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这个事情可大可小,说大了属于欺诈,说小了也是误导储户。

根据2009年银行业协会发布的《中国银行业柜面服务规范》,指出银行个人客户经理要遵照监管部门相关规定做好金融产品的销售工作,做到诚信、专业、严谨、周到。

销售基金、理财产品、保险产品时,要做好客户风险评估,充分揭示风险,严禁误导客户和夸大产品收益率。

不管怎样,如果我们去购买理财产品,肯定要在理财产品的购买协议上签字。如果不签字是无法生效的。

包括我们存款也是这样,银行给我们一张存款回单。回单上会明确写明是否是存款?利率有多少?存款的起止时间等等很多信息。

如果我们选择的是存单,存单上会有更详细的内容。

如果我们购买的是银行理财产品,给我们的回单,内容是完全另外一种样子。我们只要看一下产品名称就可以分辨的清清楚楚。如果我们拒不签字,购买产品的行为就是无效,银行柜员也会很难堪。

甚至我们可以向他们的支行甚至总行投诉,或者向人民银行投诉也可以。银行网点如果也惹起投诉,查证属实,相关人员的奖金就这么没了。说实话,销售一笔理财产品也挣不了多少钱。银行人员没有必要拿着奖金开玩笑。

如果是银行保险,我们会有15天的犹豫期,犹豫期内可以全额退款。保险的保单上的内容也是清清楚楚,跟存款的差异还是非常大的。

所以,我们只要跟柜员说的清清楚楚,自己要存款就可以了。相关柜员不会给我们变成理财或者保险的。如果引起投诉,真的工作不保。本来工作待遇不低,为了几百元的提成,工作不要了吗?

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您没说银行是怎么把存款变成理财的,我是有点蒙圈,是银行当着客户的面把存款给存成了理财呢,还是银行等客户走了以后,再把存款给变成理财的呢?

不管哪一种方式,我觉得这波操作我还真是技术不行,没有掌握到。当着客户的面,把存款变成理财,那就是忽悠,忽悠客户把存存款变成了买理财。不过,要是这样的话,银行是怎么做到的呢?

存款的手续和卖理财它不是一个手续,就连地方都不一样。在我们行,卖理财有专门的工作室,是不能和柜台存款放在一起的,因为还要写购买理财的协议书,还要进行风险问卷的调查,看客户有没有风险承受能力,根据风险承受能力的大小决定这理财是卖还是不卖。

这么多不一样的地方,客户难道还能说自己一点不知情吗?要是真的还是不知情,那得糊涂到什么份上了。不仅如此,还要进行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为的是什么,为的就是要确认这理财是强卖的还是自愿的。

要是在客户走了以后,银行把已经存成的存款变成了理财,那银行可真是厉害了。存款账务都已经生成了,客户也把回单带走了,银行这边生生把存款调整成了理财,这是无论如何不能发生的事。要是银行能够这样做,监管部门早就把它罚关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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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用户去银行,存款双方肯定会签署相关的协议或者存款合同,这合同里面会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如果银行未经用户的许可,擅自将用户的存款改为理财产品,那肯定是违法违规的。

首先、银行私自将用户存款改为理财产品是一种违法行为。

大家去银行存款的时候,肯定会在相关的协议上签字,一旦签字之后就代表着合同生效。合同是双方意思的一致体现,双方必须要守约,遵守合同上的相关条款。

如果存款和协议上已经明确规定了用户的存款用途,存款期限,存款金额和存款利息,这个合同在有效期之内是有效的,银行必须遵守合同上的相关规定。

如果银行想要更改用户存款的用途,那就必须经双方一致同意之后,重新签订新的合同,或者在原有合同的基础上做相应的修改和补充,并在修改的地方加盖双方的公章或者个人手印。假如双方只是口头达成协议,没有在应该签字的地方签字,那么合同就无效。

对于银行这种违法活动,大家首先可以要求银行进行纠正和修改,如果银行不同意,那大家可以直接把银行起诉到法院,要求银行按照原来的合同执行,如果存款变理财之后出现损失,那可以要求银行赔偿这部分损失。

其次、银行未经用户同意私自修改用户存款用途,这也是一种违规的行为。

最近几年存款变理财这种事情屡见不鲜,监管部门也重点打击银行这种行为,当然在利益的诱惑之下,很多银行仍然铤而走险。

不过很多银行在将存款变成保险的过程当中,并没有明显的显示出来,而是通过各种利诱来诱导用户将存款变成理财产品,比如将理财同存款相提并论,变相跟客户阐述理财产品的收益,而忽视了其中的风险。银行的这种做法,对那些不能区分理财产品和存款产品,而且风险意识比较弱的朋友来说,是很容易蒙混过关的。

但对于银行这种做法,用户能否维护自己的权益,关键是要看在存款变保理财的过程当中,大家是否有一些明显的倾向同意购买银行所推销的理财产品。

根据监管部门的要求,现在去银行购买理财产品,包括购买保险或者其他理财产品,都必须进行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如果银行没有按照监管部门的正规程序走,而是私自帮客户签署相关的协议,也没有做出风险提示,那银行这种做法就是违规的。

但如果银行在诱导用户把存款变保险过程当中用户签署相关的理财产品协议,并积极配合银行进行双录,那这种情况就默认用户同意购买理财产品,这种情况下想要维权的难度是相对比较大的。

那在日常当中大家去银行存款的时候,如何防范存款变理财呢?

在现实当中很多用户根本就不知道存款变理财,直到他们去取款的时候没法正常取出来,才知道掉入坑中。但这个时候,即便大家能够通过正常的手续去维护自己的权益,过程也费时费力,所以最好的做法就是大家要从源头上堵住问题,在去银行存款的时候要积极防范存款变保险,具体如下。

1、存款一定要到银行正规的网点和柜台办理,在有摄像头的工作台上签署相关的合同和协议,这样银行工作人员才不敢做出一些违规的行为。

2、要学会区别存款跟理财一些基本常识。通常情况下用户购买存款一般都是通过卡存或者存单,银行只需要给到用户回执单或存单就可以,而购买银行的理财产品是需要签署多个合同,除了理财合同之外还有一些风险提示书等等,而且要进行双录,也就是录音录像。

3、一般情况下银行存款利率是相对比较低的,一般都是在4%以内,具体跟大家存款的期限有关,而相对来说有很多理财产品期限比较短,一般是在1~2年时间,而其收益率却可以达到4%甚至5%以上。

所以大家去银行存款的时候一定要多加小心,千万不要被高收益蒙昏了头脑,在存款的过程当中,一定要详细查看各种回执单或者合同,以防出现其他情况。

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诚实信用是任何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循的原则,银行忽悠储户,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存改变为理财或保险产品,就存在欺骗储户的违法违规行为。因为理财是将此款项用于投资,其收益就存不确定性,一旦不能兑现其约定的预期收益,客户就完全可以起诉维权。

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这肯定是违规违法了!如果银行未经储户同意就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这肯定是违规违法的行为。感觉上你这样问,是否是在大堂人员的劝说下一时糊涂给办成理财产品了,在现实中办理业务的时候,这样的事情确实是有的。

存款和理财的手续肯定不一样

在银行里面办理业务,存款的流程是一套签字确认的手续。理财又是另外一套流程和相应的签字等手续。这样的手续办完了以后,银行没有客户授权,原则上肯定是更改不了的。否则,如果银行能够私自更改,那早就有人去查办银行了,根本就不可能在开下去了,这样的事情哪里能够允许呢。

一般来说,理财业务更加繁琐和复杂,而且还要测评风险偏好等级,还要其他各种各样的手续,因此,理财业务可以说更加复杂,办理时间也更加长。

存款和理财的柜台一般不在一个地方

一般大型银行里面,存款都是在柜台办理的,而理财专柜是单独的另一个地方。这样单独区分,也就是因为存款和理财的业务性质和业务流程是不一样的,需要的签字手续等内容也是不一样的。

一般来说,存取款业务办理都非常快。而有的理财业务,一单下来就需要半个小时以上才能够办理完毕,各式各样的确认手续等。

银行里面有监控

银行办理业务过程都是有监控在录音录像的,在办理业务的过程中,银行人员怎么跟客户交流的,客户是如何说的,包括客户具体办理的是什么业务等,可以说全程都在录像监控之下。在这样的情况下,银行绝对是不敢把客户的存款私自变更成为理财产品的,除非是客户签字确认的情况下。

你是否被劝说办成了理财

有的银行营业厅里面,有些大堂人员不见得是银行工作人员,这些人会劝说储户购买他们的理财产品,包括保险理财等产品。有些储户听着觉得利息高,听着他们说话好听,可能就办理成这样的保险理财等产品了,这样的事情确实是有的。

因此,如果储户到银行去办理存款业务,一定不要听信他人说法办理成更高利息的理财产品,直接存定期存单就好了,这样就不容易被误导了。

综上所述,如果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把存款变成了理财,这肯定是违规违法的行为。但是实际办理业务的过程中,这样的事情是很难发生的。估计你这样的事情,非常可能是被有些大堂人员误导,办理成了理财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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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未经储户同意擅自将存款改为理财,是否违法呢?

任何违背投资者意愿的行为都具有欺骗性,肯定是不合法行为,包括未经储户同意将存款改为理财的行为。

在法律依据上有明确规定。我们知道,储蓄管理条例是一部针对保护储户存款权益的专业法规,由最高行政机构颁布,并由中国人民银行制定实施,其中一大核心原则就是“存款自愿 取款自由”。很显然,没有根据储户意愿存款的行为就是直接违反“储蓄管理条例”,银行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其次,2018年9月26日银保监会颁布实施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简称理财新规,明确指出 商业银行开展理财业务,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地履行受人之托、代人理财职责。银行将存款改为理财,至少未尽到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之职责。因此,银行的行为至少属于违规行为,交易行为本身无效,如果储户因理财业务受到损失,银行有责任和义务赔偿,或者全额退还。同时,当事银行以及当事工作人员还应该因违规行为而受到相应监管处罚。

最近披露的建设银行全额赔偿基金损失的案例,也许很多人都知道。2015年6月,基民王翔经建设银行理财经理推荐,在建行恩济支行购买了96.6万基金,结果在2018年赎回时亏损本金57.65万,只剩下38.95万,一气之下将建行诉诸法庭。结果法院最终判决建行全额赔偿损失本金57.65万,并按照同期定期利率给付利息,建行败诉,一时震动了整个金融界。本案焦点之一,银行对王翔风险测评为稳健型投资者,但审理认为该只基金风险等级并不匹配,导致建行最终败诉。

结合存款改理财案例,无非有两种情况,一是将存款改为银行理财产品,但不太现实,因为购买理财产品与存款程序有很多不同,不仅有风险测评,而且还需要储户填写风险提示以及签名等手续,经过这么多程序,如果还不知情,有点说不过去。

最常见的是将存款误导销售成银保产品,即代理保险。因为银保产品与存款在外观特征上有很多相似之处,比如固定期限,起存金额、所谓的利率(实际上是预期收益率)等等,再加上销售人员的巧舌如簧,夸大收益,隐藏风险,储户很容易上船。

但是,无论银行怎么改,储户要想完全得到全额赔偿,关键还是需要举证充分,能够被法院以及监管机构采信。如果举证不充分或有瑕疵,空口无凭,要想扳倒银行还是比较困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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