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底了,没休年假的职工,单位让签字自愿放弃,如何应对?
确实有的公司很苛刻,平时工作比较紧,压根就没有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的计划。在企业中一般老板不提,职工又怎么敢说呢?2019年没有几天了,咋办?不可能公司歇业都休年休假吧?因此,有的老板就能想出这样的主意,组织职工签个字声明放弃年休假吧?职工年休假不用休了,也不用支付年休假工资待遇,一举两得,这真的有用吗?
享受带薪年休假的条件按照《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工作满一年以上的职工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职工累计工作已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当然也有一些情况不需要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主要是: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且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累计工作满一年以上,不满10年的职工,一年内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累积工作10年以上不满20年的职工,一年内累计请病假三个月以上;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一年内累计请病假4个月以上。相信这些福利,除了病假,绝大多数企业都是没有的。
年休假应该何时休?怎么休?年休假实际上应当由用人单位结合生产经营计划,在征求职工意见的基础上,由用人单位统筹安排。
国家推动带薪年休假制度并不是想影响企业生产,因此用人单位在落实带薪年休假的时候是具有主动权的。不过国家建议还是征求一下职工的想法,也就是考虑职工本人意愿。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是2008年1月1日实施,当年国家恰好取消了五一小长假,增设了端午、清明和中秋三个假期。实际上最少5天的带薪年休假,完全可以跟任何一个假期搭配出超过7天的小长假。
不休年休假怎么样?如果用人单位却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带薪年休假。
用人单位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天数,应当按照职工日收入的300%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
可以跨年度休假吗?可以跨一个年度,但是不可以跨多个年度。2008年国家专门发布了《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明确规定对于用人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年休假或者跨1个年度安排年休假的,但是应征得职工本人同意。
如果职工是新进入单位实现就业的,其没有在单位工作满全年,那么应当按照365天的比例计算其应休年休假天数,不足一天的不计算。
如果职工离职时没有休完该单位的带薪年休假,那么用人单位应当按照相应天数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一样是不足一天不计算。
如果已经多休了年休假,多付的工资待遇不予扣回。
什么情况下可以不发放年休假工资报酬?只有当用人单位已经安排职工年休假,但是职工因个人原因不休,而又提出书面申请的,用的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资报酬。
所以,有的用人单位很聪明,让职工写出书面申请不休年休假,这样企业只要再做出一个年休假计划表,就可以不用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了。
一般建议职工拒绝。毕竟即使是5天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也相当于15天工资,一个月我们才22天工资的。当然,说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我也很理解。不论自己怎么选择,还是建议大家了解好有关相应的年休假法律法规。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用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年底了,没休年假的职工,单位让签字自愿放弃,如何应对?
像这种情况,显然单位的做法肯定是不对的,也是不合法的。因为年休假是职工的法定权益,所以单位是不能抹掉这个的,职工要么美美的享受该有的年休假,要么不能享受就得要求单位折算成工资计发,绝对不能既不享受年休假又无折算工资。可从你的问题来看,你们单位让没有休年假的职工签字承诺自愿放弃年休假权益,这就是既无年假又无工资的表现,这是非常让职工无法接受的事。只可惜这种事情太普遍了、太多了,对职工来说很多时候是敢怒而不敢言。
以我在职场中的见闻来看,单位让没休年假的职工签字承诺放弃年休假都是很强势的,而且目的也都能达成,即便职工心里面100个不愿意,最终还是不得不签这个字。原因很简单,职工想要保住这份工作,想要继续在单位里面干活,就不得不委曲求全,就算明知单位这么做是违法的也只能默认了。所以,当单位让员工签字放弃年休假,职工是没有选择余地的,要么答应,要么拒绝而被排挤,没有更多的应对方法。
在我看来,一个单位之所以会明目张胆的要求职工放弃年休假,除了轻视法律法规之外,更重要的原因就是拿住了职工的要害——职工怕拒绝单位而失去工作。所以单位可以横行无忌。
针对单位的这种做法,职工如果想要争取年休假权益,我认为采取联合行动的方法或可保护自己的利益。具体来说,就是你们众多的职工联合起来向单位反映问题,要求单位按照国家年休假管理制度执行,要么给职工休年假,不能休年假的就给职工折算成工资;如果单位不答应,那你们就不工作。同时,你们职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劳动局反映这个事,请劳动部门介入。只有用群体的方法集合力量,或者借助公权力量,才可能改变单位的这种不合理不合法的决定,也才能保障你们职工的权益。
总之呢,就最实际的情况来说,单位让职工放弃年休假肯定是不合法的,但对单个的职工来说,如果想保住工作,那不签也得签,没别的办法。
年底了,没休年假的职工,单位让签字自愿放弃,如何应对?
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规定,职工没有休年休假,或者年休假安排的天数,少于职工应该享有的天数的,有两种处理办法:一是安排跨年度年休假,也就是将今年未休的假期,推迟到明年再安排,两年合并安排年休假;二是按照《实施办法》第十条规定,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如果未休的年休假天数,是和职工商量好的,是因职工自身的原因,没有休年休假,或者少于职工应该享有的天数的,只要给付正常工资就可以了,不用安排跨年度的年休假,也不用按三倍工资补偿。年休假是职工依法应该享有的合法权利,如果用人单位违规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的天数不够,职工工可以到人社部门下属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经调查处理后由用人单位按实际情况依法给予补偿。
当然,这些是法律规定,但往往职工都是弱势群体。如果因为和用人单位争执年休假的问题,给自己的工作带来麻烦,那么更多的人选择宁可不要年休假,也不要三倍工资补偿,只要安安稳稳地工作拿工资就行了。这种情况下,职工只能是按单位意愿,签字放弃年休假。签字放弃后,就是《实施办法》规定的,职工因自身原因未休年休假,用人单位只需要按正常工资给付就可以了,不用调休也不用补偿。
年底了,没休年假的职工,单位让签字自愿放弃,如何应对?
自愿放弃肯定是过分的要求,除非你们真的心甘情愿放弃自己没有休的年假。企业的这种行为是无礼、强制性的霸权主义行为,是赤裸裸的对员工的压榨和剥削!年假可以补休,甚至没有补休的可以薪资的方式来弥补,但让自愿放弃确实是无理要求!一、对于普通劳动者而言,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
1982年《宪法》中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
1995年2月17日国务院第8次全体会议通过的《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 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第四十五条 国家实行带薪年休假制度。
劳动者连续工作一年以上的,享受带薪年休假。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10条第十条 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的,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用人单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但是职工因本人原因且书面提出不休年休假的,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三、既然企业不按套路出牌,连你们的休假都要剥削,作为员工一定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作为员工,休假是员工的权利,也是企业必须履行的劳动义务。企业想要剥削你们休假的权利,一定不能妥协。
就如题目所言,让你们自愿放弃休假的权利,也就是说企业不愿意给你们支付你们没有休假的薪资补偿。这即使不合法的也是不合理的,更是不合情的。作为一家企业,如果真的这样做,那么这些企业也算到头了。
你们一定不能放弃自己休假的权利,因为一旦放弃就意味着你们将失去休假的补助,或者没有休假的假期。这么清晰不要跟企业讲什么道理,一定要通过法律的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希望有所启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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估计很多企业或者事业单位都如此,财政能力有限,供养不了没有休假的那么多职工,所以出现这种现象。与公司方便,他日公司也不会记得你的。嘿嘿。所以,很多是无奈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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