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缴纳医保够15年,回原籍还要在原籍缴纳5年,才能享受医保待遇吗?

连续工龄40年,自有医保政策以来一直缴纳医保,只是在原籍缴纳了3年,剩下年份在外地缴纳,从未间断,现退休了,社保局还要求在原籍缴纳医保到满5年,这样我就要累计缴纳18年,这合国家医保政策吗?

关于我们的医疗保险,缴费年限问题,确实存在各地不统一的情况。但这毕竟是历史原因了。

1998年,国务院发布文件,要求各地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代替原先的公费医疗。

当时基本设立的原则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要求各地最迟1999年之前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刚刚设立的时候,各地一般普遍要求退休前要缴纳10到15年的医疗保险,可以一次性补交也可以退休后,有用人单位继续补。

随着医疗保险制度建立时间的推移,这个最低交费年限开始延长至20到25年。不过缴费年限包含了,视同缴费年限以及只交养老保险的年限。为了公平起见保障当地的养老保险基金收支平衡,还是有个别地区设立了最低实际缴费年限,一般是五到十年。深圳杭州在当地的医疗保险办法中规定,必须在当地交满十年,才可以在当地享受退休后基本医疗待遇。

这样做的原因大家也可以想象出来。我们的医疗保险基金筹集都是当地人员交纳的供养当地人员的,在实施养老保险制度转移的时候,一起转移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医疗保险缴费年限只有个人账户转移,没有统筹基金的累积。

为什么会这样?因为刚才说了医疗保险的收费原则就是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略有结余。基本上当年交费,当年花完,并没有任何累积。

而养老保险不一样,一般是转移当年缴费基数的个人账户8%,统筹账户12%。

而退休后,我们不仅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而且每月还有个人账户买药钱。像深圳市,每月划入个人账户的钱数是,60%最低基数的8.05%,一年4800多元。参保人从来没有给当地医保基金做贡献或者是做了几年,可能就略显不公平。这样就无形中加大了当地医保基金的负担。所以,在养老保险基金都还没有实现全国统筹的情况下,当地规定累计缴费年限必须满足5到10年也是可以理解的。

其实我们也可以这样做。在外地办理退休就是了,实际医保交费15年,包含视同年限40年,肯定可以在的外地办理退休。除非外地的社会平均工资低,影响我们的退休待遇。

如果在外地办理退休,在户籍地也可以享受医疗报销待遇,不过需要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属于跨省市医疗报销结算。未来的医疗报销结算会越来越简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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