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这个情况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有些情况下确实是合法的。至于是否合理?也必须要在合法的前提之下。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实际上《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当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时,劳动合同自动终止。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如果继续用工就有劳动关系变为劳务关系,是不能继续缴纳社会保险的。而且继续即使缴上,在退休审核时也会退回。
劳动合同终止了,用人单位应当通知劳动者。当然说法并不是辞退劳动者,而是说劳动合同终止可以离开了。
一般来讲,如果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应当给职工去办理退休手续。如果职工符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资格,那么就可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生活也就有了保障。这一种情形,又符合了《劳动合同法》,职工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的情形。
缴费不足15年的职工也会被终止劳动关系吗?是的。这实际上是一种用工的公平性,国家也是在深思熟虑之后,才推出的有关规定。
在我们国家实际上很多人还没有参加养老保险。比如说按照2018年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全国实现就业77586万人,而参加了职工养老保险的人数只有30104万人。这说明了什么?如果说一些单位只要用大龄人员的话,这名大龄人员参保不足15年就不能解除劳动合同,这样就会出现有的人可能会工作到70岁甚至年龄更大才能够退休。那么企业就成了养老机构了,会大大影响中老年人就业的可能性。本身4050人员就属于龄就业困难人员,我们就不要再加码了。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如果说劳动者达不到岗位要求了,需要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岗位,仍然不能满足岗位要求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是,用人单位还要按照规定支付经济补偿金。这还不是最严峻的问题,如果老人在工作岗位上长期不退,按照《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职工可以享受最长24个月的病假期待遇不需要工作,用人单位发放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不工作不能给企业创造收益,还要缴纳社保、公积金、发放工资,这是不是增加单位的负担?年纪越大,这种可能性越高。这也不是结束,如果是因病,经鉴定失去劳动能力的,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除了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要额外支付医疗补助费。医疗补助费是6个月的工资,重症加付50%,绝症加付100%。这种情况下,企业用工的风险就会大大提高。
所以,从上述角度讲,延迟退休是一个涉及方方面面的系统,不可能草率而为。
当然,在我们国家普通女职工的退休年龄是50周岁。除非是管理和专业技术岗位的女职工,退休年龄是55周岁。所以,凡事也不能一刀切。
另外,有一些企业确实非常的狡猾,因为如果是独生子女父母还要支付一次性独生子女父母补贴。他们为了躲避独生子女补贴,会在退休前解聘劳动者。
如果劳动者没有达到退休年龄,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是违法的。这种情况下,劳动者可以要求恢复劳动关系,重新履行劳动合同,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两倍的赔偿金。
综上所述,我国的劳动保障法律法规非常全面,也形成了不利的一方面。目前来看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关系自动终止。中老年人尤其是50岁退休的女同志,还是做好心理准备的好。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很遗憾,合理合法!
这是因为:
女职工50岁,已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不存在“辞退”一说,从法律上来讲,不需要提前通知,也不会有经济补偿金。
当然,实际工作中,从人性化角度考虑,还是会提前通知一声的。
那么,为什么说,公司直接“辞退”50岁的女职工,合理合法呢?
下面有晶说社保为您深度解析:
一、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的规定我国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为:男年满60周岁,女工人年满50周岁,女干部年满55周岁。
本题中,女职工年满50周岁,已经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按照规定应该由公司为你办理退休手续,退出工作岗位,享受退休待遇。
二、劳动法关于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的规定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 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1条规定: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小结: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劳动合同自然终止,用人单位有权利结束劳动关系。
三、达到退休年龄,想继续在单位工作,该怎么办?达到退休年龄,如果单位同意你继续工作的话,劳动者和单位之间,就变成劳务关系了,应该签订《退休返聘劳务协议》。
对于劳务关系来说,将不再受劳动合同法的保护,劳资双方都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关系,并且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综上所述,对于50岁女职工,劳动合同终止属于法定终止,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合理合法,也无需提前一个月通知,更不必支付经济补偿金。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悠闲职说]观点:准确的说,女工到达五十周岁时,是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不是单位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则劳动合同自然终止。而女工劳动合同终止后,如单位需要续聘,则需签订《劳务合同》,如不再聘用,则劳动合同终止,无须提前通知,并不违法。
当然,从人文关怀的角度,员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单位还是要与员工作一次交谈,协助并指导其办理退休手续,让其愉快地办理工作移交,必要时还要召开一个欢送会,让退休的员工感受到单位的温暖。
即使员工社保缴费年限不足十五年无法办理退休,而单位又不再继续聘用 ,也要当面向员工说清理由,讲明政策,让员工理解。法无情,但人有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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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你这是一个令人尴尬不好回答的问题,50岁女性,法定退休年龄,有的人退不休了,还要缴保险却被解约,公司还不违法。
先来说一下法定退休年龄,现在应用的法定退休年龄是指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批准,《国务院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和《国务院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 (国发〔1978〕104号)文件所规定的退休年龄。即男性60周岁,女干部55周岁,女工人50岁退休,特殊工种的可提前五年退休。
现在绝大部分女性都是在50岁办理了退休,对于企业而言,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是不能再聘用的。因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在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将自行失去法律效力。这么看来公司直接辞退50岁的女性也是合法。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一条 劳动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劳动合同终止。
50岁女性是应该退休了,但却有一部分女性却办不了退休。看一下办理退休手续需要达到两个条:一、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二、社保缴费满15年。
法律规定的女性工人50岁退休,但2004年后以自由职业者参保这部分女性,就是我们老百姓说的,没有工作,自己买保险的女性都规定为55周岁退休。这些女性,后来到公司可能也由公司给参保,但起始投保时以自由职业者身份只能55岁再办理退休了。
还有一种情况是,虽然50岁可以退休,但是投保年限不足15年,那必须接着缴费直到缴费够15年才可以办理退休手续。
虽然以上两种情况真实存在,但对于企业而言能不能退休是你个人的事,聘用达到年龄的劳动者无法签订劳动合同也是客观事实,企业才不想承担非法用工的风险。过了退休年龄就只能签定雇佣合同了,这种关系让很多劳动权益没了保障,辞退也是公司的无奈之举。
在实践中《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在规定上有冲突,应根据上位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才终止,如果年满50周岁但并未享受基本养老保险的待遇的劳动合同不必然终止。虽法律上还有这种说法,但是很多企业不了解这一说法,而采用了“一刀切”。因为还有一部分人根本没有投过保。
如果题主所说的五十岁员工满足退休的条件,可以领退休工资的话,那就回去安享晚年吧,不必纠结单位的突然辞退,有没有通知。
如题主所说的五十岁女性虽然达到退休年龄,却不能办理退休手续的话,建议将第二种法律上的条文给公司领导看下,争取能继续在公司工作。
只能说公司对你的处理不违法,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你可以去争取自己的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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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到了法定退休年龄
让你回家养老
依法领取养老金
不违反相应的法律法规
但是操作太生硬
手法太简单粗糙
确少人情味
没了尊重感
故,用这样态度对待职工
这些企业的生命力往往长不了
#凌远长著#
公司不提前通知,直接辞退五十周岁的女工,是否合理合法?
不违法,女工到50周岁劳动合同自动终止,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实际上辞退一说本来就不够严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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