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确实网络上的各种传闻非常多,但是一些不靠谱的言论就不要相信了。如果95%的企业都违反劳动法规定,那要劳动法来干什么?
《劳动法》规定是什么?(1)标准工作时间。如果我们仔细翻阅一下劳动法,劳动法规定的是,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小时。实际上1995年2月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职工工作时间改为了每日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
值得注意的是,每周40小时工作制,工作5天每天8小时这成了人们的潜意识。但实际上,依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问题解答〉的通知》(劳部发〔1995〕187号),有关文件解答是这么说的:标准工时确实是要求,每天工作8小时一周40小时。但有些企业因工作性质和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度的,应将贯彻《规定》和贯彻《劳动法》结合起来,保证职工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每周至少休息1天。有的企业可以按照规定申请,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制。所以说,如果单位是每天7小时工作制,星期六需要再上半天班,这也是符合规定的。
(2)关于加班工作时间。如果我们每天工作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标准工作时间,那么就属于加班工作时间。但是加班工作时间可以分为三类,平时延长工作时间,法定节假日加班,休息日加班。
延长工作时间又分为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和加班日延长工作时间。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支付150%的加班工资,不得调休。加班日延长工作时间,又分为两种情况,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应当支付300%的加班工资。如果是休息日加班应当首先考虑是否调休,如果调休可以不支付加班费,如果不调休应当支付200%的加班工资。
法定节假日加班,这是没有必要调休的,只要加班就应当支付300%的加班费。法定节假日延长工作时间,并不是再乘以150%,而都应当按照在这一天的加班费标准计算都按照300%。也就是说,在法定节假日这24小时内,只要工作8小时就应当支付三天的标准工资,然后每延长一个小时就应当按照小时工资标准支付300%加班费。
休息日加班,最大的特点就是可以调休。如果不能调休,就应当按照工资标准支付200%的加班费。
关于加班工作时间的限制,一般是要求每日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36小时的规定既包含了延长工作时间,也包含法定工作日以及休息日加班。
关于超时加班的处罚,是按照劳动监察条例规定执行的,如果超过法定加班时间按照每人每月100~500元标准进行处罚。这里边存在一个问题,如果用人单位超时加班,按规定发放了加班费,职工投诉举报单位加班对于职工来说是没有经济意义的。劳动部门只能要求企业按规定支付加班费,然后责令企业改正而且对企业进行处罚。由于加班费是正常工资标准的至少1.5倍,对于一些中低收入人群,还是希望多加班多挣收入的。所以很多劳动者也就忍气吞声,忍受这一些超时加班行为了。
除了超时加班,还有自愿加班。中国人一直是很努力的族群,马云在前些日子表示,能够在阿里集团实现996工作是一种幸运。刘强东更是表示他平时工作时间则是81168。这两位互联网大佬指的都是自愿加班,并不是强迫性的。互联网公司的岗位由于工作节奏快,需要超长的专注度,加班是一种常态。但是,很多工作都是具有灵活性,你可以不加班但是看其他人加班,就有一种羊群效应了。因此互联网公司在不断提高工资待遇,加大职工福利,减少职工怨言。腾讯的平均工资达到了7万元,阿里也超过3万元。像腾讯晚上加班超过10点,可以报打车回家的费用。
不过,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中国社会的不断进步,加班情况实际上是在不断减少的。一般来讲,国有、集体企业,外资企业管理规范加班情况较少,私营个体单位略微多一些,但是一些服务性、工资较低的行业实际上也很少加班的。超时加班的企业绝对没有95%,能有50%就是超标了。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维权,一定可以查处这样的违法企业的。

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劳动法对于打工者而言,形同虚设。老板让你干多长时间,开多少工资,老板订的规矩。打工者即然默认。就成交。如不满意,就辞去。对于许多农村出来的打工者而言。只关心工资的数目,只要加班能加钱,也不会太反对。
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95%这数字真假不知道,但是据我了解大部分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并且绝大部分加班都是没有加班费的,不仅企业(包括国企和央企)这样,就连公务员也是加班常态化的群体。西方一些国家比如德国对加班好像是有规定的,没有特殊原因是不让加班的,不然会受到惩罚的,虽然我们现在经济发展很快,规模也大了,但是对于劳动者的加班甚至无偿加班保护力度或者相关规定,执行还太欠缺了
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有人说 : 高标准立法,普遍性违法,选择性执法。有道理。生产力水平没有发展到那个程度,员工无法在法规定的时间内,创造出覆盖成本和费用的价值,所以企业要么赔本赚吆喝,要么提高劳动强度或者延长时间。明摆着的道理,可就是立法人不明白
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社会问题,最主要的是中国企业老板大部分不遵守劳动法,像日企,美企,德企,大部分都遵守中国的劳动法。其实中国老板一直在钻法律的空子,你说按时间上班如果没有产量那中国老板让你计件,大家说恶心不恶心!还有一点就是劳动法规定加班需要和工人协商好像都是强制的!不接受反驳。
网传95%的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你是怎么看待这件事的?
自己工作过的企业中,有两家企业是严格按照劳动法规定的工作时间安排员工工作的,一家是外资企业,另外一家还是外资企业;所工作过的其他企业都超出了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网传的95%这个数字,我没有做过仔细的调研,所以不敢轻易下结论,但超出劳动法规定的时间的企业的占比一定是大多数,而且以民营企业居多。立场不同,可能对于这种现象的理解也不同,但归纳一下,我们还是可以从中做出一些分析。
一、法制观念淡薄。
尽管从整体上,国家在法制建设的道路上不断前进,但是在长期的根深蒂固的观念中,只要不是犯罪,就可以“商量着”来。当绝大多数的人法制观念淡薄的时候,就会出现“法不责众”的现象。企业的老板也是一样,反正大家都是按照这样的“企业潜规则”行事,也就没有什么负罪感和“违法感”。企业老板有这样的观念,企业的员工也不得不将就着这样工作。企业的员工在不出现个人矛盾的时候,基本也保持了默认的态度。即便某个情形下触动了某个劳动者的某个利益,劳动者也嫌麻烦而放弃了对“违法”的追究。资方和劳方都心知肚明,遵从“违法”成了多数人的选择。
二、企业生存的需要。
曾经和一些做企业的朋友做过这方面的探讨。我开玩笑地说,你们都是“黑心的资本家”,大家的反应也基本一致:说实话,我们如果按照劳动相关法律经营公司,公司一个月就会倒闭。言下之意,他们现在的利润基本上都来自这种“违法收益”,如果真的按照八小时工作制、每周超时工作不得高出44小时,而且超时工作(加班)的工资支出如果按照员工的实际工资执行的话,加上国家法定节假日三倍工资、休息日两倍工资计算加班费,则公司就会无法开办下去。客户要求的量和合同都是靠违反国家规定的延长工作时间来保证的,否则就会失去客户,失去市场,哪里还能在开公司这条路上走下去。
三、默认的态度和监管的“不作为”。
大家不难发现一种“奇怪”的现象,劳动相关部门明明知道多数企业都在劳动时间上违法,但大多都是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多数时候都是“民不告官不究”。为什么?因为大家都明白办企业不容易,老板有老板的难处(其实这也是法制观念淡薄的表现),所以明明知道大家在劳动时间上违法,但实际上都是“能放一码放一码”,情感和关系的因素占了上风。于是,默认现在“劳动时间违法”成了一种惯例。劳动相关部门也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看待现在的劳动法规监督。监管不作为,又增加了众多企业“睁着眼睛违法”的胆量。猫看着老鼠四处偷粮也懒得管,那老鼠可不就大摇大摆地大胆偷粮,出现个案的时候在从中撮合一下完事儿。
小结:我们有理由相信,多数企业现在确实存在劳动时间违法的事实,而且这种普遍性,让多数员工也没得选择,因为只要选择民营企业,就逃脱不了“延长劳动时间”的魔咒,那也只能适应这种普遍现象。只有在与企业发生明显的矛盾或者冲突的利益比较大的时候,才不得不投诉企业。而投诉花费的时间和精力有时候还得不偿失,于是很多人又会放弃投诉或中途退出。或许,这是每个国家在经历经济发展时期都越不过去的一道坎,也或许这是经济发展的一条“铁律”。相信不远的将来会有所改变,我们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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