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员工予以千万元奖励,你认为应不应该?

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收到《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因253338支的“吸附无细胞百白破联合疫苗”效价测定项不符合规定,罚没款总计3442887.60元。

举报长生生物制假的职工给予千万元奖励,必须支持。

不过,奖励这件事情目前没有官方消息,可能是大家一厢情愿。

支持的理由:首先这种行为,是一名公众的良心表现。看不惯企业这种违法行为,为了公众的孩子们身体健康,这种行为绝对应该值得奖励。这是类似见义勇为的正能量行为,对于这种行为奖励,有助于社会贯彻宣传正能量。

第二,举报这个事情,避免了更多孩子健康受到危害,光打这些疫苗涉及20多万孩子,每个父母来回跑一趟,光路费就多少钱,还不算误工费和时间成本。如果孩子因此得病,更不是用钱来衡量的。这个举报挽回了多少经济损失?给予奖励肯定是应该的。

第三,净化了社会环境,防止以后再有类似的事情发生。以后就不要捂着耳朵偷铃铛了,以为自己偷工减料制假售假的事情,国家不检查不知道就可以。其实很多人都知道,只是多数人抱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想法,没有举报的。如果通过巨额奖励,那么肯定能够激起大家的积极性。

第四,举报者可能会面临以后被人报复的可能,应该提前做好风险补偿。通过这些天的新闻挖掘,确实很多爆料者事后出了一些,不应该发生的事情。巨额奖励也是对举报者人身保护的一种措施。

当然,社会上也有别的意见,可能主要认为1000万奖励太多。或者说这是良心行为,不需要奖励。

还有一些比较有争议的意见:钱从哪里来?是家长出,还是国家出?或者有处罚的企业出?

其实,我觉得国家奖励1000万,这个事情真的比较难实现。毕竟我国的最高科学技术奖才500万元。其实按照500万发放奖励也是很好的。

如果国家没有奖励,还是希望社会不要光给予助威声,做一些靠谱的事情,比如京东的刘强东可以通过私人方式奖励。其他个人也可以通过私人或者单位方式奖励。

不过大家要注意,虽然奖励可以,但是要注意交税。只有国家省级政府以上的部门发放的奖励金才可以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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