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企业下岗女工到50岁能退休吗?

虽然说退休年龄国家有统一的明文规定,女工人50岁退休,女干部55岁退休。但是具体实施上还是有很大的麻烦。

女性不仅是干部和工人的区别,因为制定这个政策的时候是50年代。1978年,国家出台了关于工人退休退职的暂行办法。就有关退休年龄政策进行了进一步重申。

不过到了2001年,由于经济体制改革,社会变迁比较快,国家在退休年龄政策之外,额外增加了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以及农村女性合同工。

2001年劳社部出台了《关于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件中提出女性灵活就业人员和农村女性合同工退休年龄是55岁。

女性灵活就业人员是一个新出现的人群,设置55岁,是按照最初57年文件,关于职员的退休年龄还可以理解。

但是女性农民合同工55岁退休,明显就是一种不平等的退休政策了。因此,各地在执行的时候一般都回避这种情况。

这个文件在一些地区也没有被执行,青海四川青岛等地都是执行女性就是50岁退休的政策。而且随着时间的推移,更不可能执行,因为要追究历史原因,突然执行更会产生矛盾。

关于有关政策衔接的过渡,比如国有集体企业下岗工人,这个是有各省级部门甚至各市级部门明确的。全国没有统一标准。

较为统一的标准是劳社部在回答甘肃省的一个答复意见中,提出在2001年文件下发之前,工作已经满15年的职工,可以按照50岁退休。

然后各省市有自己独立的认定标准。一般集体企业的标准是县区级以上集体企业。

福建省的认定标准是,只要是国家级的企业下岗工人,交费满15年以后,可以自己选择50岁或者55岁退休。福建省的基本原则是界定对象,两条通道,自主选择,平稳过渡。这可以说是最人性化的措施,虽然大部分人是希望早点退休,随着时代的发展,也有极少部分的工人希望55岁退休。自主选择就解决了这样的难题。

而在最新我找到的山东淄博的退休文件上,也是对国有和县以上集体企业工作满十年的职工,可以按照50岁退休。而从灵活就业再到企业工作满十年,也可以按照50岁退休。

所以,基本原则就是在企业工作满十年就可以。

所以,总体而言各地都有自己的灵活政策,50岁退休的机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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