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退休的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为什么按2014年标准算?这样合理合法吗?
我们退休事业单位中人的退休工资待遇,是按照2014年9月份本人的基本工资标准和本人当时职务确定的标准来计算原始基本养老金。
这一点是国家明确的老办法退休待遇计算公式中的一部分,完全没有错误合理合法。
其实最主要的是,我们的这个养老保险计算公式是相当复杂的高等数学计算公式,很多人看不明白。
通过这个计算公式,肯定能够保证我们退休中人的待遇比老人待遇不降低。但是为什么有人说自己实际发到手的低呢?是因为老办法待遇还没有调整到位。
详细给大家解释一下。
刚才说了,我们以2014年9月的标准计算出来的退休待遇叫原始基本养老金。
其实我们的原始基本养老金也要经过每年增长的。2015年退休的人员,退休金要在2014年基础上增加要根据国家2015年的调整方案相应的调整工资。
2016年的退休人员,要在2014年基础上,加上2015年的增加工资,再按照国家公布的2016年增长率进行增长。
相应的,2018年退休人员要经过,2015到2018年四次增长。
但是国家规定,每一年的工资增长率,要在次年的6月份发布。这就导致了2016年的退休人员要想实现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要等到2017年6月份之后,甚至2017年底,才能落实到位。
举个简单例子,2018年退休人员,老办法退休待遇实际上现在只能算到2016年的工资增长率增长之后的,2017年的工资增长率需要等到2018年6到7月份发布后进行落实,而2018年的工资增长率则需要2019年了。而且2018年的退休人员还要参加2019年的养老金调整。所以,退休后的两年内一般会经过三次调整。
由于欠缺了这几次调整,所以现在的退休中人一般比同档次的退休老人待遇要低几百元。
如何保证我们2014年10月后职称职务的改变呢?
其实如果我们在2014年10月之后变动职称或职务,我们会在老办法退休基础上,额外增发退休生活补贴的差额,然后根据调整后的年份按照工资增长率增大差额。
比如2016年晋升了职务,那么在以后计算养老金老办法待遇的时候,除了按上述2014年9月标准的计算之外,还要在2016年增加职务所确定的生活补贴差额,然后再乘以2016年及以后的每年工资增长率。
通过这种方法,我们就能够有效实现老办法的退休待遇能够顺利实现过渡,退休待遇不降低。唯一让人诟病的是,可能需要拖两三年的时间,时间比较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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