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休假的工资该怎么计算?
网友问:2016年3月1日入职新单位,2018年1月20日离职,没有休过带薪年休假,应该怎样索要带薪年休假待遇?
我们国家有一个很好的法律叫做《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它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2个月以上,可以享受带薪年休假。
带薪年休假的天数是根据职工累计的工作时间确定的,职工不同单位之间的工作时间依照法律有关规定是可以累积的。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可休带薪年休假的,当年出的带薪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如果折算不足一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这是依据人社部《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确定的。
正常来讲,一年五天的带薪年休假,3月份入职可以休4.2天左右,不足部分不休。可以休四天的带薪年休假。工龄10到20年,正常休十天,这种情况可以休八天;工龄20年以上可以休12天。
2017年是整年所以按照规定休就可以了,分别可以休五天,十天和15天。
2018年的20天工作时间,无论何种情况,都凑不出一个整的年休假时间,所以2018年没有年休假。
根据带薪年休假条例,如果因企业原因未安排职工休带薪年休假的,用人单位要按照未休假天数支付300%日均工资标准为带薪年休假工作报酬。
因此,这种情况工作十年以下,可以要求九天的300%日工资标准补偿;工作10到20年,可以要求18天的补偿;工作20年以上,可以要求27天的补偿。
如果用人单位辩称,职工不休年休假的怎么办?必须要由职工本人的书面申请,用人单位可以只支付其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
这就是我们单休年休假的有关计算方法,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要求发放,那么职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维权。
不过我们确实也有不能休年休假的特殊情况。主要是指依法享受寒暑假,事假20天以上且不扣工资,以及请足够时间长病假的情况。
总体来看,多数企业还是在违法操作的,希望通过我们大家的努力维权,让企业的违法行为越来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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