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刚办完退休领取养老金,没多久就去世,确实很不幸。

很多家庭觉得,参加社会保险等了那么多钱,没领多少养老金就去世,不是亏本了吗?

我们很多人对于社会保险存在一定的误解,总感觉缴纳了养老保险,必须要拿回本来,拿不回本就要求退还缴纳的保险费。有的人甚至还觉得仅退还保险费本金还不够,要求一起补上利息。

实际上,养老保险并不是社会上的储蓄理财产品或者商业保险,不会保障你本金,不会确保你获益。参加养老保险,要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来执行。

退休职工因病或非因工死亡以后,家庭可以领取的待遇主要有四项内容

首先是,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余额部分。目前我们参加社会保险,职工需要本人承担个人缴费基数的8%。职工个人负担部分,由用人单位从职工本人工资中扣除。

同时,国家也按照缴费基数的8%记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记账利息,每年记发一次。

2016年开始有国家统一公布,2016年是8.31%,2017年是7.12%,2018年是8.29%,2019年是7.61%。这样的利率远远超过我们职工的理财利率了,相当划算。

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职工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部分可以由继承人继承。

这种情况下,也就是说如果是企业职工参保缴费,肯定是不会亏本的了,而且利率也很可观。

如果是灵活就业人员参保,个人一般需要按照20%的比例缴纳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这种情况下,可能会面临着缴纳社会保险费的60%无法退回。

其实,即使不退回,实际上还有下面三项待遇:

丧葬补助费、抚恤金和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

这几类待遇,实际上源自于1951年的《劳动保险条例》,以及1957年的《关于工人职员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2011年7月1日《社会保险法》实施,《社会保险法》中也对丧葬补助费和抚恤金作出了规定,退休人员的相关待遇一般由社保基金承担。

现在这上面的三项待遇,最大的问题是各省目前没有统一标准。

比如说丧葬补助费,最初《劳动保险条例》规定是本企业平均工资的二倍,等到1957年退休暂行规定是2~3个月的本人退休费标准。后来各个省市也都进行了进一步的变化。山东省成了1000元,北京市是5000元,浙江省是4000元,完全是定额包干使用。也有的地区会按照一定的动态标准发放丧葬补助费,比如说福建省按照全省职工平均月工资的两倍发放,上海市也是社平工资的两倍;宁夏自治区是三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贵州省是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二个月。

一次性抚恤金,也有地方叫做一次性救济金或者救济费。《劳动保险条例》的规定是叫做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根据供养亲属不同发放6个月、9个月或12个月的本人工资。这一点上海是目前仍然执行,不过会另外发放6000元的一次性救济费。

山东省一次性救济费标准是10个月的社会平均工资;甘肃省是20个月的本人养老金;浙江省是最低1万元,最高2.5万元;福建省是5个月的省平养老金;河北省和贵州省是20个月的省平养老金;北京市则是20个月的最低工资标准。

供养直系亲属生活困难补助,主要是针对没有收入来源的供养直系亲属按月发放的待遇。上海是570元,如果是孤寡老人或孤儿可以上浮30%,当然并不妨碍享受低保。山东省是分为三个档次,从430元到530元。甘肃省是农村户口330元,城镇户口385元。由于我国现在已经建立了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这一项功能有的地区已经由低保替代。

综合计算真不一定亏本

以山东省退休待遇为例。山东省公布的2019年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计发待遇基数高达6260.42元和6132.75元。

丧葬补助费1000元,一次性就基金6.26万元,再加上个人账户的余额3~5万元。过去我们缴纳15年的养老保险,一般也就8~10万元。所以,看起来我们亏的概率很低,更何况我们还领了一年的养老金待遇呢。

不过,不管怎样,我们不要把参加养老保险当成一种投资。参加养老保险是一种对自己负责态度,为自己建立的一份长久的老年生活收入来源。对于自己去世以后,不用太操心啦。

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感谢邀请,跟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办完退休交了社保。一年不到人就没了,交的社保可以返回来吗?如果遇到这种情形,那么是可以返回来的,因为毕竟领取了不到一年的退休金,那么就说明我们养老金的个人账户还有很多的余额,所以说这个钱是可以返还的。

但是这里面我们需要说明的是,他并不是说按照你这个缴纳社保的总额返还,而是仅仅返还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也就是我们交费总额的1/3,但是除此之外还有丧葬抚恤金,这样的待遇丧葬费和抚恤金是两方面的,这个费用每个地区的规定不同,大概可能在3万块钱到5万块钱之间,这样的一个水平,加上个人账户部分的费用,可能会有个3 4万加在一起,可能会有不超过10万块钱左右。

那么这个钱以什么样的方式返还呢?他是按着第一顺位为继承人的原则,或者是遗嘱继承的原则来进行返还,如果去世人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就按照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说你的父母爱人,和孩子都是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那么按照平分的原则来依法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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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退休不到一年人没了,个人账户所缴纳的那部分养老金是可以退还的。

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办完退休一年不到人就没有了,还真的是世事难料丶生命脆弱呀!愿逝者安息丶生者坚强,节哀顺便!

这里首先可以告诉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的规定,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储存额属于个人的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可以继承。所以交的钱可以返回来。

另外,当退休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后,死者的合法继承人(直系亲属)在2个月内带着死者的死亡证明书丶火化证丶社保卡丶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等证件,可以到统筹地的社保局去申领一笔安葬费和怃恤补助金。社保局接到证明材料和申请报告后,会首先办理一个死者的养老金停发手续,然后按流程进行审核。如果一切正常,社保局会在15~20个工作日内办好所有手续,然后通知死者的合法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去办理领款手续。

一丶可以领取到5000元的安葬费;

二丶一笔一次性怃恤补助金。具体数额国家没有统一标准,但按照《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各地都有。比如江西省的标准是: 属企业或者是灵活就业参保退休人员的,可以领取到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0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属事业单位人员的,可以领取到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12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属公务员的,可以领取到死者生前最后一个月基本养老金标准24个月的一次性怃恤补助金。

三丶死者养老金个人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另外,由死者生前抚育的直系亲属如果没有稳定生活来源的,经社保部门审定并办理手续后,每个月可以在社保基金中领取一笔不低于当地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生活补助费。

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这种情况,个人交的钱是可以退回来的(扣掉生存期拿到的个人部分的退休金),单位交的就充公了。如果死者是事业单位员工,还有个人20个月的退休抚恤金,企业单位员工只有10个月的退休抚恤金。

办完退休,交了社保费用,一年不到人没有了,交的钱能返回来吗?

根据国家规定,参保人死亡,个人养老保险账户余额加利息可以做为遗产继承或指定受益人领取。并且发给丧葬补助费,有供养亲属的,发给一次性抚恤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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