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还有公休假的补助吗?
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这是完全有法律规定的。
依据《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的规定》,我们身体患病的情况下,可以享受相应的医疗期待遇。企业不能因医疗期停止工作解除劳动合同,并按照当地地方规定发放病假工资,并缴纳社保。
医疗期规定一般是三个月以上,最长可达24个月。
而我们的公休假,一般又叫做带薪年休假。会不会医疗期跟我们的带薪年休假冲突呢?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带薪年休假:
第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待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主要是老师,不过一些私立学校的教师是没有寒暑假待遇的,他们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了。
第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
第三,工作满1年,不足10年,请病假累计二个月以上的;
第四,工作满十年,不足20年,请病假累计三个月以上的。
第五,工作满20年以上,请病假累计四个月以上。
所以,很明确,如果病假时间超出了条例规定,那么就不能享受带薪年休假了。
病假期间享受病假工资,还有公休假的补助吗?
休病假之后不可以休年假。根据《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三条 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享受当年的年休假:(一)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二)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三)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四)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五)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扩展资料病假期间由于员工不上班,因此其工资并非按实计发,而是按照“日工资×病假工资比例×病假天数”的公式来发放。简单来说,日工资并非完全是员工每天的工资,它是“月工资计算基数÷当月计薪日”的结果。例如《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对工资计算基数有明确规定:“(一)劳动合同有约定的,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职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确定的标准高于劳动合同约定标准的,按集体合同(工资集体协议)标准确定。“(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均未约定的,可由用人单位与职工代表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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