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不简单。很多人认为我们的基本养老金主要包括两部分,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

因为,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计算公式是全国统一的。

基础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上年度在岗职工的月平均工资×(1+本人平均缴费指数)÷2×缴费年限×1%。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退休时个人账户的余额除以退休年龄确定的计发月数。

基本养老金的计算考虑了这些因素计算养老金。

第一,缴费基数。缴费基数是影响养老金高低的重要因素。一方面它通过跟当年社会平均缴费基数的比值确定缴费指数。缴费指数越高,基础养老金越高。另一方面,缴费基数关系着划入个人账户余额的高低,关系个人账户养老金的高低。

第二,缴费年限。缴费时间越长,基础养老金越高。

第三,退休年龄。退休年龄越大,计发月数越小,同样个人账户余额的情况下,个人账户养老金越高。

总体来看,养老金的计算因素是非常科学的。

可是有人忽视了,我们的养老金制度实际上是90年代才逐步建立并完善起来的。国家1995年深化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要求建立统账结合的养老方式,2005年又进一步完善了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有关政策。

因此,现在退休的人员会出现一些在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或者说建立个人账户以前就参加工作的人员。

他们的养老金计算公式,可以在基础养老金中体现出缴费年限。那个人账户养老金怎么办?如果没有就不公平啊。

因此,国家要求各地建立起补偿式的过渡性养老金机制。针对统账结合以前的缴费年限,按要求计发过渡性养老金。所以总体来看,过渡性养老金是对没有个人账户养老金的一种补偿。

过渡性养老金应当属于基本养老金的一部分。当然过渡性养老金非常划算,跟社会平均工资挂钩,而且计发比例一般按照1~1.4%确定。当然,江苏、广东等地实行将养老金个人账户推算的方式,计算成虚拟的钱数。

另外,还有一个证据表明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那就是每年我们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的通知是这样明确的,《关于2018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像职业年金和企业年金就不会随着国家的统一调整通知而调整。

如果过渡性养老金不属于基本养老金的话,又怎么能够根据每年的基本养老金调整通知调整退休人员养老金呢?

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我认为,要精准回答这个问题,必须登高望远,要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上,从历史与现实的对接上,进行分析并解答问题。

社会养老保险,由三大块所组成,具体包括基本养老金,单位补充养老金,即职业年金或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金,这也就是所谓的三大支柱之谓也。

基本养老金,是社会养老保险的主体与骨干,它的权重占比即替代率很高。跨越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时点,出现了政策性老人、中人和新人概念,这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的产物。

尽管政策性老人、中人与新人的养老金构成不同,但这些不尽相同的养老金内容与组成,应该而且必然属于各自基本养老金的必然范畴。这也就是历史与现实的对接和统一。

比如,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以前的退休老人,按退前工资与计发比例相挂钩,所领取的养老金,新人的基础养老金和个人帐户养老金,中人在新人两项养老金的基础上,再加上过渡性养老金。这就是各自基本养老金的必然构成与基本内容。

总之,通过上述祥细分析与解读,过渡性养老金作为退休中人所领取实际养老金的三大组成部分之一,它只能是并且必然是退休中人基本养老金的当然组成部分,这是完全法定的构成内容,没有任何的悬念与不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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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您好,过渡性养老金属于基本养老金当中的一个组成部分。因为拥有过渡性养老金的个人,通常情况下,它一般是由这个视同缴费年限的,也就是说在1992年之前就已经参加工作的这部分人群能够被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他在计算养老金的过程中,都是按照这个视同缴费年限中的过渡性养老金来计算的。

实际上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它的计算比例相对来说是比较高的,一般情况下都是按照140%的缴费指数来计算个人养老金的,那么比起我们正常的这个养老金的交费,实际上这个缴费指数还是比较高的,因为我们都知道正常养老保险的交费一般情况下按照60%交费的企业单位是非常多的,所以说按照140来认定你的缴费年限的话,实际上一年的缴费年限就相当于一个两年的实际缴费年限。

所以说拥有过渡性养老金待遇的个人,往往自己获得总的养老金待遇是比较高的,因为他的这个待遇标准和计算方式,包括这个平均缴费指数认定的都是比较高的。但是并不是说每个人都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因为只有在1992年之前参加工作的个人,而且能够认定视同缴费年限的个人才会拥有这个过渡性养老金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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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属于退休养老金的一部分,只有国家实施职工社保缴费政策前(1992年施行,1996年全国实施社保缴费政策),已经经劳动局批准存入档案的“批文、字函××号”,企业(公司)的正式职工,社保前的工作年限,人社局认定为“视同缴费”年限;参加社保缴费后,实际缴费年限满足15年年限以上的,在职职工,下岗灵活就业人员,才有资格退休时,社保中心调取个人档案,查阅批文、函日期,计算“视同缴费”年限,核算“过渡性养老金”。

计算公式如下:

所在地“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从个人档案中调阅确认的工龄)×1.3%(看地方制定的指数标准,1.1%~1.5%之间)×1

假如档案记载有15年视同缴费工作年限,而你后期未参加社保,或参加社保,而社保实际缴费年限未满足最低15年年限,人社局社保中心就不接收你的退休申请,需要你完善社保参保手续,建立个人社保账户,续缴(补缴齐断欠,不足年限)满足社保最低15年缴费年限,方可连同“视同缴费”、个人账户余额、核算个人账户养老金,基础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是属于基本养老金的,但在我国,并不是所有人员都有过渡性养老金。

我国的基本养老金主要是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组成,但是对于在养老保险改革的过程中受影响的部分人群,就需要增加过渡性养老金。

比如2014年10月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对于在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机关事业单位“中人”来说,因为改革前是不需要缴纳社保的,因此他们的个人账户养老金金额是非常少的,如果在退休后只发放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那么相比改革以前退休的人员,他们的养老金会下降非常多。

为了保证改革后退休人员的生活水平不会下降太多,也让改革能够顺利开展下去,国家特地针对这部分群体设立了过渡性养老金。

过渡性养老金主要是与参保人员的视同缴费指数以及视同缴费年限长短有关。计算公式为:

过渡性养老金=参保人员退休时本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本人视同缴费指数×本人视同缴费年限×1.3%过渡系数。

视同缴费指数由参保人员退休时的职务职级(技术职称)及所在地区对应的调节系数确定;视同缴费年限也就是参保人员参加工作后养老保险改革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时间;过渡系数各个省份不太一样,比如福建是1.3%,广东是1.2%。

所以,对于“中人”来说,基本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性养老金是属于基本养老金的!我是职场问答达人流雷电,关注我,分享机关单位和国企的各种知识!如果有不同意见,欢迎下方评论留言

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为什么?

过渡性养老金属不属于基本养老金?

属于。

基本养老金包括三部分,即统筹养老金(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

统筹养老金,是指从统筹基金中支付给个人的退休金,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缴费年限等因素有关。

个人账户养老金,等于个人账户储存额÷计发月数。计发月数与退休年龄有关,一般情况下,50、55、60岁退休的计发月数分别为195、170、139。

过渡性养老金,是指在发给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基础上再确定过渡性养老金。

在《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1997年7月16日)实施前参加工作、实施后退休且累计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满15年的,可以多领过渡性养老金这一部分,一般等于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视同缴费年限×1.4%。

所谓的“视同缴费年限”,是指实际缴费年限之前的按国家有关规定计算的连续工作年限。实行个人缴费制度前,职工的连续工龄可视同缴费年限。

另外,机关事业单位正式职工调入企业后,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原来的工作年限视同缴费年限;复员退伍军人、城镇下乡知青重新就业后,且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军龄及下乡期间按国家规定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年限,可视同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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