴费是否达到了15年,但是由于以前属于灵活就业人员缴费,需要55周岁才能办理退休,所以这种情况如果是50岁由灵活就业人员变成了女职工,但是又无法按照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来办理退休,用人单位明知这种情况还要聘用的,说明用人单位是知道这个女职工的具体情况的,已经做好了为其继续缴纳社保的准备,否则也不会聘用这个年龄段的女职工。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职工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由灵活就业人员转换成了女职工,无论养老保险是否缴满15年,但是由于没有达到女职工办理退休的条件,所以是无法依法领取社会保险待遇的,所以只要和用人单位签订了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就必须为其在50岁到55岁之间缴纳社会保险。其实这方面的政策把握不在社保局,政策上是完全没有障碍的,只要用人单位办理缴费增员,社保缴费是完全没有问题的,我们单位以前这方面的例子也是很多的。现在很多工厂也面临这方面的问题,很多女职工在来到单位工作时,由于年龄比较大,到了50周岁时因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公司也是继续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社保局也从来没有说过交不进去的话,也不存在交不进去的问题,关键还是取决单位的态度。

所以如果你因为50岁了才进单位工作,不管你的养老保险是否缴满15年,在进入单位时,首先要求条件就是用人单位必须为你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等社保,如果单位不同意继续为你缴纳社保,可以采取变通的方式来处理,将社保、医保的缴费金额折算到工资里面,然后由自己去继续缴费,这是一种方式;第二种方式,就是由单位办理缴费增员,由单位继续缴费,直到缴费55岁办理退休时,单位再终止缴费。

综上所述,50岁左右的灵活就业人员,不管在灵活就业时养老保险是否缴满15年,只要还没有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用人单位都应当为其继续缴纳社会保险;如果单位认为无法缴纳的,可以将社保费用折算到工资中,由灵活就业人员自行继续缴纳,直到达到55周岁办理退休为止。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提问是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如果该女性50—55岁继续工作,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我的回答是,该,但没法交。之所以说该,是因为既然存在劳动关系,就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去劳动保障部门备案,企业就该为员工缴纳社保。我下面来重点讲述为什么没法交。

灵活就业是指已无固定单位,依靠灵活就业为生的人员,比如失去固定工作后不能再就业人员,比如个体工商户等。他们由自己交社保并承担所有费用,他们可以选择城乡居民社保,也可以选择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保。

灵活就业人员申领养老金年龄为,女性55岁,男性60岁。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退体年龄为,女性工人50岁,女性干部55岁,男性统一60岁。即,在企业在职职工养老保险系统中,50岁的女性工人被默认为退休,已是领取养老保险的年龄,不再需要缴纳养老保险。

辨别女性是工人还是干部身份,不是指在现有企业现在的职位,而是指在档案中国家认可的身份。比如说几十年前的大学生,毕业就是干部身份,哪怕刚到单位只是个基层工作人员。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她50-55岁继续工作,只能理解为她做临时工。一般单位不会再招50岁以上的员工,除非是老医生、老会计之类的单位返聘人员。如果是返聘,则被返聘人员已经办理过退休,不需要再交社保。单位招聘的年长的女临时工,单位也没办法为她再交社保,因为工人身份的女性,50岁已该领取而非缴纳,交纳窗口已关闭。

在职职工社保,是由单位与社保部门公对公对接,社保部门不对个人单独受理,同样,灵活就业人员职工社保,是由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与社保部门对接,社保部门也不和企业为某个人单独受理。

所以,灵活就业人员只能自己继续个人交保。如果真的优秀到单位非你不行,可以尝试让单位加薪补偿保险费用,与单位谈到手工资为除税、费后的净工资。但我想,这个难度较大,50岁以后的灵活就业人员,与单位谈判没有优势,个人对单位的任职需求比单位对个人的任职需求要迫切。

政府部门是为人民服务的,政策总会有变化。有需求者可以经常向当地社保部门咨询,看看社保部门有没有为这一群体单独开缴纳窗口。或许某个地方已打开渠道,各地不同,以当地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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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目前法定退休年龄的规范性文件仍然采用国发78【104】号文件的规定,企业职工男满60周岁、女工人满50周岁,女干部满55周岁。特殊工种男55岁,女45岁。劳社发2001【20】号文件规定,灵活就业人员男满60岁,女满55岁。

女性退休年龄很明显的区分了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的不同退休年龄为50岁、55岁,也就是说满50岁后入职就已经不属于劳动合同关系,而属于劳务关系,这就不属于缴纳社保的范畴了,所以单位无法为其参加社保,而且有些地方的社保经办系统有对年龄的限制,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参保根本无法通过审核的,这是法律的规定。

当然还有一种情况,在你满50岁时仍在单位参保,但因为缴费年限不足15年不能办理退休的,针对这个问题,实际上在法律层面上都还有一点争议,各地的处理方法也不一样,有的地方要求满50岁后企业必须与员工终止劳动合同,办理单位社保减少,转以个体身份(灵活就业)续交社保,然后55岁退休。有的地方允许员工继续随企业参保直到满足缴费年限办理退休。

灵活就业女性要55岁退休。50—55岁继续工作,该工作单位应不应该给她交社保?

必须看到,本题目提出的是一个十分敏感的政策性问题。涉及在职女性工人退休年龄尚未延迟,与女性灵活就业人员退休年龄,不尽一致存在差距的情况下,所在单位在政策取向上如何自处的一个实际问题。

很显然,这应该属于一个特殊的个案问题。这可能是灵活就业女性的自问自答,或明知故问所刻意为之的一个问题。女工人50周岁,女干部55周岁,这是现行明文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正规企业或机关事业单位,一般都不会逾越这个规定的。据此推断,这个灵活继续工作女性人员,可能属于临时用工形式,所在工作单位应不会正式招用她,更不可能为她承担社保费用的!

上述分析如果成立,站在客观公允的立场上思考问题,权衡利弊:该单位怎么可能开自先例,网开一面?怎么可能里外不分,搞双重标准!应该而且必须看到,该单位绝对不会干这种出力不讨巧,里外不是人的蠢亊!也希望灵活就业人员,必须从实际情况出发,把立足点和着眼点放在自力更生上,要打消侥幸心理与脱离实际的想法和做法。

总之,这是首先应从问题性质与政策取向上,进行深思熟虑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能夠必然起到拨云见日、从小见大作用的一个现实问题。因此,我们必须回归正常理性,不要盲目自寻烦脑。本文所述所议只是针对一般情况而言,至于特殊情况下,属于招用特别技能人才的,则另当别论不在此列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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