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9岁的高级教师叫屈被提前退休,经查实是早年自己改了档案年龄,对此你怎么看?
有一些职工档案年龄和身份证上的年龄对不起来。
过去的时候,我们档案管理虽然说严格,但毕竟是人在管理,会存在一定的自由把握空间。
特别是很多人出生的时候并没有档案材料,也没有现在所谓的出生登记证明。毕竟过去的婴儿,多数还是在家里出生,在医院出生的并不多。出生日期差个几天、几个月都是有可能的,尤其是在参军入伍、上学、就业这样的大事情上,都有一定的可操作空间。因此会有一些人通过关系,为了一些利益将年龄进行修改。
除此之外,我们国家的《身份证条例》是1985年9月6日才公布并实施的,从此我们所有公民才有统一的身份证号。身份证号上记载了本人的出生省份、出生年月日、性别及顺序号。1999年10月1日身份证有15位升至18位,增加了出生世纪和校验码。
可是在80年代我们建立身份证号的时候,原则上应该根据职工档案进行信息采集的。但是很多人的信息采集并不仔细,也就出现了这种、那种的错误。比如最简单的阴历和阳历错误,过去我们的老人总是记住我们阴历生日,谁会记我们阳历生日呢?估计也不知道。因此,在报出生年月的时候就以阴历报的。这种情况下就会造成几个月的误差,比如我父亲阴历1月30日出生,但阳历是3月1日。甚至还有一些信息采集失误,我的出生年月是阳历6月30日,但是身份证号却被给记载成了6月3日,毕竟我阴历也不是6月3日,绝对是马大哈造成的。
如果出现档案年龄和身份证年龄不符的情况应该怎么办?
1999年,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在《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明确对于职工出生时间的认定,实行居民身份证与职工档案相结合的办法。当身份证和档案记载出生不一致时,以本人档案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同时国家要求要加强对居民身份证和职工档案的管理,严禁随意更改职工出生时间和编造档案。
其实身份证号的生成是一次性的,严肃的。如果生成的身份证号出生年月日错误,那么当事人要想更改也可以。一般需要提供本人的书面申请、身份证、户口本以及证明材料。比如证明年龄错误的原始凭证材料(出生医学证明原件,记载原始出生日期的户口簿,户口底账等);申请人所在村(居)委会出具的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有固定职业,还需要所在单位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申请人如果是在校学生,还需要所在学校出具书面证明材料等等。
可以说,如果我们档案出生年月和身份证号不一致,可以凭借档案材料、单位证明等将出生年月日改成一致。
可是,对于有些人来讲改成一致也没用,因为不符合自己的利益。比如有的老师参加工作时把年龄改大一岁,这样原本不符合年龄条件的就符合了,特别是在一些就业政策和接班政策有效的时候。这样退休年龄就会提前一年。对很多人来说,这是求之不得的。但是,也有一些人希望晚点退休。因此,利益诉求不得满足的时候,就会提出一些异议。
其实,处理方法也比较简单。空口无凭,档案为证。国家要求也明确说了,要以职工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时间为准。如果我们能找出更早的档案材料,相应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比如,初中、高中的学籍材料、入党入团的档案材料等等。
因此,对于所有人都是一个提醒,当自己档案材料和出生年月不一致时,要想需要按照希望的出生年月退休,那么找到最早的档案材料才可以。时间越久寻找档案材料越难,所以还需要提前行动的。
不过,对于现在的年轻人来讲,一般就不存在这样的问题了。现在信息采集越来越规范,很少会再出现档案材料和身份证号不一致的情况。比如,现在的出生孩子一开始就是电子档案,全国联网可查的,未来就业、入学、入伍想更改也更改不了。
因此,上面的问题只是历史性问题,未来会慢慢退出历史舞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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