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人领2份工资,税收怎么算?
一个人可能在AB个公司同时工作,一家给交纳保险,一家只发工资。
这种情况的人确实有,也算得是一种避税的方法。实际上我们现在税务部门查的还不够严,要是在美国,保证处罚的你肉疼。
正常情况下:
如果我们a公司缴纳保险,那么我们就是a公司的职工,与a公司有劳动关系。
职工不能与两家公司同时建立劳动关系,所以与b公司的关系就成了劳务关系。
那么问题来了,个人所得税交纳时,我们与a公司的关系是可以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进行个人所得税申报。适用3%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对b公司获取的收入就不是工资薪金所得,应当按照劳务费的方式纳税。800元以上按照20%的税率交税,4000元以上按照16%。
其实我们如果在其他公司再获的收入,仍然也是按劳务费方式进行征缴,仍然是800元免税,800元以上20%交税。
但实际上真正这样做的没有几个人。因为税务部门不知道我们跟谁有劳动关系,直接按工资纳税也没人管。
不过这个事情将在2019年发生转变。2019年个人所得税征缴发生了大变化,首先,国税地税合并为一家。
第二,是社保费的征收交由税务部门管理。
第三,是个人所得税法修订个人所得税的起征点上升到了5000元。
第四,个人所得税实施专项附加扣除了。
第五,对上述情况也是最重要的。我们居民的收入实行综合收入计算。
这次是所有劳动性综合所得税了,不再是单纯的工资薪金所得税。主要包括工资薪金收入、劳务报酬收入、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所得等四大收入。
所以,我们也就不会再出现两个单位发工资或者劳务费,不明白怎么扣除的情况了。到时候年终会进行汇总清缴,所有收入按照总收入扣税就可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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