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为自己缴纳保险吗?有什么依据?

我们只要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就必须给我们缴纳保险,这是依照我们的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社会保险法等各项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

其实不仅仅是单位对职工缴纳保险,职工也要有交纳保险的义务。我们的保险是职工一部分,企业一部分。单位交纳保险时要一起代扣代缴。一般来说,职工缴纳养老保险8%,医疗保险2%,失业保险0.5%,全国标准统一;企业缴纳养老、医疗、工伤、生育、失业等五险,20%到30%,各地方不一样。

另一点需要值得注意的是,劳动关系的确立。劳动关系是劳动才能产生的关系。一般来说我们如果没有提供劳动,一般也很难认定上劳动关系的。如果我们在单位工作的时间较早,但是没有相应的工资凭证材料,也很有可能造成劳动关系认定时间上的缺失。一位网友找我反映,他02年到15年一直在一个单位工作,但是2005年开始有银行发放工资,之前都是现金发放。经法院判决、仲裁裁决,都是一致认定,从05年开始有劳动关系,因为2002到2005年之间没有,相应的证据材料。2005年之后就是有银行流水凭证了。

社保五险非常重要,虽然也会扣我们一部分工资,相对于未来收获来说,不值一提。因此,我们职工一定要维护好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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