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50周岁病退人员怎么领独生子女费?
退休时领取的独生子女费,一般又叫做独生子女一次性奖励金,是专门针对退休人员在国家执行独生子女政策期间,遵守国家规定的一种奖励。
它有别于独生子女,未成年之前的独生子女补贴。主要是针对退休老人发放的一次性补助。
《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分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不管是不是病退,都是退休的一种。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30%发放一次性养老补助。按照青岛市5309元每月的工资标准,要发放19112元。可以说是全国最高水平了,北京、上海只有1000元和5000元。相应费用要由用人单位承担。
如果用人单位拒不支付的话,可以找计生部门,他们有行政执法权,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法律法规发放。
如果是失业下岗职工怎么办?黄岛区的政策是由地方政府承担。退休职工携带退休证,退休待遇审批表,找街道计生部门报批材料,一般需要接近一年时间才能审批下来。如果其他区是没有相应的政策,那么还是找计生部门问问有什么过渡性政策吧。
只有一些农村户籍的人员,是按照山东省规定,每月发放80元的养老补贴,山东潍坊就是这样。广东、河南、四川等地都是每月80元的养老金补贴水平。
希望我们的独生子女补贴能够切实落到实处,让“独生子女好,国家来养老”,这句话不再落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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