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3人危害公共安全被判刑,这对整治公共秩序有何正面影响?

辽宁省沈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法院近日接连宣判3起拉拽公交司机案:汲传明等3名被告人的行为致使正在行驶中的公交车失控,司机或乘客受伤,均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不等的刑罚。 经审理查明,2017年4月25日晚,抚顺市清原满族自治县居民汲传明在沈阳市乘坐13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张某发生争执。汲传明对张某进行拉拽,令其偏离驾驶室。最终公交车失控并撞向路边护栏。 同年8月11日下午,沈阳居民吴玉香乘坐105路公交车,当车驶出浑南区文澜苑车站时,其因未能及时下车与司机刘某发生口角,并猛拽、击打刘某手臂,造成该公交车失控,与路边停放的车辆相撞。 2017年10月19日14时许,沈阳市皇姑区居民李文在乘坐163路公交车时,因下车问题与司机关某发生口角,并拉拽对方。致使公交车急刹车后,车内一乘客摔倒,头部受伤。

今日辽宁省宣判三起托拉拽公交司机的案件,三人均以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判刑。

前些日子,重庆公交车乘客殴打公交司机,导致公交车坠入江中,15人丧生。这是令人痛心的案件发生后,法律所作出的正面回应。

本身在公交车上,我们都应该遵守基本的公共规则,到站下车,中途不停。但是,就有一些人以各种理由要求中途下车,被拒绝后还出现拉拽司机方向盘的事情。

辽宁省的这三起案件,并不是说仅仅拉拽司机方向盘这么简单,而是都至少产生了撞车的后果。这也幸好造成的损失不大,否则一车人出了意外怎么办?像重庆公交车一样的事件发生,多么让人心痛。

判决的结果,真的令人拍手称快。你不顾自己的安全,也应该顾及到大家的安全。难道把公交车上的大家都当泥塑菩萨吗?大家揍你都是见义勇为的。

人不能太自私,尤其在公共安全事务上,一定要遵循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绝对不能让少数人为了自己的利益肆意妄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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