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公司以前没给缴纳社保,现在缴纳,必须通过相应的程序才可以补缴以前的社保。

根据《社会保险法》的规定,企业职工应当参加基本养老和医疗保险。如果企业违反法律规定,没有给职工参加社保的话,职工可以依法维权。通过法定程序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然后由社保经办机构补缴社保。

其实职工不维权,一样也可以补缴社保。按照社保部门的规定程序,通过提供相应的补缴材料进行补缴。比如青岛市的单位申请补缴,应当提供有关材料:

从业人员补交社会保险申请表、就业登记花名册、装订好的原始工资凭证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者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

因此,只要有相应的原始工资会计凭证,能够证明双方过去存在劳动关系,并按时发放工资待遇,一般都能够补缴养老保险。

但是,如果我们在实施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时候,我们的养老保险档案材料补缴凭证要齐全,由于无法提供会计凭证的原件复印件了,所以,一般都需要生效的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这也是为了防止有些地区把关不严,造成养老保险违规补缴作出的特殊规定。

不过值得一提的是,用人单位未按时缴纳社保的,应当自应缴之月次月起,每日计征5/万的滞纳金。这是2016年,人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内容作出的明确。当然,《社会保险法》中有明确的法条。

不过相关文件也明确,对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事后追补缴费的方式增加缴费年限。

所以,如果是企业的违法行为可以补缴,不过企业要承担滞纳金。如果是个人主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费,那么是不可以补缴的。

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你这个问题其实有一定的复杂性,按照相关的政策,用人单位出面是可以补缴的,但是如果是个人来办理,难度是非常大的,下面和大家分享一下我的个人观点。

第一,依法为员工缴纳社保,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

按照社保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在成立的三十天内要办理社保登记,新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用人单位要为其办理社保缴纳。但是由于历史原因和对社保缴纳的执行力度等,导致部分单位没有及时为员工缴纳社保,有的是在员工入职几年以后才开始缴纳,这样对于一些年龄比较大的人,直接导致的结果就是达到法定的退休年龄时,因为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达不到规定的15年而无法按时办理退休,不仅损害了员工利益,同时也造成了新的社会矛盾。所以新员工入职时,一定要首先过问一下该单位是否按时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没有缴纳社保的公司,建议大家要充分考虑是否要加入。

第二,个人是不能补缴的。

如果是在公司工作时,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等,但是现在自己辞职了,对于以前没有缴纳的年限可以补缴吗?按照人社部(2016)132号文件精神,个人缴费或者是灵活就业人员不得以通过补缴的方式来增加缴费年限。但是如果以前缴纳过社保,因为辞职离职等原因,造成中间断缴的年限,是可以补缴的,这种情况各地的规定不统一,需要咨询当地社保部门。

第三,单位欠缴部分按照相关的政策可以补缴。

根据人社部(2015)29号文件的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未到到法定的退休年龄,中断或是欠缴职工养老保险而应交未交的,可以申请补缴。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还存在,如果离开了用人单位,只能走劳动仲裁的路子,如果劳动关系还存在,只能和用人单位来协商,由用人单位来申请补缴;二是应交未交。就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要求,用人应当从员工入职的三十天内为员工办理社保缴纳,如果没有及时办理或是一直未缴纳的,职工有权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进行补缴。当然这个操作起来难度是比较大的,需要员工和用人单位进行交涉和协商,如果用人单位执意不缴纳或是不补缴的,只能进行举报或是进行劳动仲裁。

第四,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来申请补缴。

如果和用人单位经过协商或是交涉,用人单位仍然不为员工缴纳社保,对于以前应交未交部分不予补缴的,可以首先向社保部门或是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在仲裁时效内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是向法院起诉,凭仲裁文书或是法院的判决文书,是可以进行补缴的。但是这里需要特别提醒的是,今后在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特别是异地转移时,补缴时间达到五年以上的,接收地需要查看仲裁文书或是法院判决文书、审计报告等资料,所以凡是通过这类方式进行补缴的,要妥善保管好相关的文书原件。

总之,如果公司以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现在自己缴纳,对于以前未缴纳部分,个人是不能补缴的,但是按照相关规定,由公司出面是可以补缴的,个人通过劳动仲裁文书等也是可以要求公司进行补缴的。

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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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您好,公司以前没有给交社保,现在交的话可以补交以前的吗?如果说你的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公司没有严格的按照劳动合同关系存续的时间来给你交纳相应的社保,那么这个时候是可以要求,所做的工作单位来给你补交相应的社保。

因为这也是劳动合同法的明确规定,只要是企业单位和员工建立劳动合同之日起30日内,都应该依法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所以说交纳社保是公司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任何企业和单位都不能够拒绝为自己的员工来交纳社保,不交纳社保的行为,它属于一种违法行为,所以说对于公司来讲,他有责任和义务来补交这个社保。

通常情况下如果说面谈能够解决这个问题,那么尽量还是要通过面谈来解决这个问题。在面谈无果的前提条件下,那么我们可以申请一个劳动监察大队举报的方式,要求劳动监察大队来出面解决这个问题,一般都是能够得到有效的解决的,因为毕竟在劳动合同关系存续期间,那么企业单位具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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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首先明确一点,社保不可以趸交,也就是说以前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现在意识到今后的养老、医保、失业等保障问题,想一次性补交以前的社保费用,这种方式以前可以,现在社保部门已经停止了这种做法,想一次性缴清,然后享受相关保障,已经不可行了。尤其是社保转税务部门征收后,目前没有任何迹象表明,补缴的可能性。

其次 ,如果是以前开设了社保账户,企业也按时缴纳,但按最低标准缴纳,现在也不能再行补缴。目前的社保费用是按100%缴纳的,严格按照个人工资收入标准,按比例缴纳。社保政策执行初期,社保缴纳的比例是60%—300%,可以少缴,也可以多缴。如果当时按60%的最低标准缴纳,现在想足额缴纳,也是不可行的。

当然,如果社保政策执行后,企业没有按照《劳动合同法》和《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为职工按时足额缴纳“五险一金”等社保费用,出现不缴、少缴、漏项等责任问题,企业都应该足额补缴,并承担因此产生的利息、滞纳金和罚金,个人只需要按规定承担个人承担的部分即可。

企业违反法律,就应该及时纠正,缴纳社保的主要责任在企业一方,和职工是否与企业达成协议或者谅解没有关系。如果企业不愿意履行自己的义务和责任,职工可以直接向社保部门举报,要求查处。五险由社保部门负责查处,住房公积金由管理中心负责查处,社保缴纳出现问题,都由专门的部门负责直接查处。即使先法院起诉,也要先经过社保部门查证并处理后,才由法院接手,处理社保费用以外的法律责任。

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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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你好,如果你从来没有建立过社保账户,那么现在建立社保账户就需要逐年交费不能够一次性补交,所以如果你已经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的话,那么还没有建立过社保账户的话,这种情况实际上在建立社保账户有点晚了,因为你不能够直接立马退休,必须要等到十几年以后才能退休,所以说对自己来说是不划算的,那么我个人建议你去购买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是比较合适的选择。

因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即使到了法定的退休年龄,60周岁也是可以正常的一次性补交,完成所有的费用,享受退休金的待遇,虽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他退休金的待遇没有,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退休待遇高,但毕竟可以让自己有一份退休待遇,所以只能去选择这个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

目前来讲,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15年的,但是如果过几年国家政策有变的话,那么就不能补交的话,实际上也就没有办法了,所以说及早的建立自己的社保账户是至关重要的,因为直接关系到自己退休以后的待遇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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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以前没有给缴社保,现在缴的话,可以补缴以前的吗?

你在社保平台上没有基金帐户,这个是不能补交的,你可以从现在开始交,交15年到退休就可以领取养老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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