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劳动合同问题,自从2008年1月1日《劳动合同法》实施以后,由于涉及到双倍工资问题,就一直是大家关注的焦点。

“双倍工资”的规定

依据《劳动合同法》第82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应当自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只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劳动合同法》本意是“二倍工资”,由于语言习惯,大家也习惯性的称为“双倍工资”。

双倍工资的起止时间计算

《劳动合同法》第82条第1款规定,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应当支付双倍工资。双倍工资计算的时间,指的究竟是什么时候呢?

一般来讲,《劳动合同法》允许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跟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所以,第一个月不应当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14条也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经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也就是说,一年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就是从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应当自到达一年时中止。所以,双倍工资的时间最多11个月。

值得一提的是,一开始明确的是书面劳动合同,视同订立的是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没有强调“书面”。因此,视同建立的劳动合同即使不是“书面”,也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6条规定:

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此情形为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82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

此情形是用人单位一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况。

不过值得注意的是,第2种情形的用人单位违法行为的终止时间。虽然我们感觉用人单位没有给我们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是一直持续的,但是劳动监察部门一般认为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合同,用人单位违法行为就终止了。劳动保障监察的受理有效期是两年。一般从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就开始倒计时计算了。也就是说我们在用人单位工作满三年的话,向劳动监察部门维护权益就会超过时效了。

劳动争议仲裁的受理有效期是一年,是劳动者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用人单位的行为侵害了自己合法权益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没有签订劳动合同是劳动者自始至终知道的行为,所以时间就应当从建立劳动关系之日起开始计算;也有的人认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没有订立劳动合同才算侵害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因此也有的会从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时间开始计算;有的人认为应从视同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时间开始计算。

是劳动者的原因,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怎么办?

确实有的用人单位也感觉很冤枉,明明是劳动者不愿意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跟用人单位无关的。可不可以单位留存证据,证明劳动者不愿意签订劳动合同,而不支付双倍工资呢?

目前来讲,是不可以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

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也很明确,用人单位应当依法行事,如果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关系。

不是“可以”而是“应当”。

一般在法律条款中,“应当”的意思就是“必须”。比如《社会保险法》中规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保险,大家都知道企业职工参加社保是没有选择性的。《劳动法》就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参加社会保险。

所以,一个月内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就构不成支付双倍工资的情况。如果构成了双倍工资的情况,明显是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的规定执行,那么没有依法执行,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也是对违法行为的惩罚吧。

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对于这个问题,需要看关键的三个点:

第一,工人未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事实;

第二,当事人辞工,到底是在职还是不在职了?需要进一步确认;

第三,申请双倍工资的资格当事人是否具备?需要进一步确认;

对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事实,是否违法?看具体情况:

第一类,在职时间为一个月内的,不可以申请并获得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无需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在进行书面通知、谈话录音、面谈拍照等方式,留下相关证据,即使工人拒绝签订劳动合同,也可以当即停止劳动关系,只需按同工同酬标准偿付工人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即可。

第二类,在职时间为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双倍工资。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根据以上条款,工人在职时间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的,可以当即找用人单位提出双倍工资申请,用人单位必须要给;

用人单位这时候应该会找工人补签合同,工人还拒绝,用人单位还需要按工人在职时间给予额外的经济补偿金,在职时间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超过半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第三类,在职时间满一年的,可以申请并获得双倍工资。具体法律条款与第二类相似,在此不复述。

当事人在职时间不满一个月,什么也不用考虑了,都没有;但是假如当事人在职时间超过一个月,不要辞职等着公司来找你,也可以主动向公司申请双倍工资事宜。如果辞职,那么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存在一定模糊空间,会有很长的扯皮时间和打官司成本,工人很难承受。建议当事人遇到类似事宜,不要主动辞职。

为了响应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号召,建议当事人有礼有节有法与用人单位谈判,谈判不妥去找劳动局、法院支持。不建议当事人走极端或者成为“劳资无赖”,成为“劳资无赖”,通过类似于“碰瓷”的手段短期获利,容易让人堕落,走上不归路。

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只有被辞退才会给双倍工资

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在现实社会中,我们都知道不管什么原因,只要劳动者或用人单位拒不签订劳动合同都违背《劳动合同法》的立法目的。在此我介绍一下有关员工自己拒签劳动合同离职时,向用人的单位索要双倍工资是否合法。希望分享的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不合法。作为劳动者,有权要求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维护自己的权益,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口头承诺,放弃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更不能把获赔“双倍工资”当成是“发财” 的机会。

作为用人单位,如果遇到劳动者拒签劳动合同,法律也给予了用人单位相应的权利“自救”,依照《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五条规定“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即用人单位有权开除拒签合同的劳动者。

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不可以,这样是违反了劳动法,劳动法不仅仅是保护劳动者,而是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双重保护。一旦劳动者,进入企业工作。与企业建立的劳务关系必须与企业签署相关的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经用人单位书面通知后,员工拒绝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且用人单位无需对劳动者进行任何赔偿,但是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其实际工作时间的劳动报酬。

工人拒绝签劳动合同,辞工可以申请双倍工资吗?

用人单位在用工一个月内,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拒不签订的,用人单位不支付补偿金,但应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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