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看待有些房企要求员工加班出图的逻辑?
这个问题乍一看很有道理。
下午下班接到设计需求。正常情况下,一个设计师,十天可以出图。一个设计师年薪36万,月薪3万,十天工资1万元。
如果下班后组织五个设计师通宵加班,当晚出图,事后安排设计师休息两天,这样成本也是1万元。
但是时间提前了十天。
同样1万元的成本,时间提前了十天。多么高效,多么有利。可实际上,仔细品味却不是对的。
一个设计师,十天工作日,能够出一张设计图。
凭什么五个设计师一个晚上,就能够出一张设计图呢?假设一个晚上相当于一个工作日的工作量,也仅仅是五个工作日。
难道说五个人效率,合作的时候能够提升一倍?
建筑设计不是流水线作业,一人负责一块效率就能够提升的。而是要统筹考虑,注重整个建筑所有部分的相关性。
否则,一人设计一部分,很有可能就会组成四不像,头脸像马、角像鹿、颈像骆驼、尾像驴。即使四不像,也是幸运的。万一因为设计没有考虑到衔接承重,导致建筑倒塌,绝对不是1万元的可以弥补经济损失的。
还专注的是劳动法律法规遵守的事情。实际上我们加班不是这么随便,可以搞通宵的。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职工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每月不超过36小时。
实际上我们国家制定每日八小时的工作制,统筹考虑了人的心理、体力、精力恢复时间。
工作时间越长,精力越差,效率也越低。还要五个设计师协作出两倍的工作效率。基本上是不可能的事情。
而且下班后延长工作时间,超过三个小时就必须要让职工休息了。否则就是严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职工可以提出辞职,并要求经济补偿金,这种辞职还可以享受失业金待遇。
而且关于加班工资的计算,并不是说优秀设计师加班不需要加班工资的。而是按照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要求,延长工作时间支付150%的工资。
事后休息两天,用人单位给不给工资,是根据用人单位规定的要求。但是非职工原因,导致职工放假的,第一个月内应当照常发放工资。所以事后休息两天,并不是企业照顾,而是法律规定。
如果延长的工作时间,不顾劳动法的要求是八小时的话。实际上应当额外支付1.5倍工作日的加班工资。五个人的加班工资待遇就是0.75万元。
这样,算上休假时间,实际的成本是1.75万元。
所以说这种房企的逻辑,大大的错误。
职工遇到不合理的加班要求是有权拒绝的,可以通过向劳动保障部门维权投诉的方式,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我们胆小,只能忍气吞声,反而助长了企业的违法气焰。只有大家都站出来维权,我们才能够形成风清气正的和谐劳动环境。
内容仅供参考,如果您需解决具体问题(尤其法律、医学等领域),建议您详细咨询相关领域专业人士。
版权声明:文章内容来源于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及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