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不可行。

为什么按教龄晋升职称不可行?

职称制度,实际上是对中小学教师职业发展的设置的一种通道。中小学教师可以通过自己努力,提升职称级别。也有点像公务员提升自己的职务级别一样,能够得到更多的待遇和机会。

如果没有这样的职业晋升渠道,教好教坏一个样,教与不教一个样。人们全凭自觉,熬资历、熬教龄就可以工资待遇高高,最后职称还能上得去。那教师这个职业就没有任何创新争优的动力了,这也是对我国教育事业的一种破坏。

按教龄挂钩,虽然是一种绝对公平的表现,但是这属于开倒车,吃大锅饭了。

职称审核严格怎么办?

有人说,现在的各种考核标准、学历要求、成绩规范,很多老师很难达到要求。职称要求复杂严格虽然是好事,可能也伤害了一些努力工作教师的积极性。

但是国家可以通过调整教师职称晋升的标准,对于社会价值体系形成一种引导。比如,过去所说的计算机,大大提升了计算机操作在教学中的应用。还有国家要求高级教师必须有一年乡村或者偏远地区学校的执教经验,这也是体现国家鼓励偏远地区教育事业发展的一种导向。

对于长期植根乡村教育事业的老师,很多地区开始对这些老师进行职称评审倾斜。黑龙江专设“基层”高级教师岗位,山东乡村教师和城镇教师分开评审。

这一系列的要求,确实能够体现国家的教育导向的,总体来看都有其特定的积极意义。

考核不严格怎么办?

还有人表示现在很多考核优秀名不符实,是走关系,不靠努力得到的。

实际上,如果我们因为学校考核考核不严格,就要放弃现在的职称制度。这实际上是向不正之风屈服的,一种胆小怕事的表现。我惹不起,我躲得起行了,让你评上优秀也没有用。

这是大多数人的心理,这也是为什么说按教龄提升职称大有市场的原因。

国家不可能实施工龄晋升教师职称

近年来国家非常重视教师事业发展。2018年1月国家出台了《关于全面新时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明确确立教师特别重要的地位。确立公办中小学教师作为国家公职人员的特殊法律地位,明确中小学教师的权利和义务,强化保障和管理。尤其是2019年要求各地严格落实中小学教师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工资待遇水平。说明教师的各项待遇保障及管理都在向公务员靠近甚至超过,中小学教师将很有可能成为一种特殊的“公务员”。像日本、香港的教师就属于公务员,当然和行政机构的公务员不属于一个序列。

国家在2019年实施的《公务员职务与职级并行规定》中有这样一段话:“公务员晋升职级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德才表现、职责轻重、工作实绩和资历等因素综合考虑,不是达到最低任职年限就必须晋升,也不能简单按照任职年限论资排辈,体现正确的用人导向。”

因此很明确,我们国家未来不可能出现按任职年限就晋升的这样一种国家工作人员管理模式。所以,我们可以借助国家教师职称改革的春风努力去晋升高级职称,没有必要傻傻等待按教龄升职称,这是不会有结果的。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凭心而论,中小学教师职称跟教龄挂钩从一定意义上讲是合情理的,因此是可行的:其一,现在上岗从事中小学教师工作的教师,不是像以前有靠接班上来的,学识少水平低。现在能从事教师工作的,都是正规大学毕业的应往届毕业生,通过有关部门严格筛选录用的;其二、在教师岗位能从事三十年以上,最起码的一点说明他(她)们有一颗热爱教师这一行的执着的心,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其三、能从事教师工作三十年以上,他们就已经“桃李满天下”,年轻的“高级教师”都是通过这些老教师培养成人的。对于年轻教师来说,这些老教师就是“师傅”“师爷”,那么,年轻教师能被认定为“高级教师”等等,他们的“师傅”还能不是“高级教师”吗?

基于以上三点就可以回答,教师职称评定跟教龄挂钩是无可厚非的。至于个别现象,那是一段时期的历史产物,个别现象,要个别对待,要跟普遍原理区分开来。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对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楚教师职称而今早已背离了国家的初衷,被一些人钻了空子,利用手中权力徇私舞弊,千方百计为自己和亲朋制定一些有利他们的条件,不但课也上得少,而且每年都把业绩考核弄成优,早早升上高级职称,更可恶的是连续三年考核为“优”的,就可以比一般教师多涨两三百元,因此职称制度已成教育的一颗毒瘤。

其次,职称制度把广大无权无势的一线排斥在外,严重打击他们的教育教学积极性 ,导致教师们产生巨大的心里阴影和负面情绪,免不了对工作滋生懈怠心理,所以职称制度不利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

最后,再一次呼吁取消职称制度,建立工龄晋级制度迫不容缓,也是广大教师的心里期待!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可以的,也是可行的。而且现行的职称制度、评审条件、晋升办法中已不同程度地在“挂钩”了,但还不够到位。

现行职称评审中有无不足?

要问现在广大中小学教师最关心、最关注的问题是什么?肯定莫过于“职称”了。因为,职称对于教师而言太重要了!不仅事关对教师工作、能力、贡献、价值的评价与肯定,而且直接涉及到教师的工资待遇收入。

那么现行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及评审中存在哪些不足呢? 应当承认,国家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的改革完善是十分重视的,出台了不少政策文件,采取了不少措施,特别是一些省市制定出台的教师职称评审政策文件,突出向农村教师倾斜照顾、降低条件、简化程序、扩大指标等,取得了进展性成效也是明显的,教师较为欢迎,但也存在一些亟待改进的地方。

01.评审晋升标准条件有所降低,但依然存在偏高的问题。

如高级职称评进条件中,一些地方要求仍然偏高、偏难。像一些县区、市级的公开课、评优课等,一般教师很难达到。

02.职称评审所需提供的材料仍然偏多偏繁。

计划、总结、教案、作业、参与活动的各种证明材料、获奖证书等等,既要提高原件,又要要复印件,教师准备起来确实不容易。

03.职称评审的程序过于复杂。

尽管目前大部分省市已在下放职评权力,简化过程手续。高级职称由省级下放到市级,中级职称还在市级,初级在区县级,但需要经过说课、答辩、资料评审等环节,并未真正简化。

04.职称职数指标控制还是太紧,“僧多粥少”的问题难以解决。

尽管较之以前有所改变,但现在中小学(城市、农村)普遍存在职数少、指标少的问题,尤其是一些高级指标难以适应和满足基层学校教师的实际需求,矛盾较为突出。

05.学校推荐评审过程中存在不客观、不公正、不科学的现象。

尽管发生出现在少个别学校,但教师有意见,造成了一些负面影响。

06.对农村地区学校,特别是年龄偏大的教师,倾斜、照顾、普惠的力度不够,落实不是很到位。 职称制度如何改进完善?

职称制度改革,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提高教师队伍素质、改善教师待遇、调动教师积极性、促进教育事业发展的重要举措。如何改革怎样完善?

01.省市级教育、人社管理部门,要加大落实国家已制定出台的有关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改善教师待遇政策文件的力度,制定出台像山东、河南等省市那样的、结合实际、措施具体、“真金白银”式的可操作性文件。 02.适度扩大中小学教师职称中一级、高级的职数指标。这是解决教师“职称难”问题的关键所在。城市、农村学校都应如此,特别是农村学校。 03.降低放宽职称晋升条件,适度向年纪大、教龄长的农村中小学教师倾斜。对于教龄在15-20年的教师,直接认定一级教师职称;教龄在25年—30年的教师,自然晋升高级教师,且降低条件要求。 04.简化评审程序,方便教师。建议把高级职称评审权下放落实到市级,对程序再简化。把一级教师认定评审权力下放到区县,减少过于复杂的材料报送要求。把初级的认定评审权下放给学校,只报送区县管理部门进行审定。 05.强化对学校职评过程的科学、严格监管,禁堵不正之风,体现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 06.建立完善配套机制。在改革完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评审办法的同时,建议各地主管部门应尽快出台并落实提高教师教龄津贴、班主任费标准及与当地公务员同等的奖励性政策,这些都是十分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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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赞同中小学教师职称有30年教龄的教师能自动晋升副高级教师职称。

中小学教师职称与教龄挂钩是否可行?你怎么看?

必须取消教师职称,还教师安静的上课环境,多少教师为职称反目成仇,互相残害,不择手段,严重影响社会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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