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我们国家有一项法律法规叫做《禁止使用童工规定》。在我们国家规定16岁以下是童工,严禁使用。如果企业使用童工的话,按照每使用一个月5000元的标准进行处罚。这项法律是2002年12月1日发布的。
不过对于我们过去来说,相关条件要放宽得多。不过大的原则还是16岁,16岁以下的学徒工、临时工都不允许招用。
如果我们通过瞒报数据,修改档案方式参加招工的话,那么按照劳动部1999年关于制止和纠正违反国家规定办理企业职工提前退休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当身份证和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冲突时,以档案记载的出生年月推算时间办理退休。
如果当时企业在招工时,违反了国家规定,将较小的职工办理了招工手续,说明招工是无效的。
就跟我们现在签订劳动合同一样,未满16岁的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无效。当然也牵扯到合同是否部分无效或者效力待定的问题,非常复杂。并不会因为当时未到年龄,而导致整个劳动合同无效,或者说整个招工手续是违法的,要全部推倒。一般是要推算到真正满16岁才开始执行。
1971年1月参加民办教师工作,后期应当是转为了公办教师才能办理退休的。在退休时核定退休年龄,首先应当依据档案,如果档案存在问题,不符合规定,那么再根据实际情况解决。
1986年国家教委关于民办教师工龄计算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其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前最后一次,经组织批准从事民办教师工作时间可以成为国家正式职工后的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为连续工龄。
很难想象当时没有到达16岁,就能够经组织批准成为民办教师。因为80年代民办教师的条件也是非常严格的,不到年龄聘任就无效。
所以,从满16岁开始计算工龄是正确有效的,也是纠正过去错误做法的正确手段。

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15岁当教师,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教育委员会的处理方式是错误的,你可以去提出申诉。
有一个女老师,15岁在全日制中学食堂,和母亲一起上班,后来去小学上课,进修提高学历。
她在食堂上班的时间,计算工龄,不计算教龄。
另一个是男教师,15当兵,复员回家到学校上课,后来转正,军龄计入工龄、不计算教龄!
2016年的教师档案时,在清理工资关系时,有规定,2006年工资套改,以这一年为分界线,以前搞错了的,不再更改,多的不降,少的不增。
2006年起,到以后错误的,必须纠正!
新的《劳动法》是2009年8月开始执行,对以前的用人,没有法律效力!
就假设教育委员会说的“童工违法”成立,是用人部门的责任,与自己无关!及时要追究责任,也是劳动局的责任,与你无关!不能让现在的领导蒙骗啦!
无论从新的《劳动法》实施,还是以前的《劳动法》依据,都是由上级部门承担责任!
给你减除“童工违法”工龄,应该是知法应用不但,不考虑时间,你完全有理由申诉的!
希望你能够申诉成功!
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不合理。劳动法是95年才实施的,你就业的时候根本不存在童工的问题。
童工算工龄,法不溯及既往我国《劳动法》是95年1月1日,颁布实施的。其中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能招用16岁以下的未成年。当然也有例外,文娱体育以及特种工艺单位可以招用但可以必须先行审批且保证未成年义务教育权利。我们经常看到的体育小将,童星就是这一类。
法治有个基本原则即法不溯及既往,通俗的含义就是今天的法律不能约束昨天的行为。举个例子,今天国家突然觉得现在黑社会势力猖獗需要严打严打,又颁布了流氓法,规定马路上对小姑娘吹口哨死刑。好了,颁布后我逛马路看到一个姑娘长得漂亮吹了口哨,警察把我抓了,法院一审符合流氓罪执行枪决。可不可以?可以,因为我是在法律颁布后犯的事。假设今天颁布,我昨天对小姑凉吹得口哨,可不可以判我有罪?不可以,因为违反了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
所以童工这个概念也是一样,根据法不溯及既往的原则不可以不算工龄。而且当年也有相应法律(53年颁布的修正草案)佐证应当算工龄。
第四十四条学徒在本企业学习期间,应作本企业工龄计算,临时工、试用人员转为正式工人职员时,其本企业工龄,应自入该企业工作之日算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实施细则修正草案》实施日期:1953年01月01日被减工龄的原因猜测和维权因为你提供的信息不完全所以我只能猜测下。
档案部分内容丢失,导致社保局在核查工龄的时候无证可依。在养老统筹账户建立之前,工龄长短是根据你档案的招工表,工资定级表,劳动合同等文件进行确认的。如果丢失直接会导致工龄无法计算影响养老待遇。
招工时候虚报工龄,那个时代很多人为了更够上班会存在虚报年龄的情况。故意小报了年龄,档案就记录你当时报的年龄,后来折算工龄的时候就出现工龄少的情形。
如果是单位遗失销毁档案,维权可以先向仲裁申请,仲裁一般会以超过法定年龄不予受理,拿着仲裁的不予受理通知书向法院提起诉讼即可。(建议先跑趟仲裁,它不受理没关系,否则直接跑法院很可能跑冤枉路,经验之谈。)
真实案例简短解说,这个案例上述两种情形同时存在。吉某退休工龄少算,要求单位赔偿14万元,单位称其童工工龄不能计算在内,所以少算六年工龄。员工吉某虚报年龄上班且退休申请书有对当时虚报的年龄确认签字,单位呢正好又把吉某当时部分档案遗失。最后法院按侵权判了单位一次性赔偿吉某5万元(吉某诉求为14万元,双发都有过错)。
这个案件是河南义马市真实案例 文号(2017)豫1281民初1254号,有兴趣的朋友可以自行查阅下。
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感谢邀请,感谢楼主的提问。
楼主你好,法定的用工年龄是18周岁。也就是说18周岁以后参加工作并且有劳动合同的,那么都以为是正常的劳动关系,那么都会有工龄的,如果18周岁之前被称作是童工,那么是正常现象。
所以说要根据你实际的参加工作年龄来决定,当然了,18周岁以前确实是属于童工,这是无可厚非的,当然18周岁以前,如果您已经交纳了养老保,那么在办理退休的时候不被认可是很正常的现象。
但是18周岁以后,如果你的养老保险的年限包括你的视同缴费年限,如果不认可的话,那么就不合理了!所以,不能认定你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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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我要说这样是极为不合理的。
因为年龄小,15岁工作,就减去工龄。这是啥时的法?以前13岁出去当学徒是习以为常的事。如果15岁参加工作并且其间中断过,那么就不能算作是连续工龄了。这是要加以澄清的。
那时还没有人社局,这就是现在的人社局,依据劳动法管起了那时的事,是以法行事。应在把具体情况弄清楚,再具体情况具体对待,这样不就显得更尽人情些了吗?
退休时被告知“童工”违法并减工龄,合理吗,该怎么办?
《劳动法》是1995年1月1日后开始实行的法律。不适用于解决过去的问题。在过去的时代,参加工作的时间和年龄,没有任何规定。什么时候参加,多少岁数参加都是可以的。
举例子来说,有的体育项目,如体操,武术等等,需要从小锻炼,有的孩子很早就进入了运动队,都是有工龄的。还有音乐,舞蹈,杂技等等人才,也是同样如此。特别是杂技岁数最小的只有六岁。在五,六十年代,十几岁到工厂当学徒的特别多,那个没有计算工龄?最有说服力的是参加革命的问题。有的老同志,15岁赴法国勤工俭学,就算参加了革命工作。在江西老区,在海南五指山,十几岁参加红军,加入革命队伍的老革命比比皆是。还有许多是娘子军,女红军,都得到了肯定,受到了我们后代的尊重。怎么会不计算工龄?
你说的情况,我理解,就是很早就在学校工作,后来就当了老师。十六岁,根本不算特别小,完全可以胜任和干好工作。这没什么奇怪。至于现在,该退休了,都应该计算工龄,是没有疑义的。我不知你在那里?你哪里的情况如何?如果有关部门认为是童工,不给计算工龄,是完全错误的!我建议,可以向有关部门提出意见,争取协调处理。如不行,可以申诉。必要的话,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或通过法律解决!我建议,你如果能力不行的话,可请人代理,最好聘请律师。祝你顺利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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