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用人单位以最低标准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动者工资高出此标准,单位算违法吗?

如果用人单位以最低标准为劳动者购买社保,而劳动者的平均工资远远超过所购买社保标准,请问能不能申请仲裁让用人单位补缴差额?劳动仲裁会支持吗?

用人单位以最低基数(一般是60%的社保基数)给劳动者缴纳社保,而劳动者的实际工资比这个标准高出很多。

用人单位这种行为是属于劳动保障违法行为,属于瞒报社保缴费基数的行为。

劳动者应当向劳动监察大队或者社保稽核部门提出维权,他们会依法受理。这里面有一个维权受理范围的问题,大家不要老相信法院和劳动仲裁能够给所有人的维权。

实际上没有按社保基数交费,这是一个行政执法职权的问题,行政执法部门劳动监察大队和社保稽核部门是国家指定的执法部门,他们会对这种行为进行查处。虽然大家很相信法院,但是没交社保或不按基数交社保,不属于法院的受案范围。

举个简单例子,楼下商户大喇叭天天吆喝释放噪音,我们首先反应应该是叫城管,我们这边属于行政执法局的范围。而没听说,有人去法院起诉,要求商户关闭喇叭的。人们去法院起诉,往往是因为大喇叭吆喝,导致了自己失眠、精神利益受损失才可以。

对于用人单位没有按照国家要求申报社保基数,劳动监察条例和社会保险法实施条例里边也有明文规定,会有劳保障行政部门,依法责令其整改。拒不整改的,可以处以瞒报基数1到3倍的罚款。

其实广义上说不仅仅是少报基数,而且多报基数也属于瞒报。

那我们的实际缴费基数究竟是什么呢?并不是我们所谓的实发工资,也不是我们的应发工资,而是上年度的劳动报酬的月平均值。

社保缴费基数要按照工资总额来确定,而关于工资总额,是国家统计部门确定的有关标准。

一般来说,主要包括六大类。

计时工资,计件工资都属于缴费基数,大家都很清楚。

奖金和津贴补贴属于缴费基数,就有不少人忘记了。

说起加班费也算缴费基数很多人就开始迷糊。

而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很多人更是不知道了。

这就是我们的交费基数,应该怎么算以及如何维权。

还是希望大家都积极站出来,向劳动部门维权,不仅维护了自己的利益,也惩罚了违法用人单位,坚定了他人维权的信心,这样还有助于形成社会和谐的劳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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